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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滿江紅F4

    正確的是相對的,錯誤也是相對的,那麼是非的衡量標準是什麼,個人認為,當任何一個問題或一個事情,當利大於弊時這就是相對正確的,當弊大於利時這就是相對錯誤的,世上沒有絕對的事物,凡事都是相對存在的。就向矛和盾,金,木,水,火,土,一樣,都是相生相剋,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大千世界的平衡。

  • 2 # 沒用的貓

    是非對錯,好像一直連著使用,但實際上卻是兩個不同的詞彙。

    對錯,是客觀存在。即使這種對錯是由人透過主觀意識評判出來的標準答案,那也是一種客觀存在,一般不會因為時空的微妙變化,而發生根本性的轉移。比如牛頓經典力學,在宏觀世界裡是通行的,除非進入了微觀量子空間,經典力學才會被不確定性打的粉碎。

    但是非就不同了,是非觀念會隨著時、空、人、物等諸多情況變化而變化,是一種完全有個人意志主導的私有意識。也許有人會說,在大是大非面前,很多人的是非觀念是相同的,但是這隻能說殊途同歸的方向性相同,而並不是根源性相同。比如,在愛國問題上,這是大是大非問題,絕對不容挑釁,否則就如王毅部長評判那些精日分子一樣,華人的敗類。可每個人是基於什麼產生的愛國情懷,就大不相同了。有的是為國家付出了青春,他們要誓死捍衛;有的是得到了國家的關愛,他們要知恩圖報;有的是為了一個血性信念,他們不允許國家受辱;有的是看到了國家的苦難,他們要為國家強大而奮鬥......

    而且,每個人對是非的觀念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多少人又概嘆書到用時方恨少。多少人又在感嘆子欲孝而親不待。多少人會在買醉的時候,感嘆一句少時不識李宗盛,讀懂已不復華年。

    對錯和是非非常容易混淆,原因在於內心,我們的內心,是把是非當成了對錯,是在以自我為中心來看在外在。

    最後結個尾吧,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只在時勢。

  • 3 # 踏海5

    是的。正確的是相對的,錯誤的也是相對的,這就有了對與錯,是與非,也有了衡量標準!那麼標準在哪裡呢?其實不必長篇而論,簡單的道理完全可以說明問題的本意!解釋起來即是:是是是,非是非,是非的標準是錯與對。那麼對錯如何分辨呢?當然離不開哲學,離不開”相對論”!即: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就是對的,否則就是錯的!舉例來講,公與私,善與惡,都是對立的!等同於對與錯,是與非!因此,對與錯、是與非的衡量標準是:公與私的分辯:”公”為正能量是對的為是,”私”為副能量就是錯的為非!這就是最直接的標準了!0K!

  • 4 # 尚未了凡

    我來說說清楚吧:這個問題偏向於陽明心學,無論是對錯,都是你自己的內在主觀定義,比如,子彈,在敵人進攻的時候可以保衛自己,那麼子彈就是良藥,但在壞人手中子彈就成為了罪惡,子彈本身並無對錯,之所以有對錯,都是看使用人的如何定義其意義的。

    是非衡量的標準是什麼?我的答案是:要往自己的心理去求,標準就在自己的心中。要做到致良知,做到知行合一就行了。比如,一個老太太的街頭乞討,看上去你覺得騙人,但是誰又知道老太太是為了給老伴買一塊一輩子沒吃過的一個小蛋糕,你自己把錢給了這位老太太幫她完成了心願,這也是一種善,做到了致良知。看到了老太太不容易的生存就想幫助她,這就是致良知,你順自己的意而為就是了。標準在心中啊。

  • 5 # 流水遊木

    世界上很多東西都是沒有判斷是非的標準的。古今中外都是不一樣的。

    中國古代的錯誤的事情在現如今就是正確的事情。

    在外國正確的事情在中國可能就是錯誤的。

    這個取決於當時的當地的人們的意識形態。

    其實對於是非對錯的判斷標準有兩個,是世界通用的,不過標準不同。

    那就是法律和道德。

    法律是事物的底線,越過法律的邊界對也是錯。道德是事物的高點。只要在道德的行為準則以上,哪怕不是那麼正確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為相對正確,被絕大部分人所原諒接受認可的。

    舉個例子,一條狗衝向了一個孩子,然後你打死了那條狗。那條狗價格很昂貴,並且是有主人的,依法依規飼養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你侵害了別人的財產。

    但是你是為了拯救那個孩子。從道德角度來說,你雖然侵害了別人的財產但是你拯救了一個小孩子的生命。這是值得稱讚的。從法律角度來說,你這個應該屬於緊急避險或者見義勇為之類的(本人對法律不熟悉)大概是這樣子。

    所以是非對錯是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的。是綜合因素考量的。

    在很多時候要考慮主觀因素,客觀因素和背後原因的。

    甲偷乙家裡的錢。偷盜行為。視為惡。

    甲家中有老母,身患重病,甲窮盡家產依然無法挽回。走投無路,行偷盜之事,為的是在母親臨走前吃頓好的。因孝行惡,但在道德標準下,是可以被原諒一部分的。而作為乙一方,雖然被盜可能因為甲的孝行而減輕甚至放棄對於甲的處罰。甚至有可能反而去幫助甲。

    但是若甲實際在說謊,只是甲賭博成性。偷盜財物為了去繼續賭博。則其惡行性質應加重嚴懲。

    其實無論怎樣,三種情況都是甲進行了偷盜。但是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應一視同仁,應當看情況判斷。實際結果肯定也是不同的。

    所以對錯無絕對之分。首先取決於法律,取決於道德。取決於主觀,客觀,背後的原因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並不是非黑即白,非對即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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