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小縣城,小區剛交房半年,物業開發商配的,叫深圳利豐物業,非常垃圾,收費高,服務各種不到位,說話不算數,各種爛事一大堆,同樣物業費和隔壁小區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小區人都受夠了,怎麼辦?求大神支招,跪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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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恬恬她姥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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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4648793395
任何一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都是以經濟為一體的私人企業。無論是在那個小區首先看該小區收費標準?再來從管理與服務安排職員工進入小區。怎麼換掉物業應該講,物業管理服務費每月交物業費業主佔百分之幾十?如果百分之六十五的物業費都收不到,物業公司所有員工工資發放就要面臨困難?那麼就產生了派年紀大工資低的員工在該小區值值班而己,你想?你這個小區還能管理好服務好嗎?其二你們小區對物業的管理服務工作不滿意?應在業主委員會透過一半以上業主同意鑑字,才能形成法律有效再由業主委員會向居委會,房產局物業管理處請求換掉該物業公司的承接服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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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板慄就是我
物業要是告你的話,你是一點勝算也沒有的,並且要繳納滯納金,如果是漏水問題,要知道樓頂的防水保質期一般都是竣工起算5年,我看你的是保了,防水屬於大型維修,過保後的大型維修費用是要向政府申請維修基金的,但是一般的是不會批的,那麼就要從相關住戶齊錢來修防水,而不是從物業費裡出,你找物業找晚了,如果你防水過保了,告到法院你也沒辦法,你應該早點維權。因為在保內的維修像是防水,如果修兩次還修不好,物業可以扣除拆營單位的保證金去外面找人來維修。而且供熱問題,個人覺得供熱應該是供暖公司的問題,物業管供熱管道只有2年,很明顯你們的供熱從2010年起就不歸物業管了。所以說,如果物業告你,你一點勝算沒有
如果你們小區有一半以上的業主都有你這種想法,成立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之日,就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時。
維權要理性,物業只做法規規定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工作,額外的工作不應該要求物業去做。物業也不會去做。維權之前要先看看物業法規和服務合同。如果現物業做的確實非常差,應該儘快讓他們走,否則,他們把小區設施裝置都維護的不到位,都有問題了,再聘請其他的物業企業,誰也不願意接手爛攤子。
如果小區有電梯二次供水等設施裝置,建議不考慮實行業主自治,沒有這些也不建議自治,別聽網上噴子們滿嘴噴糞,業主自治,幾乎沒有成功例子,在這個問題上我講過多次,不想再講了,不信,可以去當地房管部門諮詢,他們會接待的,和他們講,想找個成功自治的小區,我們去取取經,看他們怎麼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