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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時明月

    從人類文明出現的那一刻起,火就開始被大量使用,而有火就會有火災,我們先來看看人類歷史上比較有名的幾次火災。

    中國有文字記錄的火災是在甲骨文中: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

    秦朝末年,西楚霸王帶著大軍攻佔咸陽,滅亡了短暫生命的大秦。項羽是何等的憤怒,自己的祖父和叔父相繼死在秦人之手,到底用什麼辦法可以發洩自己的憤怒呢?阿房宮映入了他的眼簾,這個秦始皇頗為得意的宮殿群是多麼地豪華,縱然只是個半成品,也絲毫掩蓋不了它的輝煌。只可惜,一把大火將一切都付之一炬。

    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穿了五天白色的冠幅,表示“我錯了”。雖然我們看不懂他錯哪兒了;1420年,明皇宮大火,明成祖寫了一封長長的檢討書;1797年,乾清宮失火,那時87歲的弘曆太上皇也出來替兒子攬責,檢討書裡寫著“皆聯之過,非皇帝之過”。

    古時有火災,當然也需要負責防火滅火的人員與組織,早在黃帝的時候就是大戰蚩尤的皇帝,在他的那個時候專門就設了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員。據史記五帝本紀中記載,皇帝這個人在安排國計民生的時候,就明確提出要有節制地使用火以防泛火災,為此皇帝還設定了專門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員稱之為火證,到了周朝的時候成為思軒私鑰。不過那個時候只有管理火的官員,還沒有專門負責消防的人員,也就是咱們現在說的消防隊,而專職的消防隊一直到了宋朝才出現。

    宋仁宗的時候,它就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挑選精幹軍士建立軍巡撫,主要任務就是值夜班。晚上去巡邏,督促居民是按時熄燈,消防火災隱患,發現火警他需要及時報告,補救中,各個支部配合的非常密切,有的是警戒談,有的是維持秩序,有的是什麼救護,還有安置傷民什麼的等等,它是有條不紊的,各個部門是配合得相當好。到了元明的時候就稱為夥兵丁,那清朝就稱為防火班。根據史料記載,晚清的時候南京地區是火災頻發,從1875年到1903年,南京城共發生了513場火災,為了應對火災多發的局面,當時任兩江總督的李鴻章先後從上海洋炮局買了四架新式的楊水龍陽水龍什麼就是一個管子往外噴水的裝置,要說這李鴻章就是有錢給當時的消防員的待遇是特別好,當時負責操作水龍的消防員每救一次火就能領到賞金1400萬除此之外,當時路英軍湘軍還有淮軍這些著名的軍隊也參與滅火,他們主要負責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水龍局運水,或是說將著火的建築用撓鉤給拉倒,防止火勢蔓延。

    中國現代的消防隊制度始建於晚清,1868年,香港成立了中國地區最早的現代消防隊,成員是當時英國駐香港總督召集的志願者。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總局後,救火會便交由中國監管,改稱南段巡警總局消防隊。這便是中國第一支消防警察隊。

    由此可見,中國的消防員制度從古代起就有了,並且不斷的完善進步,直到今天中國已經擁有了世界上最完善和先進的消防管理制度。

  • 2 # 宜蒙好先生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古代火災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並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築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後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築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麼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築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築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築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塗抹於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塗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探索建築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人驚歎不已。

    古代政策

    面對防範和處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係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範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定、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中國早期消防技術規範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後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鬥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於《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鑑。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併發布相關的詔書,在發生重大火災時採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並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採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一道“罪已詔”。以後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生火災後,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曆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曆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朕之過,非皇帝之過”。

    古代概況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範,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蹟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定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儘管中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範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佈各個城市和坊裡。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路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遊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髮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秦代防火法令

    中國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當時,越王為了檢驗老百姓肯不肯為自己賣命,有一次曾下令將宮室點著,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來救火,但是等了半天,無一人前往。在這種情況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與殺敵而死得到同樣的獎賞。”於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質塗抹身體,有的披著用水浸溼的衣服奔走而來,總算把火撲滅了。這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已開始意識到在火攻管理中運用法的威力。其實,春秋戰國時期的防火法令還僅僅處在雛形階段,應當說,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這些法律制度中,有關防火內容的法令也得到了發展和加強。當然,這些法令決非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關於這方面的法令條文,僅在《秦律十八種》中,就有以下的記載:

    倉儲防火。秦自從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視農業生產,農業的發展給經濟帶來了繁榮,為統治階級創造了大量財富。為了保護好這些財富,統治階級就不得不嚴加註意倉儲防火。秦王朝明文規定,貯藏穀物的倉庫要加高牆垣,在貯存芻草的倉和用茅草覆蓋的糧倉附近不得住人。夜間要嚴加巡查防範,閒雜人員不得過入倉儲區,倉儲區關門時必須滅掉火燭。

    庫府防火。庫府在古代是專門收藏器械、財物和文書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場所。因此,秦法規定,嚴格禁止把火種帶進庫府,吏員將物品收好後官吏派嗇夫和吏員輪番晝夜看守,夜間關門之前還要仔細檢查一遍,看看有無可疑的火種。

    為了保證這些防火法令的實行,秦法還規定了懲罰制度。《秦律十八種》和秦簡《法律問答》中明確規定:看守倉庫的吏員如果違反法令或翫忽職守而導致火災,吏員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須承擔罪責。

    為了區別失火後的責任,秦簡《法律問答》中還以是不是火災的肇事者為依據規定了賠償的標準。如在官府的施捨居住的人,如果因旅舍發生火災而燒燬了他所攜帶的官家物品,官府則不要求賠償,如焚及所借用的車馬,官府還可作適當的補償。至於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燒燬里門的,肇事者罰盾牌一個;如燒燬城門,罰甲一領。

    總的來講,秦朝的防火法令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對於鞏固秦王朝的統一,發展生產和繁榮經濟以及加強封建的中央集權統治,是起了一定重要作用的。但是,由於秦朝的統治時間較短,加上年代久遠,大量史料的散落和遺失,因此,有關火事方面的內容則不得其詳,值得一提的僅僅是秦末項羽火燒阿房宮和始皇陵的事。那是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嫌原先的宮廷規模狹小,於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宮室,全部工程到秦亡時尚未完成,可見規模之大。已建成的前殿名叫“阿房”。

    消防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封建帝王不僅生前窮奢極欲,在靈魂永存的迷信思想支配下,還企圖把生前的生活享受搬到冥間。秦始皇13歲(公元前247年)即王位時,就開始了陵墓工程,直到死時(公元前210年)還未完工。從1977年發現並隨後發掘出來的始皇陵墓兵馬俑來看,其工程之大、隨葬品的豐富都達到了驚人的程度。雖說這兩大工程興建的目的是為了封建統治者生前和死後的享受,並且是犧牲了無數勞動人民的生命來完成的,但這是勞動人民創造的工程奇蹟,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1]

    中國發展

    全國新建公安消防隊(站)1200多個,新增消火栓20多萬個,新購消防車輛6200多輛;

    “清剿火患”戰役中,各地消防部門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餘處。

    中國消防事業發展歷程中的一組資料。

    2009年,也就是2009年8月18日,胡錦濤總書記就湖南消防英雄宋文博的事蹟作出重要指示:“要大力宣傳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蹟,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隨後,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主持召開部黨委擴大會,組織認真學習領會,研究加強改進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

    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深入開展“三句話”總要求學習實踐活動,努力鍛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有效維護了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政策支援力度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增加

    胡錦濤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後,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把消防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消防工作地位顯著提升,影響力不斷擴大。

    全華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消防工作彙報,國務院專題研究部署,出臺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等規範性檔案;與此同時,省、市、縣三級政府普遍出臺了消防五年規劃、下發了加強消防工作的檔案。

    經費投入

    各地均制定了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逐年增長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明確了最低保障標準,消防部門的所有業務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中央和地方消防經費投入年增幅達到25%以上,2011年消防經費總額超過416億元。

    為改善消防基礎建設,各地把消防隊(站)、消火栓、消防裝備和多種形式消防隊建設等納入政府工作考評。3年中,全國新建消防隊(站)1200多個,新增消火栓20多萬個,新購消防車輛6200多輛;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隊員接近16萬人,成為公安消防隊伍的重要補充力量。

    士兵提幹

    各地公安消防部隊把隊伍建設作為踐行“三句話”總要求的根本來抓,著力打造讓黨和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

    為堅定理想信念,各地持續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三句話”總要求已成為廣大消防官兵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追求。全國公安消防部隊無論是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還是滅火救援戰鬥;無論是搶險救災,還是處理突發事件,都堅決服從各級黨委、政府調遣,始終把人民群眾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彰顯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政治本色。

    與此同時,各地廣泛開展大教育大培訓,對所有團以上幹部、所有基層幹部進行輪訓,制定實施人才隊伍建設五年規劃,3年中,共有近萬名優秀地方大學生入警,5500多名優秀士兵提幹。

    在管理教育正規化建設方面,各地持續開展“五無”建立活動,部隊管理正規有序;開展“廉政消防”建設,制定並實施公安消防部隊 “四個嚴禁”,狠抓“兩個禁令”專項整治,部隊事故案件明顯減少。

    火患整治成效明顯,滅火救援無畏向前

    面對複雜的消防安全形勢和艱鉅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廣大消防官兵從“三句話”總要求中汲取力量,戰勝了一個又一個困難,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

    為深入推進消防管理創新,各地公安消防部隊推進構築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加強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推行“網格化”管理、鼓勵發展消防公益事業、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管理創新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全國火災隱患的整治成效。各地保持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清剿火患”戰役和新中國成立60週年大慶、世博會、亞運會等系列重大活動消防安保,集中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隱患。僅“清剿火患”戰役中,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餘處,其中重大隱患1.3萬餘家,重特大火災事故大幅度下降。

    在滅火救援方面

    消防

    消防官兵的答卷同樣讓黨和人民滿意。在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害救援和大連“7·16”、“8·29”特大油罐爆炸火災事故處置,以及北京、浙江抗擊暴雨颱風等應急救援中,廣大消防官兵赴湯蹈火、捨生忘死,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贏得了人民群眾的高度讚譽。

  • 3 # 蓮蓮看

    先說答案,古代也是有消防部門的。

    中國歷史悠久,消防部門這種看起來非常現代化的部門,其實在歷史上很早就出現了。且聽我細細講來。

    孔子的《春秋》和左丘明的《左傳》曾記載:魯恆公14年(即公元前698年),御癝災(即宮室穀倉著火),這是中國有文字記載的第一例火災。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中國“人之初祖”黃帝就曾提出“節用水火財物”的要求,這裡的火是按時令有節制的放火燒荒,以防火災,並設定了專門管理用火的官-火政,這也是歷史上最早的與消防有關的部門。

    唐朝的《永微律》是中國儲存下來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律法,其中有關火災治理的規定比較全面,此律法使中國在世界消防法制史上佔領先地位。

    清明上河圖中牆外側不遠處的路北有一個院子(49號標誌處),院內有一匹馬伏地而臥,院門敞開著,門上貼有一張類似政府的公文告示,門口有七八個公職裝扮的人員懶散地守在兩側,他們身後的院牆上斜放著類似長槍的工具,牆頭上置有尖狀木質的隔離裝置。據史料中記載此處就是“軍巡鋪”,“軍巡鋪”是什麼機構呢?

    《東京夢華錄》中曾有這樣的記錄“毎坊巷三百歩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務,又於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官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毎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歩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級撲滅,不勞百姓。”Bingo!!!您猜的沒錯,“軍巡鋪”就是中國最早的消防部門。

    宋代時期,中國一些城市中開始設定瞭望火樓,亦稱“望火樓”,由二人在樓頂眺望,發現火情便及時報告,這就是最早的消防站。

    世界上最早的專業化公共消防隊就誕生於中國的宋朝。

    明代,在北京和南京設定五城兵馬指揮司,在城鄉實現火甲制度,還在一些城市組建專司救火的部隊(即火兵)。主要的消防器材有唧筒、水龍、水袋、水囊等。

    進入清代,一些民辦或商辦的救火會出現,救火會的消防器材也先進了,有洋水龍頭、麻質水龍帶、銅鑼絲介面、管槍……銅鑼是集合訊號。

    清代末期,創立消防警察,光緒二十八年,清政府在天津創辦警察局,成立巡查總局,所以,中國第一支近代消防警察隊是1902年在天津首先建立起來的。1903北京成立消防警察隊、哈爾濱消防警察隊,1906年成立昆明消防警察隊、廣州消防警察隊,1907年成立吉林消防警察隊,1908年成立南京消防警隊。

  • 4 # 山海明

    我們分朝代來說一下。

    周朝:在周朝就已經有專門管火的部門,稱之為:司爟。這個職位掌管著全國的行火政令,並且規定四季用火的情況,春天夏天不能在外面防火。

    漢代:真正意義上有明確職責的消防員最早出現在漢朝,叫執金吾。他相當於中央衛戌的最高長官,屬於高階的軍事幹部。

    明代:明朝的消防體制發展逐步走向分工化,多元化。明代皇宮消防工作主要有禁軍管理。

    清代:清代消防隊伍的名字非常直白,名叫救火兵丁。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每日訓練救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團隊其他成員的互相配合。

    在新中國成立後,隨著中國不斷髮展,中國的消防隊伍也歷經數次改革,最終成為了我們今天所熟悉的消防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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