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混雙比賽規則
計分
乒乓球比賽包括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雙打比賽以兩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比賽以一名運動員為一方。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1.1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0)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2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3一場比賽
(1)奧運會乒乓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但雙打預選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2. 發球
2.1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 以 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 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2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3. 其它規則
(1)球觸網後落在對方臺上,判好球;
(2)球擦在對方臺邊上,判好球
乒乓球混雙比賽規則
計分
乒乓球比賽包括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雙打比賽以兩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比賽以一名運動員為一方。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1.1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0)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2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3一場比賽
(1)奧運會乒乓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但雙打預選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2. 發球
2.1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 以 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 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2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3. 其它規則
(1)球觸網後落在對方臺上,判好球;
(2)球擦在對方臺邊上,判好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