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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1739523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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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20501439396
根據法律規定,飲酒駕駛、無證駕駛且為報廢車輛,均屬於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受害人要及時報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肇事方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方應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透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