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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21611360177

    1、含義不同。 “法”在古代主要是刑法的意思,而“律”的意思主要是法則、規章、約束。“法”與“律”相比,“法”偏重指刑罰,“律”偏重指文字性的準則。 2、意義不同。 古代漢語中“法”的含義是複雜的多樣的,其中最為主要的意義是: (1)、法象徵著公正、正直、普遍、統一,是一種規範、規則、常規、模範、秩序。 (2)、法具有公平的意義,是公平斷訟的標準和基礎。 (3)、法是刑,是懲罰性的,是以刑罰為後盾的。 律: 1、法則,規章:紀~。法~。定~。規~。清規戒~。~師。 2、約束:~己。 3、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呂(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以管的長短來確定音的不同高度,從低音管算起,成奇數的六個管稱“律”;成偶數的六個管稱“呂”,後來“律呂”作為音律的統稱)。 4、舊詩的一種體裁:~詩。 5、姓。

  • 2 # 小鼻涕炮

    「法」和「律」在當下是沒有意義上的區別,但若對兩個漢字的本意和源頭一探究竟,或許可以提供一種理解角度。「法」字在表示「法律」的時候,帶有「公平」「正義」的意味。「法」字在古代寫作「灋」,其中的「廌」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不是戈壁灘上的那個),能分辨是非,傳說若一樁案件有多個嫌疑人,廌就會用犄角去頂真兇。左側的「氵」,則表示像「水面」一樣平直。右下的「去」,好像是說對罪犯的懲罰,即趕出去、流放。所以,「灋」這個字在表示「法律」的時候,意義是「法律乃平直如水,以明斷是非,違法必誅之」。故,凡與「法」相關,大多和法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相關。(此部份來源:中法史筆記)有沒有覺得「廌」好像就是一個法官大人?(我可不是說法官是神獸… 謝絕查水錶…)所以,「法官」這個稱呼,非常符合「依法維護公平正義」的意義。相比,「律官」則不那麼合適。「律」字在表示「法律」的時候,沒有「公平」「正義」的意味,更強調「約束」「律條」的成份。再加上「法師」這個詞早在漢語中有特定的意義被佔用了,誤打誤撞只剩個「律師」,反而更貼切律師這個職業。我倒並不是說律師可以枉顧法律的公平正義,而是說律師的工作更貼近法律的文字形式(即「律,律條」)。律師要利用自己對法律文字的理解和組合,為當事人爭取其應得的最大利益。在英文中也可看到一些類似的現象。律師大家都熟悉,就是「lawyer」,以「law」為本;一般的法官是「Judge」,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則是「Justice」,和「正義」是一個詞。再比如在韓語中,法官是「???(裁判官)」,依法為正義而裁判;而律師則是「???(辯護士)」,以法為當事人辯護。至於英語中的「right」,源自於德語的「recht」,不過已經超脫於「recht」太多了,現今和中文的「法」並不那麼近,就真的只是比較多的指「權利」「正確的」,在某些慣用語中也還有「正義的」的意思。總而言之,雖然在當今現代漢語的環境中,「法」和「律」在表示「法律」的時候可以互通,但由於兩字原本的意義有差異,由此來看現在「法官」和「律師」這兩個名字,其實是非常優秀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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