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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馬汽車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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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iss_y34481044
首先,主張折舊賠償基本只能透過法院訴訟主張,賠償專案屬於車輛保險除外責任,所以基本沒有侵權方會主動及配合賠償。其次,關於賠償金額需要透過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而且鑑定損失空間出入較大,損失比較難確認,不排除需要重複鑑定,拉長訴訟時間,增加人力成本。
其次,關於折舊費賠償沒有具體法條規定,訴訟雙方都是交通事故參與者,考慮交通事故的多發性及普遍性,支援賠償後會大比例增多案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所以很多地方法院不支援折舊費賠償。
看到很多人都說可以有折舊賠償,去法院起訴就行,作為過來人,我只想說你想多了,想要折舊賠償是不可能的,即便是民事訴訟,法院一般也不支援這個折舊賠償金額,因為這一項是空白的,並沒有哪項明文規定需要折舊賠償。
我11年剛買新車的那一年,我追尾別人,然後別人又追尾我,其實三車追尾事故的中間車輛,前後均受損,事故認定我承擔前車維修費用,後車承擔我的車尾維修費用,然後我的車頭部分自己商業險車損維修,本身都不是多大的事故,但是比較繁瑣,我本身沒有想到折舊賠償這個說法,三方修好車之後,前車問我要折舊費,理由是:因為車維修過,再賣二手車保值率會下降!
我當時也不懂,前車告訴我,我的車也可以給後車要,然而並沒有這麼簡單,後車告訴我這個錢不會給的,實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答覆也沒有這個賠付規定,讓雙方協商,所以我也沒有給前車,當然是不歡而散,後來諮詢過一個擅長交通事故的律師,答案同樣是難度很大,即便起訴,最後搭上時間搭上費用,最後也不一定能勝訴。
通常來說,法院判決一般是不會支援賠償新車的,首先是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按照規定,是以修復為先,如果能修復的,保險公司會選擇進行修復,恢復原狀,沒有規定需要賠償所謂的折舊費,如果新車達到報廢標準的,保險公司會給予報廢,但是按折舊價給予賠償,報廢后的車輛進行拍賣,你有優先購買權,所有案例最終結局基本上都是這樣,對於事故來說,雙方都不是願意發生的,既然發生了就按規定處理,這樣的費用除非對方心甘情願,否則沒有更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