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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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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小布
這個還真沒有!
有時候,公司想裁人,但是又不想賠錢,他們會想出這種辦法來規避損失!
我聽過一個例子,有個女生,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問她有沒有懷孕,然後她說沒有,結果進去後兩個月試用期一過,懷上了,開始了請假!本來是財務的工作,特別忙,單位把她調到前臺的位置,降薪水,她不樂意,就開始各種維權!結果還是鬥不過公司,自動離職了!
這種調崗的工作,之前肯定要溝通的,要是明知你做不到的工作,還讓你去做,那就是居心叵測!維權可能也得不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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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iheng00
一般主動辭職,單位是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賠償的。
除非是單位強行或有意將職工調動至不勝任崗位,且職工反饋協商,不給予重新調配崗位,
職工確實無法勝任而辭職的,可以適當協商補償,如果想申請仲裁,則需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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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鏡頭iread我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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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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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勝任,如果公司要辭退,需要出具很多證明材料,比如,不能勝任的證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培訓的記錄、培訓考核合格的記錄等,而且辭退需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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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的原因題主沒有說明,如果是因為不能勝任而調動就是一種辭退的前兆或者暗示你辭職的訊號。
由於《勞動法》對辭退及補償做了比較細緻的規定,很多公司為了規避就會採取調動等方式,讓勞動者在不能勝任的情況下覺得工作難做,不如辭職,這樣就可以節省給予補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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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勞動者,更多的要考慮提升對職場的適應能力和自身的工作能力,這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補償不應該作為個人職業選擇是考慮的重點因素,畢竟不可能長期靠補償生活,也不可能長期靠補償獲得職業生涯的成功。
當然,也有人刻意的設計去獲取經濟補償,這是職業道德範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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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啥班App
對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矛盾等問題,因為國家勞動法、工資支付條例以及各省市制定的勞動管理條例非常多,基本上絕大部分事項都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題主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動關係中員工異動和離職管理。因為題主沒有把事情一些相關責任點講清楚,我們不能夠了解之前企業為什麼要給題主辦理工作調動?這裡面涉及到至少3種情況:第一、調崗是因為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調崗;第二、調崗是因為題主在之前工作崗位上也不能夠勝任工作,所以才調崗;第三種原因可能是因為企業內部晉升、正常崗位輪崗等形式,題主主動申請的調崗。
這三種不同的原因調崗,也直接關係著在勞動者不勝任調崗工作時,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種,如果企業因為生產經營正常需要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合法流程手續,勞動者與企業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在勞動者不勝任調崗後工作時辭職,企業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調崗是在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的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單位也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種,如果是企業證明勞動者因為不勝任原崗位工作而進行的調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工作調整,且仍舊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按規定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是主動辭職,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如果是勞動者主動申請輪崗、內部晉升後不能勝任新崗位的工作要求,通常企業會安排重新調崗或者回原崗位工作,如果無法安排工作崗位的,企業提出解聘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則沒有補償金。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形,即調崗後的工作客觀條件已經改變,比如工作地點偏遠,工作環境變差,工作職責和工作報酬對勞動者也變得更加不利等情況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企業故意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情形下,即使是員工申請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企業也應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去企業註冊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另外,想再給個TIPS:仲裁時效規定是勞動者正當權益被侵害,自勞動者知道權益被侵害那一天起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仲裁違法企業!一般情況下是指員工離職一年內。
最後,還想說幾句。由於很多勞動者對於個人權益不重視,相關政府機構監管力度不足,使得企業單位的違法成本過低,企業管理者毫無社會責任感,抱著僥倖心理黑著心壓榨勞動者,導致了現在國家明令五申,已執行10年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政策在一些企業裡依舊形同廢紙,員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例層出不窮。
就像我一位朋友說的那樣:違法違規的企業都是被員工慣出來的!深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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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昧人間
自己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但是我想不明白的是,調動工作之後,就算不能勝任,單位也不會不給你機會,為什麼要辭職呢?退縮是一種不太好的習慣。
不管是在生活還是工作上,我們總會碰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碰到困難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失去了面對困難的勇氣,問題一點一點的解決,再大的問題,也終究會有一天會變成小問題,然後解決掉,但是如果不能夠去面對的話,再小的問題,也會一點一點的變成大問題,到最後真的無法面對。
一般來說,在單位的工作進行調崗,單位會給我們培訓的機會和時間,就算真的不適應,那也應該多給時間自己去努力,話又說回來,經過努力還是不適應,或許還是可以跟上級去商量,再協調換崗位,辭職不是最好的選擇,在任何一個單位,你都會碰到新的問題。
當然,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機會,想借此離開重新開始的話,那也是可以的,工作都是雙向選擇,現在的工作機會很多,不存在一份工作就要做到老的情況,但是對一份工作,只要自己真心的喜歡,要做出一點成績,至少是需要一定時間的積累,沒有特殊的情況,更換行業,更換單位都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相對於辭職而言,有沒有補償並不是最重要的,更多的時候,我們最大的損失是時間和機會,短期的利益,這是暫時性的。
總之,我個人面對一份新的工作,我會付出更大的精力去適應,和學習,寧願辛苦一點。學到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誰也搶不了,當做是免費的去學習一項新的技能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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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該是你的一些應得利益必須清算給你,只是沒有額外的補償。私企裡,也許老闆念你情況給予一些,那是情誼,我曾經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