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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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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17013334715
為什麼動不動就強制老師捐款,而且在無災無難的情況下?
因為老師的工資高,老師現在有三份工資,不捐點能花完嗎?
老師有三高,高工資,高補課費,高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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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康樂舅
這是一個為人師表的問題,這說明社會對教師們助人為樂的品德的肯定,你們捐了款,帶動了學生,學生帶動了家長,家長帶動了社會!看到嗎?老師的表帥作用,老師的榜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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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哼哈二將兮
如果在拖欠工資福利的情況下 要求大家捐款是得說道說道,正常情況下要求教師捐款做表率,也是挺好的,畢竟教師隊伍也是社會的脊樑嘛,政府也是很照顧教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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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櫻桃番茄GO
強制捐款不該是打不敗的小強?
劉婭,湖北漢川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護士。微博名“人生須盡歡47”。 面對單位發出的精準扶貧“慈善一日捐”要求,劉婭這次選擇不再沉默。12月19日,她透過微博將單位的捐款要求公佈於眾。接下來,她因此被要求寫檢討……
打著“自願”的外衣,強制職工進行捐款,這樣的事件沒少被媒體曝光和輿論譴責,可是,行政干預捐款的事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當漢川市人民醫院護士劉婭第二次遭遇單位強制性捐款時,她選擇表達不滿,在網上公佈了單位的強制性慈善捐款。讓她沒想到底是,單位領導對她進行了懲罰——要求她寫檢討。
發表不滿“被捐款”的職工遭受單位領導打壓,強制捐款亮出醜惡的嘴臉,連一塊遮羞布也不要了?100元錢對一名護士而言,算不上什麼,但它的強制性像菜裡的蠅子,讓很多人心裡不舒服。如果再打壓發表不滿的職工,就更令人心寒了。誠如劉婭所言,她怒懟醫院不是因為捐100元,而是醫院的方式帶有強制性。事實上,她並非一個無愛心的人,平時也會去做義工,奉獻自己的愛。
慈善是一種社會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當前,我們的慈善文化還不厚實,慈善組織執行還不成熟,政府可以正確的引導,耐心的倡導,積極的宣傳,培養民眾的慈善愛心,培育慈善理念。但請記住,一定要用正確的方式、正當的理由來引導,絕非是強制性干預。否則,簡單粗暴的強制性捐款,只能刺激職工的逆反心理,良善的初衷無法實現。
再者,一些行政部門不願在慈善宣傳上精耕細作,僅把慈善當成政治任務來傳達和佈置,沒有循循善誘的徵求意見,忽略了職工的內心感受,這與激發民眾愛心、培育慈善理念的終極目標相去甚遠。如此以來,即便在行政權力干預下能順利地完成捐款任務,也僅僅是捐款數額上的增加,但在激發民眾愛心、提高慈善理念認同感上,它收穫的可能是負數。
任何捐款都應當在自願的前提下進行,當行政權力成為捐款的一個推手時,很多“愛心”成為政治任務的犧牲品。慈善愛心一定要有慎獨的品性,不受制於行政權力,否則,不僅與慈善精神的初衷背道而馳,也會讓被動的參與者滋生逆反心理。行政權力下的強制捐款歷來為民眾所厭惡,但它一直是打不敗的小強,我們在培育良好的慈善理念上難有長足的進步。
醫院強制“一日捐”涉嫌違法
從法律角度說,醫院強制員工參與“慈善一日捐”活動,規定捐款具體標準,這實質上就是在搞攤派,屬於違法行為。《慈善法》明確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開展募捐活動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情形,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從這個角度說,當地民政部門必須履行職責,依法儘快叫停涉事醫院開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動,將收到的捐款退還給不願意捐款的醫生、護士,並對組織“慈善一日捐”活動的醫院及其主要領導給予相應的處罰,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面,護士不願意捐款,曝光攤派捐款行為,這實質上是進行公開舉報,屬於正當的維權行為。醫院要求曝光攤派捐款的護士寫檢討,這實質上是一種打擊報復行為。對於醫院領導打擊報復維權護士的行為,衛生主管部門不能輕饒,應當依法按規予以追責,切實保護好醫生、護士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從各地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情況來看,必須說普遍淪為攤派捐款,很多地方不管員工是否願意捐款,直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早就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備受社會爭議,所產生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大。只不過絕大多數人由於“吃皇糧”,擔心丟掉“鐵飯碗”,或者被領導穿小鞋,不敢曝光,不敢舉報罷了。因此,筆者以為,當各地民政部門無法保障“慈善一日捐”活動依法進行時,不能杜絕攤派捐款現象時,應當學學網際網路企業360永久關閉水滴直播平臺的做法,停止開展負面效應巨大的“慈善一日捐”活動。因為近年來中國網際網路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已經充分表明當代中國年輕人並不缺一顆慈善的心,只是對官方組織開展的慈善活動存在不信任感。
近日,百色市田陽高中的老師們收到學校的通知,稱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學校將開展“獎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動,每位教職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頂。有老師認為,學校強制募捐,做法不妥。
關於強制募捐的問題,中國慈善法第32條明確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同時,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
如果是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透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物件實施捐贈的; 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還將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面對強制募捐行為不要擔心,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遇見被要求強制捲款情況的我們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民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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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不捐款怎麼和師德與學校考評扯上關係了?不捐的老師就無德,不捐的學校就考評差嗎?捐款是一種自願行為,捐多捐少應根據自身實力來定,明碼標價的捐款違背了自願原則,面對重大節日紀念日的捐款活動,每個人都應該或多或少根據自身實力捐,自願捐款是種美德,但捐款不能與一個人的道德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