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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非著名法醫

    題主提出的問題是人在發生車禍後20天去世,又在殯儀館放了20多天,問解剖還能否鑑定出死因?

    首先死者在發生車禍後,有兩種可能性,第一是否因為覺得損傷輕微而未住院治療,然後二十天以後死亡;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在醫院住院治療無效後死亡。

    第一種情況如果發生車禍未治療後死亡,如果懷疑是車禍造成的,這個法醫對屍體進行解剖就是遵循一般的解剖程式,從外及內進行,依次分別為衣著檢驗、屍表檢驗、解剖檢驗、病理檢驗,如果解剖檢驗可以肉眼發現致死原因,一般病理檢驗這一步就不做了。當然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死者有明顯的腦出血,這個是因為車禍引起的還是自身疾病引起的,這個做腦部病理檢驗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解剖沒有用肉眼找到死因,死者組織器官的病理檢驗還是要做的。器官病理檢驗耗時比較長,也會產生一些費用,一般就是提取死者腦組織、心臟、雙肺、肝臟、脾臟、胰腺、雙腎、雙腎上腺經過一系列處理以後,做成切片,在顯微鏡下觀察,找到致死的原因是什麼。

    第二種情況如果發生車禍以後,在醫院治療,車禍中人體的損傷主要因為車的動能作用於人體,還有人體與其他物質(地面)相互作用形成損傷,主要有撞擊傷、碾壓傷、摔跌傷,如果身體被拖拉,還會形成拖拉傷。如果住院,入院診斷、身體一系列的影像學檢查還有常規查體是不可或缺的,這些記錄都會在住院病歷裡體現,包括死者的搶救記錄也會有,當然醫生可能給出具體死也可能只是籠統的死因。如果法醫去做屍檢,這些住院病歷都會調取,甚至在法醫學報告中會引用。然後解剖過程包括得出死因過程參照我第一種情況所說的。

    然後就是死者在殯儀館20多天,如果屍體存放殯儀館,殯儀館一般會把屍體放在冰棺中進行冷凍處理,一般都是在零下10-20之間。原先我也說過,冰櫃冷凍可以延緩屍體的腐敗過程,但是完全隔絕腐敗是不可能的,屍體也會脫水皮革樣化。如果法醫對冷凍二十天的遺體進行解剖,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屍體的解凍問題,因為解凍都是放在常溫的環境中讓屍體自然解凍,這個就牽扯到化凍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腐敗的問題。如果法醫能用眼睛找到具體死因還好,如果找不到進行病理檢驗,腐敗屍體器官一般會出現自溶空泡化等現象,對病理檢驗是一種很大的干擾。

    綜上所述,法醫對屍體的解剖當然包括樓主所說這種屍體的解剖,很大可能性會找出具體死因,但是也會有例外。但是屍體如果不解剖,除非很明顯的外傷,比如顱腦的開放性骨折、肢體的斷裂缺失等可以直接定死因,其他的死因也沒法給你定。

    這個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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