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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奮有Fe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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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俗事解於球
該來的還是來了,昨天焦點戰火勇大戰依舊出現了漏判,這次是各大50大板,勇士獲利兩次,火箭獲利2次。具體如下>>
---第四節還剩1分49秒的時,庫裡在左側持球單打卡佩拉,在突破過程中被哈登干擾了一下,然後出現了走步的現象,因為太快,所以裁判沒有看到很正常,賽後透過影片增強系統,裁判選擇糾正這次錯誤,不過最終那一球庫裡並沒有得分。
---第四節還有3.5秒結束的時,透過影片回放,裁判詳細的比對之後發現在保羅突破的過程中,格林有防守三秒,按照常理火箭應該獲得一次罰球,而當時的比分是112平,如果罰中那一球,火箭就不必加時了,因為最後的3秒,勇士只能博三分,結局就很難料了。
---第四節還有1.5秒結束的時,這是上一回合保羅突破被湯普森按住球,然後裁判吹罰了爭球,而在跳球過程中,保羅有對湯普森犯規。如果沒有上面那個誤判,這個判了,那勇士就獲得絕殺的機會。
---加時賽還剩27秒的時,哈登突破後拋投鎖定勝局那一球,其實格林格林提前站住了位置,應該吹罰哈登的進攻犯規。如果是判罰了,雙方有可能繼續打加時。
綜上,這4次判罰失誤讓兩隊都有受益,比如最後加時格林被冤枉,應該吹罰哈登進攻犯規,常規時間格林3秒沒吹,但是綜合來看,格林的那個防守三秒應該是決定比賽走勢的關鍵點,不過幸好加時賽火箭贏下了最後的比賽,不然裁判真的就改變了比賽結果。
所以對於此次的裁判報告,相信雙方球迷都應該是滿意的,對於勇士球迷而言,最後那個進攻犯規裁判承認了錯誤,這還了格林一個公道。而對於火箭球迷也不必再計較什麼,因為這場比賽的勝利點是格林那個防守三秒,而最終的結果也是火箭取勝了,因此裁判並沒有改變比賽結果。
而在比賽那麼緊張的前提下,漏判其實是在所難免的,而有了這些錯誤的例子,裁判也在一步一步的進步,在以後他們在最後時刻就可以著重關注這些點,無論怎麼說,最後2分鐘的裁判報告還有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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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籃球專區
火勇g3最後兩分鐘和加時5分鐘裁判報告如下:
1.常規時間還剩1.5秒,保羅和克萊跳球,保羅在跳球的時候撞向了克萊的身體,這裡漏吹保羅犯規。 2.加時賽還剩27秒,哈登突破拋投幫助火箭取得5分優勢,但是這個球哈登和格林有身體接觸,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這裡裁判漏吹哈登進攻犯規。 此外裁判報告還有兩個沒被列為錯漏判的判罰,分別為常規時間還剩1分48秒時,庫裡有一個走步需要透過慢放鏡頭來發現;第四節還剩3.5秒時,勇士隊格林有一個防守三秒需要透過慢放鏡頭來發現。這個問題我之前已經回答過了,從裁判報告前兩點來看,判罰對火箭有利,畢竟保羅和克萊的爭球以及哈登加時的進攻犯規沒吹都有利於火箭進攻。然而結果並不是這樣,如果你細看裁判報告最後的一條,你會發現判罰其實是對勇士有利的。
第四節最後3.5秒,火箭球權,勇士隊格林防守三秒沒有吹罰,這個是決定性的,要知道當時兩隊戰至112平,如果吹罰格林防守三秒,火箭將要執行罰球,一旦罰進,火箭領先且還有球權,勇士必須犯規,也就很可能沒有後來的所謂爭球以及加時了。
本場比賽裁判判罰基本正常,關鍵時刻裁判將比賽交到了兩隊球員的手中,勇士之所以會輸,主要還是因為庫裡三次上空籃不進所致。
裁判報告其實一直以來都是雞肋一般的存在,並不能實際解決問題,也不能對比賽進行回爐重造,或者將比分改寫,大家看看就好,不要當真。
回覆列表
火勇系列賽第3場,聯盟公佈最後2分鐘裁判報告。
對於火箭隊有利的錯判:
1.第四節1.5秒(勇士隊與火箭隊平),保羅與克萊爭球,在跳球規程中,保羅撞向克萊,火箭隊得到球權。
此處漏判保羅犯規,勇士隊應該有最後1.5秒進攻機會。
在比賽中,明顯可以看出,在身高處於巨大劣勢的情況下,保羅為爭到球權,使用了一些身體。當然,最終火箭隊沒有因此得利——爭到球權後,時間走完,沒有獲得出手機會。
2.加時賽剩餘27秒,哈登突破拋投,將比分優勢擴大至5分。這一球,哈登與追夢格林有身體接觸,並且格林提前佔據了位置。
這一處應該吹罰哈登進攻犯規。
比賽這一回合,當時勇士隊球員認為應該是進攻犯規,對於裁判沒有吹罰,感到非常驚訝。
另有2處對勇士隊有利錯判(裁判報告指出,這兩處漏判需要藉助影片回放和慢放,才能發現):
1.常規賽時間1:48,庫裡上籃過程中走步。
最終,庫裡上籃沒有命中,對於比賽產生影響。
2.常規時間3.5秒,格林有一個防守三秒漏吹。
儘管這一球需要影片回放才會發現,但是如果吹了格林防守三秒,火箭隊很可能就會常規時間結束比賽,拿到勝利。
另外,裁判報告還指出2處議論比較大的判罰沒有問題:
1.加時賽最後時刻,格林掩護過程撞到小裡弗斯。報告指出格林沒有犯規——格林提前建立了掩護位置,身體部位沒有超出圓柱體,且給了小裡弗斯空間。
2.裡弗斯對杜蘭特犯規,杜蘭特三次罰球。報告指出三分犯規為正確判罰——小裡弗斯接觸到了杜蘭特的肘部。
裁判在比賽過程中出現幾次判罰失誤是非常正常的現象。特別是比賽最後時刻,除了特別故意明顯的犯規,裁判應該交給場上球員去結束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