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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ecen_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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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葉追魚
但是呢話又說回來。朋友們,假如說你把車子修好以後,據為己用,那麼問題就大了,首先這個車子的所有權呢,不歸你。你沒有權利把它據為己有,因為這個車子屬於公共財產,公共財物把公共財產據為己有呢,是屬於是盜竊行為,把車上鎖了,就導致車輛無法被乘客使用,就使得車子不能夠被他人所用,影響了公共財產的神聖屬性。這是侵犯共享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
同時根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修好腳踏車,小黃車腳踏車正能量的表現,但是呢,如果你將腳踏車據為己有的話,是不提倡的,因為它涉及到社會公共財物侵佔,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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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子宇說
你好,共享單車發展到現在確實有很多的問題暴露出來,盲目地投放和人為地破壞尤其突出。
題主能夠有把小黃車救起來的想法是非常好的,能夠為廣大的網友樹立一個積極正面的形象。也是弘揚社會正能量的好事。
我認為題主問出的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心裡已經有答案了。先不說這小黃車救起來還能不能使用。即使能夠使用,冒著被法律懲罰的危險,整天提心吊膽地騎著不屬於自己的車子,圖個什麼呢?
所以,我們既然要把它們救起來了就好人做到底吧,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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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暴走攻城獅
資本盛宴過後的一片狼藉!資本家寧可把牛奶到丟,也不會接濟貧農,這就是資本家的本質。還是不要異想天開,貪小便宜,讓它靜靜的躺在那吧!否則惹一身瘙,那就不是一輛小黃車能解決的問題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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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abyEnglish
共享單車的出現實在是人類社會文明的一大創舉,與網購、移動支付、高鐵並稱現代社會“新四大發明”。
其方便、快捷、環保、經濟等特性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和提升。但由於其突然性,共享單車的發張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發展過於迅猛,加之國民素質參差不齊以及單車質量問題,造成了現在諸多城市都出現了“共享垃圾”“單車墳場”等顯現。
至於問者的問題,我認為問者將草叢裡被“遺棄”的小黃車救起,左衛倍感佩服。但是問者卻將其一輛佔為自用,這樣的行為左衛不敢苟同。老祖宗說“施恩圖報非君子”,我相信問者是個君子,不然也不會救起那幾輛小黃車。
歸還與否,不便多說,全看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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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數學資料分享者
誠謝邀請!你救起來幾輛小黃車,說明你有社會責任感,是一個品德非常不錯的人,給我們傳遞了一股正能量。最好不要起把其中一輛據為己有的心思。因為小黃車是一些公司的私人物品,我們有使用權卻沒有擁有權。偷竊的定義是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如果把它據為己有,那就和偷竊非常相似了。本來是你做了一件好事,卻演變成了違法犯罪。再說社會上這些車子的使用費都是非常低廉的,有的甚至免費,不要為了省那塊把兒錢把自己良好的信譽丟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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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確實為人帶來了不少便利,所以強烈鄙視那些隨意丟棄,不按規定使用,破壞單車的人!
仔細把圖片放大看了看,那草叢裡確實有幾輛小黃車,真不清楚誰那麼缺德丟下去的,也不知道丟棄了多少天,如果時間久,可能都已經生鏽了甚至還有其他零件可能都損壞了,其實作用就不大了;如果你確實差一輛腳踏車上下班,而自己又不願去花錢買,把他們救上來,拿走一輛,個人覺得沒什麼,只不過提醒下你,這樣做,你就要考慮那些不知情的人會認為你是個談小利沒公德心的人,會對你投來異樣的眼光,你是否承受的了,是否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奉勸好好考慮下吧,個人認為有點不值得,雖然也覺得有種“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