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志駕遊生活

    你可能會說,電瓶車主拿到刀後可以冷靜對待,但當時關乎自己命運的時候你可冷靜嗎?你可以保證寶馬男車裡沒有更長的刀嗎?

    至於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由法官去判定,“法律在乎人情”,相信會有公平判決的。

  • 2 # 勝者為王164076578

    當奪過刀時,如果在自衛過程中一刀就斃命了(因為自身安全正在遭受危及自身安危的不法侵害)那麼傷人致死者屬於標準的正當防衛,而此案卻不是,應當定性為防衛過當!(當奪過刀砍出第一刀時,對方已經沒有了威脅,反之自身的危機也解了。緊接著又砍出了二刀、三刀、四刀、五刀。。。所以本案定性是百分之百的防衛過當。)注意一點: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反之當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終止時再砍,那麼就屬於防衛過當了”謝謝大家!

  • 3 # 落葉知秋悲寂寥

    首先我們拋開本質,寶馬紋身男隨身攜帶刀具,然後主動使用刀具,這本身就是一顆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會爆發,今天是遇到一個電動車司機,正好司機還有能力自衛才沒有被其傷害。所以這個紋身男本身就對社會安全隨時可能會帶來傷害。而且這位寶馬男我們仔細看影片,他砍人不砍要害專門砍腳和手,證明其是個老江湖,乾的這些勾當不會少。平時囂張跋扈慣了。處於事情本質相信大部分人覺得這是個大快人心的事,文藝點講好人打敗了壞人。我們在看看電動車司機,首先他是停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他是沒有問題的,隨寶馬哥仗勢欺人,幾個打他一個,已經欺負別人了,接著又去拿刀,我認為電動車司機已經有了生命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奪刀反殺是正當防衛,但是隨後一路追殺確實有些防衛過當,但如果我是當事人這種情況必須殺到底,為啥呢因為可能已經激怒了這幫社會份子,他們會輕易的放過電動司機嗎,可能會換來更加的報復,所以我認為當事人應該從輕處理。

  • 4 # 才藝6

    寶馬男隨車帶有管制刀具,這已經是犯法了,何況還用來殺人(未遂),更屬有意殺人,更為犯縱深!

    電車男為什麼會被人砍?其原因我們不詳,從層面上看,電車男是把電車停在非機動車道,突招大禍而不懼,反一而奪刀殺了寶馬男,屬正當防衛,兇殺繼續,一刀,兩刀三刀的追殺已無還手能力的寶馬男至死,這屬於過當防衛了,因為兇器不是他的,我應當屬過當防衛了!

  • 5 # 木子云安

    我覺得現在需要對"正當防衛"作出新的定義。這個定義應當是:公民在受到人身傷害性攻擊時,可以使用一切手段阻止他人的傷害行為,並且,(劃重點)有必要使用一切手段迫使對方喪失再次當場進行攻擊的能力。對於後一點,我認為非常有必要,是終止犯罪,保護民眾的關鍵。

    以這次事件為例,假如,被砍男子沒有搶到刀,我們有理由相信,紋身男會揀起刀來,繼續傷害電車男。進一步,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電車男如果搶到了刀而呆立不動,紋身男可能會再次從車裡取出其它更具攻擊性的武器(就是武器),對電車男進行更猛烈的傷害。如果電車男選擇扭身逃跑,我們同樣有理由相信,紋身男會持刀追殺,至於最終會造成多重的傷害,天知道,唯一能肯定的是,用大刀砍,輕不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最有效的終止犯罪行為的方法,就是迫 使 紋身男失 去 行 動 能 力。因而,在他倒地不起之前,所以針對他的行為,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所以,就有這麼一個結論:在你動手對他人進行傷害卻受到反擊時,你應當祈禱對方是個擒拿高手,能迅速把你制服而不傷及你的性命。如果你遇到的是亂拳打死老師傅的野路子,那麼你很可能會後悔自己的下場有多慘。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百姓,防止犯罪。所以它不應當縱容罪犯,給罪犯提供更多的犯罪的機會,而剝奪受害者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

  • 6 # 號角2019

    刑法第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來看事件中的幾個要點:

    1. 是否不法侵害: 紋身男劉某龍先是對騎車人拳腳相加(注意是紋身男主動攻擊,且騎車人並未還手,不是互毆);後又返回寶馬車上取出管制刀具,並揮刀數次砍中騎車人,這完全可以定義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騎車人一直處於守勢,沒有主動挑起、擴大事端,處於正義的一方,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2. 犯罪行為是否正在進行:這也是目前網路上爭議最大的一點,因為紋身男後來刀具跌落,被騎車人撿取後紋身男轉身跑向寶馬車,很多人認為這是不法傷害的終止,但我認為紋身男跑向寶馬車,有三個可能:一是,準備開車撞向騎車人,二是去取另外的兇器,三是回車內躲避。從紋身男之前的所有行為模式(跨實線別停騎車人、主動對騎車人拳腳相加、從車上取出管制刀具並砍傷騎車人)來判斷,前二個可能性更大!我認為跑回寶馬車這個動作完全不能判斷為犯罪行為的終止!

    3. 騎車人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程度:面對從人數(4人)、武器(車、刀)、力量,都遠遠強於自己的犯罪分子,騎車人的反擊行為完全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正當防衛。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騎車男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 7 # 李群66

    防衛過當,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既是他罪惡深重,否則要法律幹啥。在說寶馬車主以被打跑了沒有威協了,有時間報警了,還追著刀砍啥意思?現在社會有點錢,有點勢,就彭漲不得了,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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