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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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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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青松律師
離婚後雙方夫妻關係解除,不再有相互照顧扶養的義務,房屋如果判給一方,另一方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居住,費用可以雙方協商,可以參照當地同等條件下的平均租房價格確定,協商不成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可以拒絕對方居住。當然,畢竟夫妻一場,要妥善處理好雙方之間的關係,避免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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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4803313778
謝謝你的邀請,我沒經歷過,也不知道怎麼處理。讓我想一想,想一想。看費用能不能兩人平攤。他能幫你出,你願幫他出,那還離個什麼勁?我覺得離婚後,兩人最好不要住在一起,對雙方的生活都不方便,也容易帶來很多不安全隱患。兩人就是過不到一起才離的婚的,離婚後還住在一起那還離婚幹嘛,不是燒的慌嗎?再就是,離婚了自己不能出去打工掙錢租房子住嗎?幹嘛還要擠在一間房子裡我看你不順眼,你看我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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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KRL0611
雖然離婚後解除了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但曾經的感情也是抹不掉的記憶,沒必要把事情做到極致。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也可以視情而定,理解對方的難處。雖然已經沒有了相互幫扶的義務,但盡人情義務還是有必要的。可以商量確定搬離的時間與約定的內容,以免日後產生糾紛與居住其間的矛盾。這是本人的理解。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具有扶助的義務。包括離婚後一方沒有住處。如果離婚後,一方沒有住處,另一方有以下的扶助義務: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一定金錢、財務;將其享有居住權或者所有權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提供給對方居住;承擔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具體方式可依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