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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語與其子通訊被議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蘇努、吳爾佔等被革去黃帶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將胤禩之妻革去“福晉”,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將其囚禁於宗人府,圍築高牆,身邊留太監二人,本月間,令胤禩之妻自盡,焚屍揚灰;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時皇三子弘時因事得罪,交與胤禩為子,本日雍正諭:“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胤禩之子,今胤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於胤祹,令其約束養贍。”次年,弘時被處死,削宗籍;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簡親王雅爾江阿因“專懼胤禩、蘇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親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爾等乘便行文楚宗,將胤禟唐之名並伊子孫之名著伊自身書寫;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書寫;本月十二日,胤禩自改其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五月十四日,將胤禟改名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錮貝子胤禵,其子白起甚屬不堪,著與胤禵一處禁錮;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見諸王大臣,以長篇諭旨,歷數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將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狀頒示全國,議胤禩罪狀四十款,議胤禟罪狀二十八款,議胤禵罪狀十四款。  胤禩共有罪狀四十款,主要有:欲謀殺胤礽,希圖儲位;與胤禵暗蓄刺客,謀為不軌;詭託矯廉,用胤禟之財收買人心;擅自銷燬聖祖硃批摺子,悖逆不敬;晉封親王,出言怨誹;蒙恩委任,挾私懷詐,遇事播弄;庇護私人,謀集黨羽,逆理昏亂,肆意刑賞;含刀發誓,顯系詛咒;拘禁宗人府,全無恐懼,反有不願全屍之語。雍正稱其為“兇惡之性,古今罕聞”。一紙詔令,鐵板釘釘,胤禩一生就此被蓋棺定論。嘆,嘆。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洩卒於保定。未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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