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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薄56

    其實過不過年的,放鞭炮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1、噪音汙染,嚴重影響周圍民眾的正常作息,特別是那種長掛炮,能把你震得心煩意亂;

    2、空氣汙染,大量燃放鞭炮煙花後排出的化學品對人的身體肯定是有害的;

    3、火災隱患,這個相信不用多說,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初衷應該這個排第一;

    4、人身傷害,煙花爆竹畢竟是一種爆炸品,一不小心就“引火上身”,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的人不在少數,其中以孩子居多,而且不但對燃放者本身有風險,對觀看者和路過者都有危險,實在是頗有風險的“遊戲”。

    5、給城市的衛生增加不少成本,也增加了清潔工人的工作量;

    6、其實是一種資源浪費,錢就這麼燒沒了!當然,這條可能有人不同意,現在生活好了,想怎麼花錢是消費者的自由,別人不好說三道四。

    那麼燃放煙花爆竹有什麼“好處”呢?我看無非兩個:趨吉避凶和增加氣氛。趨吉避凶就不說了,屬封建迷信,在21世紀的今天,其實大家都知道只是一種願望而已,真想吉利,我看多做好事、善事比什麼都強。至於所謂增加節日氣氛,我看有限,以前的孩子一年到頭沒啥好玩兒的,就盼著過年能放放鞭炮,現在的孩子我看一年到頭也不缺玩具、電腦、手機,大可不必為了搞什麼氣氛而承受那麼多危害來作為代價。

    可能有人會把題目做大,說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的傳統習慣,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要保持下去。沒有問題,我反對的燃放煙花爆竹是指無組織性的個人行為,如果真要保持這種“國粹”,建議不妨由政府出面,在比如春節等重大民族節日或其他重大紀念日專門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以供當地市民一起觀賞,在將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降到最低的同時滿足民眾的某些需求。當然,每年組織這種活動應謹慎,儘量控制次數,畢竟燃放煙花爆竹真不是什麼“好事兒”。

  • 2 # 三畝地CAO

    一個是安全,火災,隱患。

    一個就是那不是暢行綠色環保。總書記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現在放鞭炮感覺味道都變了,有錢人上萬的放鞭炮。只是圖個喜慶。200響的鞭炮也可以了。只是人心扭曲了。

    反正我家放鞭炮就是大年三十晚上。初一放,是500響的。其他時間都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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