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球協會"街頭三對三"籃球競賽規則
1.場地:
標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X15米),或按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及女子高中以上、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08米的球籃提供給女子初中及男女小學組。
2.工作人員及職責
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裁判員與記錄員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裁判員是比賽中唯一的宣判和終決的人員,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兼管計20秒違例。
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計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規則要求宣佈比賽進行的時間、比分。
3.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1) 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2) 比賽時間: 初賽、複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10分鐘,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多少修訂時間為12分鐘或15分鐘。比賽進行到5分鐘和9分鐘時計時員各宣佈一次時間。10分鐘內雙方都不得暫停(遇有球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鐘)。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上半時之後休息2分鐘再進行下半時。 (3) 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發球權。
(4) 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做發球。 (5) 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6)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7) 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8) 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9)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10) 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兩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對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1) 只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場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2) 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3)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複賽階段執行一對一的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成平局,則加賽3分鐘,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4) 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進場。
(15) 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此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街頭三對三"籃球競賽規則
1.場地:
標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X15米),或按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及女子高中以上、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08米的球籃提供給女子初中及男女小學組。
2.工作人員及職責
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裁判員與記錄員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裁判員是比賽中唯一的宣判和終決的人員,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兼管計20秒違例。
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計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規則要求宣佈比賽進行的時間、比分。
3.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1) 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2) 比賽時間: 初賽、複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10分鐘,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多少修訂時間為12分鐘或15分鐘。比賽進行到5分鐘和9分鐘時計時員各宣佈一次時間。10分鐘內雙方都不得暫停(遇有球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鐘)。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上半時之後休息2分鐘再進行下半時。 (3) 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選發球權。
(4) 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做發球。 (5) 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將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6)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迅速將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7) 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8) 雙方爭球時,爭球隊員分別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9)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10) 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兩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對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1) 只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場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2) 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3)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複賽階段執行一對一的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成平局,則加賽3分鐘,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4) 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將身體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替換進場。
(15) 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此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