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崗位。崗位職責,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2500元(不含五險一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享五險,滿一年增加一金。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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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談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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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悟空大小姐
上大學期間專業課有一門課專門講:勞動合同法。也是自從上完這課之後才知道原來那麼多勞動合同糾紛都是擦邊球。迴歸這份合同,存在很大的問題:1.本合同裡面並沒有明確寫出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等具體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甲方存在不公平對待員工,在合同明顯拒絕支付個人因素髮生的疾病,在勞動合同法中,只要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企業或者單位都必須負責。
您的這份合同中,有很多細節違法違規。
我說幾處吧:
1、試用期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詳見勞合法19條。
2、試用期不交五險。此類回覆多很多次,該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而且勞動者亦可以未交社保為由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金。
3、滿一年增加一金。如勞動者是城鎮戶籍,那麼該行為仍屬違規行為,請參見《公積金管理條例。如勞動者為農業戶籍,則該條可行,算是公司的福利。
4、試用期內乙方由個人原因生病及傷殘由個人負責,這條觸及的法律、法規就更多了,自行補足相關知識。總之,該合同違法違規,不適用。
其它方面,也仍需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