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的是租房合同是可以代簽的。中國法律對於合同簽訂一般主張自由,即合同雙方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並形成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租賃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當然也遵循這一原則。對於合同是否可以代簽,具體來說分析如下:
一、必須代簽情形
對於這種情形,一般限於租賃合同雙方之一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未滿18週歲的人、精神病人、喪失行為能力人等,對於這類人群,如果他們簽訂了合同,往往會因為合同主體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合同的無效或效力待定。所以國家為了保護正常的市場,規定了代理人制度。《民法》第二十三條“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就是從法律上認可了代理行為。
二、可代簽情形
該類情況一般是限於租賃合同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有自己的行為能力,但是因為工作、生活、路途等等很多原因,不方便自己簽訂合同,就可以“找”他人代簽,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對此《民法》第一百六十一“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簽訂合同是明顯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這也是從法律上對該類代理行為的認可。當然為了該類授權更加有效,應該簽訂正式的書面授權合同,對於簽訂租賃合同的許可權範圍進行明確約定,以防止代理人違背了被代理人的真實意圖簽訂了被代理人不認可的合同。
首先肯定的是租房合同是可以代簽的。中國法律對於合同簽訂一般主張自由,即合同雙方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並形成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租賃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當然也遵循這一原則。對於合同是否可以代簽,具體來說分析如下:
一、必須代簽情形
對於這種情形,一般限於租賃合同雙方之一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未滿18週歲的人、精神病人、喪失行為能力人等,對於這類人群,如果他們簽訂了合同,往往會因為合同主體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合同的無效或效力待定。所以國家為了保護正常的市場,規定了代理人制度。《民法》第二十三條“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就是從法律上認可了代理行為。
二、可代簽情形
該類情況一般是限於租賃合同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有自己的行為能力,但是因為工作、生活、路途等等很多原因,不方便自己簽訂合同,就可以“找”他人代簽,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對此《民法》第一百六十一“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簽訂合同是明顯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這也是從法律上對該類代理行為的認可。當然為了該類授權更加有效,應該簽訂正式的書面授權合同,對於簽訂租賃合同的許可權範圍進行明確約定,以防止代理人違背了被代理人的真實意圖簽訂了被代理人不認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