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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teaoger

    ,謝謝邀請,回答你第一個問題、可以百分之百減去百分之二十五,後!你和原始股東再按照剩下的股份也就是百分之七十五拿來分,再原始股東不增資增持保持原有投資貨幣的情況下,仍然你七他三,也可以按照所以原始股份按照比例出讓被稀釋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個問題,融資目前根據你所述內容,我認為融資是根據公司的需求!經營!未來發展做出的決定!那麼從公司融資的意願!融資的目的和用途來看,肯定是歸公司所有,當然走公司賬戶!雖然原始股東是你們兩個,嚴格講屬於公司財產,如果要歸個人所有還要進一步操作,但融資的資金和盈利是兩碼事,所以這一百萬是歸公司不可能歸個人,所以應當走公帳!至於你說出讓股份所得?我認為不存在這個問題的爭議,理論上只是一種說法而已!這裡提醒一下投資人是有合作期限或者看公司怎樣給設計的推出機制!那麼我個人看你的股權機構,從設計角度來說應該是出資比例所持相應股份,建議你前期就要把股權結構設計好,設計合理,設計有活力!比如原始股東,後來新進股東,核心團隊預留股份,員工的激勵池等等,公司公積部分!我非專業人士,言語致此再次謝邀

  • 2 # 小漁的創業信條

    計算股權是每個創業者必備的技能,我之前在好幾個問題裡面回答過。股權的計算方式,還有股權的歸屬,股權的合理分配。這都是一個創業者創業之前應該弄清楚的問題。我是小魚,大家可以關注我,給大家帶來更多專業的創業經驗。

    我以你舉例的案例來幫你計算一下,看見前面幾個答案,其實都算錯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算錯,我這裡告訴你計算的過程?

    100萬資金出讓25%的股份

    你的案例已經明確的說明了資方是拿到25%的股份,不明白為什麼前面的答案會給你說是20%。那麼算下,100萬出讓25%的股份。也就是100/25%,這樣算下來,你融資前的估值是400-100,也就是300萬。你佔75%,也就是225萬的資本。你合夥人25%,就是75萬的資本。那麼融資100萬後,共計400萬的資本。你目前佔用的股權是225/400,也就是56.25%的股權。你合夥人還有18.75%。

    增資的歸屬

    首先你的前提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是100萬融資。融資的意思就是公司進行增資,錢是屬於公司的,不屬於個人。說了增資的方式,那麼還有一種形式叫做: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可以是持股個人,也可以是持股公司,以一個價格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出資的一方。這種情況下,資金就是屬於持股方,而不是屬於公司。

    股權交易的目的

    我不太明白為什麼經常會有人問這個問題。難道你融資的目的不是讓公司發展的更好?那麼這個錢怎麼可能落入到個人的口袋?還是說你自己想套現走人?如果事情沒有做好,誰又會投資你呢?如果你真的在創業過程中確實需要一筆錢改善生活,你還是可以跟投資人商量一下。如果融資100萬,你協商一下,自己個人轉讓2%左右的股權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認同的話,也可以以“增資和股權轉讓”結合的方式完成這次的融資。

  • 3 # 投行小課堂

    首先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初創企業融資的錢是進入公賬,是屬於公司增資,新進股東對公司履行繳納出資義務。

    假設本次融資之前,公司股本5000萬,本次融資,增加股本3000萬,新進股東將投資款項打進公司賬戶,比如以10元每股增資,即打款3億元,其中3000萬元作為股本,剩餘2.7億元作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融資後,公司股本變為8000萬股。

    而創始人自己賣股份所得是指在公司股本不變的情況下,創始人股東在與投資者溝通協調後,將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投資者,轉讓之後,創始人持有股份數量下降,轉讓所得歸創始人所有。

    假設,公司股本5000萬,創始人股東持有公司80%股份,即4000萬股,創始人將其持有的1000萬股轉讓給新投資者,轉讓之後,創始人持有公司300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下降為60%,轉讓所得歸創始人股東所有。

    綜上所述,增資與股權轉讓是兩個不同概念,增資會導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股權轉讓不會導致公司股本增加,而會導致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 4 # 壹號股權

    歸公賬,進入公司賬戶

    投資人的投資透過增資擴股的方式進入公司,如何增資擴股?聽我娓娓道來:

    1、公司估值為400萬

    機構投資要進來首先確定估值,根據你的情況,投資人投資100萬,佔股25%,說明專案估值是400萬(100萬/25%=400萬)。

    2、確定註冊資本

    初始註冊資本是100萬元,全部有兩個創始人分別持有70%和30%,新股東進來後佔股25%,原始股東佔股縮水到75%,原始股東以25%的股份對應的註冊資本是100萬,那麼公司新的註冊資本總額為133.33萬(100萬/75%=133.33萬),那麼新股東佔有的註冊資本是33.33萬(133.33萬-100萬=33.33萬);

    3、確定資金進入方式

    投資人投資100萬元,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是33.33萬元,那麼投資人把100萬中的33.33萬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那麼剩餘的66.67萬怎麼辦?剩下的資金同樣是打入公司賬戶,在會計做賬上是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的。公司最後的股權架構為:

    總結:你的疑問,是否可以把投資給自己,那麼一般是不可以的,投資人投資是看好公司專案,希望把自己投資用於公司發展,所以是希望把投資投到公司賬戶的。但是作為公司的原始股東當然也希望自己獨得這一筆資金,如果這樣的話就相當於套現了,投資人一般是不願意的。

  • 5 # 西天蝸牛

    一般情況下,融資款通常是屬於新的投資人對公司的投入,屬於“公款”。

    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原股東的“私款”,這要取決於融資的方式。

    股權融資,通常分兩種: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

    1、增資擴股

    最常見的方式是增資擴股,這也是大多數投資人接受的方式。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出資,成立創業公司神馬公司,註冊資本50萬,甲乙分別持股70%和30%。

    現投資人丙,願意投資100萬元,對專案按照投後估值1000萬,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獲得神馬公司10%的股份。

    此時,甲乙二人的股份將同比例稀釋,其中甲持股比例=70%*(1-10%)=63%,乙持股比例=30%*(1-10%)=21%,丙持股10%。

    透過計算公式:A/(50+A)=10%,得出A=5.55萬

    意思表示:丙投資的100萬中,有5.55萬計入公司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50萬增加至55.55萬,剩餘的94.45萬將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雖然名目不同,但都屬於“公款”,由全體股東所有。

    2、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做法,實際上新的股東從原股東手中購買股權,公司註冊資本不變,從而原股東完成了套現的過程。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出資,成立創業公司神馬公司,註冊資本50萬,甲乙分別持股70%和30%。

    現在投資人丙願意出資100萬元,購買現有股東甲或者乙(或者同比購買)的股份。

    假設,投資人向甲購買10%的股份,此時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變仍為5萬,股東甲的持股比例變為=70%-10%=60%。甲獲得了丙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100萬,這筆錢是甲個人的“私款”,歸其個人所有。同理,如果丙向乙購買10%的股權也是如此。

    假設投資人丙是同比分別向甲乙購買7%和3%的股權(合計10%),那麼甲乙分別獲得了股權轉讓對價70萬和30萬,同樣也是屬於其個人的“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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