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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35254571587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們的傳統美德,誠然,它是“美”,也應該是“美”的。但我不禁想問,這美德真的能只因為人們的道德高尚而延續嗎?答案大概是否定的吧,人或多或少是會有私心的,或為名、或為利,可能是我將人心想的太過“邪惡”,但現實世界卻好像正在向我們傳遞這樣的訊號。道德的約束往往是疲軟的,它與一個人的秉性有著很大的關係,而法律的約束是相對強制的、有效的、固定的。

    廣州市市政府常務會議最終透過的《規定》中保留了“拾金不昧獎10%”相關條款,在筆者看來,這一做法是必要的,一定的獎勵機制可以催生出“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獎勵是對拾金不昧者的道德行為進行獎勵,有利於發揚“拾金不昧”之風,而且在發達國家中,對“拾金不昧”給予獎勵本也是尋常事。但筆者在這裡需提醒一下,獎勵機制也亦需有個度,並且相關的監督機制也需要跟上,以防止“有心人”的“不軌舉動”。

    兒歌裡的那句“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至今仍迴盪在我們的耳邊,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的善行並不太現實,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有償的失物招領,是對拾金不昧者的道德進行褒獎、認可的行為,就像兒歌裡的“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一樣,雖然兩者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近幾年來,由於“扶摔倒老人被訛”“拾金不昧反被訛”的現象的出現,人們做好事,施善行有了很大的陰影,透過這種有償的失物招領和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相信“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會再次“迸發生機”的。

    對於拾金不昧者給予獎勵,這並非廣州個例,也並非中國特例,在發達國家中,這種“有償的失物招領”早已付諸實踐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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