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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周談球

    球員在提出交易申請的時候,一般都是球隊戰績不好,或者自己和核心球員或是主教練有矛盾等等。他們在申請交易的時候,肯定會有自己心儀的下家,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都不能如願以償,畢竟球隊要結合自己球隊的需要,力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從球員方面來說,聯盟只有極個別的明星球員有交易否決權,可以決定自己的去向,如果被球隊交易到自己不滿意的球隊,可以拒絕交易。交易否決權一般都是球隊的建隊核心,聯盟裡的頂級球員,是球隊給球員的一種合同外的附加權利,體現了球隊對球員的尊重。比如詹姆斯在騎士隊的時候就有交易否決權,如果在合同期內騎士隊把詹姆斯交易到他不喜歡、不願意效力的球隊,他就可以拒絕交易,並且球隊也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一般球員是沒有交易否決權的,這時候如果和球隊管理層關係好,效力時間很長的球隊核心,球隊也會遵循球員的一員把他送到一支有可能奪冠的球隊去,比如之前的“鐵血狼王”加內特被送到凱爾特人,組成了綠軍三巨頭最終在生涯末期奪冠,完成了“狼王”奪冠的夙願;還有前步行者當家球星保羅-喬治也是一樣,被交易至西部有競爭力的球隊雷霆,如今打的風生水起。但是如果和球隊關係不好的話,那就由不得自己了,不關你是再大牌的球星,只能按球隊的意願來進行交易,讓你去哪你就得去哪,比如“甜瓜”安東尼在上個賽季本來想去火箭卻被送到了雷霆,還有萊昂納德想去的球隊是洛杉磯湖人,但是卻被送到了多倫多猛龍,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 2 # 爽哥看球不任性

    合同期內的球員權利有多大?

    球迷眼中的球星都是身價千萬,享受鎂光燈聚焦的人物,可是球員的生活也不是那麼容易,說簡單一點,球員也是打工族,只不過他們打工的方式比較高階並且可以利用打工的機會賺取比較多的外快,但是像題主所說的合同期內的球員提出交易申請時,球員自己選擇的目標球隊可能性還是很低的。

    其實NBA的合同還是很細緻的,比如球員續約一份五年的合同,但是第四節結束後會有球員選項或者球隊選項,如果雙方覺得有必要繼續合作下去,那會在球員選項之前就商討續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繼續續約,那就會涉及到球員交易問題。所以球員如果沒有特定的交易否決權之類的權益,在合同期內的球員還是比較被動的。

    喬治和萊昂納德似乎出現了另一種交易申請,那就是非某支球隊不去或者非某座城市不去,這會讓主隊比較被動,因為當球員放出這類話的時候,哪支球隊願意為他們可能只有一年使用權去浪費自己的籌碼呢?但是,這也只是例外,NBA的簽約也是一個不小的賭博,為了追求總冠軍,很多球隊願意豪賭一把的,比如賭贏了的雷霆和效果暫時不錯的猛龍。

    像戴維斯這樣提前這麼久就提出交易申請的球員已經是比較良心的了,起碼戴維斯沒有讓鵜鶘管理層陷入太被動的情況,但是就戴維斯這樣的情況而言,他想去哪裡也不是自己說了算的,由於合同要在2020-2021賽季才擁有球員選項,這期間鵜鶘會看哪家籌碼好與哪家交易,相信會有不少球隊願意為戴維斯賭博一把。

    風風光光的球員其實相對於球隊老闆真是有些“毛毛雨“的感覺,不是有那麼一句話麼,胳膊擰不過大腿,球員再強悍,也是掙球隊老闆的錢。真正的魚死網破對於球員來說是沒有多少好處的,以戴維斯為例,如果鬧僵了,球隊雪藏戴維斯兩年,吃虧的還是戴維斯本人。聯盟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小江湖,各支球隊老闆之間也是心照不宣,難不成還真能讓員工將自己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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