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 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 證專案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證專案中有一項得分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 雖未超過 5m(含 5m) ,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 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m,或跨度超過 18m,施工總荷載大於 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 24m 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 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 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稽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專案,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 並公示控制的專案, 部位, 環節及內容等, 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 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 施工單位專案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專案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範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稽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 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專案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專案安全生產。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 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 證專案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證專案中有一項得分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 雖未超過 5m(含 5m) ,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 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m,或跨度超過 18m,施工總荷載大於 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 24m 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 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 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稽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專案,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 並公示控制的專案, 部位, 環節及內容等, 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 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 施工單位專案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專案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範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稽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 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專案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專案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