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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山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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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戰魂尤在
兵無常勢,水無常形。這個得分情況,談不上好壞,只要能幹掉敵人,儲存自己的招都是好招。如果自己的武器彈藥充足,當然不能撿敵人的武器使用。因為敵人的武器和自己的武器有時候彈藥不匹配,子彈打光了槍還不如燒火棍好使。還有槍支的效能及各種引數,因為個人習慣,調整修正過的槍械顯然不一樣。撿敵人的武器來使用的話,你需要時間來熟悉,可戰場上有時候缺的就是時間。如果自己的武器彈藥打光了,而敵人的武器就在身邊,而且彈藥充足,傻子才不撿來使用。徒手殺人和用槍殺人哪個簡單?這個問題根本不用討論,準不準另說,關健就是快,嚇也要嚇敵人一跳。要知道戰場上流彈同樣能打死人,我不相信你的槍響了,敵人還敢向你發動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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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誰說世間人情少
這個問題問的很奇怪
使用敵人的武器好壞,只有用過的人才知道吧。
如果自己沒有或不夠用靠繳獲敵人的武器裝備,武裝自己,也不能說使用敵人的武器是好是壞,應該說使用武器和不使用武器是好是壞。
你對自己武器的熟悉度是要高於敵人的,小到步槍,大到飛機,你拿著自己沒有用過的槍或者開著自己沒開過的飛機去打敵人,感覺是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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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en88168
除非特別困難的時候,比如八年抗戰時期,沒有武器,只能用敵人的武器,現代肯定不行,充滿了慢慢的負能量,先別說敵人的武器用的習慣不習慣,一般敵我雙方武器是不同的,它們發出槍聲也是不一樣你可以想象一下,當戰友在戰壕跟敵人玩命時,突然你用敵人的武器開槍,而你的戰友在自己的耳邊聽到了敵人的槍聲。。。。。。你的戰友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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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雙馬尾班長
“因糧於敵”之類的說法自古以有,理論上講這自古以來就是個好事,直到近代才變得不是那麼好,這主要是因為現在的武器裝備劃分的實在太細了,想用的話不容易。
這對於戰爭中的人有時候不是個事,人家乾脆就可以拿你的槍來用啊。這方面的代表要數二戰時候的德華人,在斯大林格勒等地的巷戰中雙方都發現波波沙太好用了,大容量、射速快。於是東線德軍常有用波波沙的。
注:請注意第一排從右至左第三個人手裡的波波沙衝鋒槍。
當然,當時的中國軍隊對此會持反對意見。有老兵在回憶時提到過如果不是子彈打沒了一般不會想著用鬼子的槍,尤其是守陣地的時候,聽著周邊都是三八大蓋的聲音就覺得敵人攻上來了,很可能就潰散了,中正式步槍的聲音最起碼能讓人知道周圍還有弟兄在一起堅持著。這倒是實話,當時的中國軍隊有個特點就是有命令讓他撤退的時候他心就鬆了,然後搶著跑的時候可能就成潰敗了。命令他堅持的時候只要他不是聯絡不上別人了需要自己拿主意就都能堅持下來。這是我個人研究戰例時發現的一個挺有意思的現象。
在戰爭中向上文所說的德軍那樣使用敵軍的器械其實從彈藥通用和後勤的角度上講其實並不值得提倡,尤其是從後勤上講。就說越南戰爭時候AK和M16,子彈口徑都不一樣。現在網上都說大兵們扔M16撿AK,可要是真這麼幹了美軍後勤難不成找個共產主義陣營的國家給你買一批蘇制口徑的子彈去?
說到底,撿別人的武器打仗還不如給自己計程車兵裝備足夠數量和質量的武器,這才是最好的辦法,撿破爛是撿不出什麼成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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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皇家橡樹1972
冷兵器時代,使用敵方的武器是很正常的行為,最著名的使用敵方武器的戰例就是“草船借箭”,諸葛亮一個晚上騙了曹操十萬枝弩箭……冷兵器時代生產力不發達,冶金能力很低!戰場上繳獲敵人的金屬兵器都會補充到己方!沒有什麼能用不能用一說,除非是損壞了。抗戰期間我八路軍繳獲的日寇“擲彈筒”和“歪把子”輕機槍和“九二式”重機槍。
到了近現代的戰爭繳獲敵人的裝備充實自己,一般來說都是“弱勢一方”所為!由於弱勢一方大部分都是農業國,工業不發達!沒有能力生產足夠的武器裝備、裝具被服…下發到部隊,一部分缺乏裝備的武裝力量只好使用繳獲敵人的武器彈藥……這種狀況東西方都有!抗日戰場我軍使用繳獲的日寇裝備的事例極多,其實在歐洲戰場也是一樣,比如南斯拉夫的電影《瓦爾特保衛薩拉熱窩》、《橋》…裡面的南斯拉夫游擊隊使用的都是德國槍械……甚至德軍也使用繳獲的武器!看很多蘇聯/俄羅斯拍攝的關於“衛國戰爭”題材的電影當中,部分德軍確實使用蘇軍的PPS系列衝鋒槍…二戰期間敵我雙方使用對方武器的事例並不鮮見,主要是原因還是“世界級的戰爭”,武器裝備都是瘋狂的生產,戰場上繳獲敵人,甚至敵人丟棄的裝備、彈藥非常多,在補充上不會出現麻煩。新版的《金剛·骷髏島》劇照,裡面那名探險隊計程車兵就使用一支AKM突擊步槍,影片的背景年代就是越南戰爭末期。
但是,二戰以後大規模使用敵方的武器裝備的的事情就變得很少了!原因是二戰以後有能力發動大規模戰爭的美蘇都是“超級工業強國”!有能力可以在任何時候都為自己的部隊提供充足的武器彈藥,不需要再使用敵方的裝備了!並且由於裝備複雜程度提高、口徑制式又不一樣(東西方的武器口徑都不同),在某種程度上杜絕了對方使用己方裝備的可能,甚至被敵方繳獲後在不長時間,由於裝備的零部件和彈藥的斷絕……也成了廢鐵一堆,還是以越南戰爭為例,“越南南北統一”以後,北方繳獲了南方約200億美元的美製裝備,但這些裝備除了部分輕武器以外,大量的飛機、坦克、艦船…由於缺乏零部件和保養,僅僅幾年時間就報廢了……。越南戰爭期間,美軍“三角洲特種作戰分隊”的隊員使用繳獲越軍的56–1式輕機槍。
由於56–1機槍重量輕、子彈威力大、火力持續時間長…深受美軍特種部隊的喜愛,繳獲以後將槍管鋸短…這樣雖然射程近了,但是該槍威力大、持續射擊久的特點沒有改變!而這也僅是個別案例,不可能會大量使用!要是這樣在戰場上大量使用敵方槍械會給己方帶來麻煩,甚至意想不到的危險!戰場上交火過程中判斷友軍的位置需要聽槍聲,如果大量使用敵方槍械也就難以分清友軍的位置了,並且誤傷的可能性極大!
總之,在戰場上使用敵方的裝備不是不可以,比如:化妝進入敵佔區進行滲透,那麼就必須要使用敵方一些裝備。但是,正面戰場則杜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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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戰、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北韓戰爭(隨著購進蘇制武器,建制式配發部隊,大量使用繳獲美軍武器現象就比較少了)中,我軍鑑於當時沒有能力大規模製造武器,於是繳獲敵人武器武裝自己是唯一選擇……在非常情況下,有繳獲武器打擊敵人比只拿燒火棍要強,但毛病就是補充彈藥,維修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