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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李廣友

    有句俗話說:買賣不破租賃。意為房屋儘管易手,但租賃關係並不能解除。

    題主的問題要看租房合同的約定,如果存在購買優先權條款,則可以與原業主友好協商。如果並沒有購買優先條款,似乎沒有特別權利。

    至於以侵害優先購買權為由主張房主買賣合同無效,訴訟恐怕立案都立不了。

  • 2 # 善言法務

    租房合同中一般約定的是優先承租權,沒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你們的合同中約定的有優先購買權就可以用,具體要看合同條款定。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租客沒有以優先購買權讓購房合同失效的權力。

    房東沒有提前通知將房子銷售出去,租客"有權住到合同結束,或讓房東賠付違約金,來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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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天天房知道

    房屋買賣不破租賃,租戶有優先購買權。

    1、(1)若租戶選擇使用優先購買權購買該處房產,其所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無效;(2)若租戶不選擇優先購買權購買該處房產,《租賃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生效。

    2、若是租賃合同中有約定,房主在出售該處房產需提前多久時間告知承租人,未履行該項義務的為違約方,可以按租賃合同上的違約條款執行。但不能算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現實中房主可以與購買方延期買賣合同至足夠租賃合同中通知承租人的時間,承租方比較難以維權,就算能維權也只是按租賃合同的違約條款來處理,除非承租方選擇使用優先購買權,購買該處房產。

    3、承租人有權住到合同期滿,房主有權選擇違約。在現實案例中,相對於賣房和租房來說,租賃合同的違約條款所需賠付的違約金也高不到哪裡去,購房者和房主都有可能主動提出違約解除租賃合同,除非承租人使用優先購買權,購買該處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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