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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李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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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wyxs
物業公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提供不了應有的服務和管理,就知道收錢,遭人罵,業主委員會在很多小區都是擺擋,根本沒用,我們這裡剛成立物業時,有業委會,物業決定啥事,根本就跟你不打招呼,現在,名存實亡!
物業公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提供不了應有的服務和管理,就知道收錢,遭人罵,業主委員會在很多小區都是擺擋,根本沒用,我們這裡剛成立物業時,有業委會,物業決定啥事,根本就跟你不打招呼,現在,名存實亡!
如何罷免業主委員會
簡單地說,就一句話:從哪裡來的,要從哪裡去!
意思是說,業主委員會是經過全體業主的一人一票而產生,那麼。罷免也必須要經過對應的程式和條件才得以生效。當然,這也必須有一個基礎,就是說現在的業主委員會並無意辭職,並且大多數業主卻有意罷免,實際上是小區大多數業主的意志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意志的一種對立。否則,業主委員會主動辭職,就不用大費周章的去罷免了。
從操作上來講,這件事情並不簡單和容易!因為,罷免要透過業主大會會議來進行,而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集人和組織者常規意義上正是業主委員會,讓業主委員會再來召集和組織一場罷免自己的業主大會會議,想想就知道可行不可行!
那麼,就只能走非正常的步驟和流程:有小區全體業主20%以上的業主發起,向街道辦事處要求,召開以此為議題的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透過會議的法定條件實現這一目的,當然這事操作起來也是夠麻煩的。
其實業主委員會作為一種制度,很多的問題真正的原因恰恰在於業主們,有什麼樣的業主就會有什麼樣的業主委員會,與其撕裂,不如彌合。業主們應該更加積極和主動地參與小區事務,讓業主委員會既獲得工作的動力,又有有效的監督,形成大家共贏的局面豈不是更美妙。所以,儘量的建設性和理性的採取行動,對小區才是更有利的,一定要放棄鬥爭的思維,畢竟作為鄰居,不是一朝一夕,幾十年的共同生活需要大家的共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