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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維度整合吳俊

    用人不疑,在制度之下!疑人不用,在情理之中!

    管理、用人靠得不是個人的判斷和感情,這都不是好方法,絕對的信任往往帶來兩個不好的後果,第一、因為被信任而束縛了手腳,生怕一不小心引起誤會或者做錯什麼事情,辜負了這份信任,或者因為被信任而逐漸生出歹意,把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最後開始為所欲為。

    唯一可信任的是制度,是執行機制,任何信任都要在制度的監督之下,只有給信任套上一副韁繩,才不會成為脫韁的Mustang,要讓每一個人都知道自己頭上有高懸的利劍,才會真正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出格!

    疑人不用,要講情理,不因為自己的偏好或者判斷,輕易做出決定,用與不用,用的結果如何,不要從自己的主觀出發,要客觀的分析是否符合情理,疑人盜斧的心理可能看任何人都是小偷,越懷疑越覺得是他,但是真相未必如此,如果真相不是如你推斷怎麼辦?如果此事非他可為又怎麼辦?

    既要別人辦事,又處處設防,事情怎麼做,做事的人怎麼想?事還能不能辦?辦成了,你怎麼看?所以迴歸本質,一切還是靠制度,用公平嚴密的制度,讓所有被管理者明白,我有情但制度無情,這樣不論被信任著還是不被信任者,都不用來來猜測你的心思,大家按制度辦事就行!

    哲理的事情本身就有可辨性,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答案,怎麼選擇,關鍵在於風險和利益的大小,如果信任的風險大於不信任,那麼就不要信任,如果信任的利益大於不信任,那麼就選擇信任,當然還是那句話,得有制度、機制保證這種信任不被妄用!

  • 2 # 樹上有條河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從字面上看,這句話其實在哪個年代都不適用。因為人性是會變的,並沒有絕對不用懷疑的人。今天的忠誠於你的人,也許明天就背叛你,就算他不會因為利益而背叛,也會因為意見不和而背叛;今天的兩肋插刀的兄弟,也許明天就會反目成仇,多少血濃於水的父子兄弟,都還會因為權力和利益之間而拔刀相向,更何況是普通人之間的交情呢!

    既然人如此不可靠,那為什麼古人要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句話呢!其實這句話是一種用人藝術的表現。

    古今中外,能成大事者,都要用人,而且也都會多多少少要懷疑所用的人。但是用人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你即使懷疑他,但也要讓他感覺到你很信任他,不能讓他感到不信任感。如果一旦他覺察到你的不信任,那麼你最好就不要再用他,因為一個人在感到不被信任的情況下,最容易背叛。

    用人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懷疑,而在於是否會用。要會用,就不要讓你對人的懷疑寫在臉上,讓所用的人明顯感到你的不信任。要讓所用的人覺得,既然你要任用他,就是十分的信任他。這才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本意。從這個角度說,這句話什麼時候都適用。

  • 3 # 實用的乾貨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句話有一個前提,就是授權問題。

    對一個人有多大的信任,就授予多大範圍的權利。一旦授予權利了,在他權利範圍內的事情,做老闆的就不要干涉,他行使職務權利去做事情的過程,不要干涉。只需要開頭下達任務標準,事後考核結果就可以了。

    如果不信任人家的話。就不要授權,讓他當個顧問,或者當個傳令兵。作為老闆,就得親自去安排具體的事情。企業小可以,企業大了玩不轉。

  • 4 # 國儲石油水橋加油站

    在決定任用某個人之前,應對他的能力和品格進行考察。所謂“疑人”,是指那些品格存在缺漏,不能讓人信任的人,所以不能任用他。而當你已決定任用一個人以後,且不管他的表現是否讓你滿意,你都應該相信他,相信他可以辦好事情,若事情辦不好,再另行追究,這是兩碼事。此所謂“用人不疑”。

  • 5 # a風滾草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這句話對很有道理。

    “疑人”是指不信任的人,整句的意思是:不信任的人就不要用,用的人就要信任。這句話強調的是用人策略在管理中的重要性,重心在於後半部分。在管理中,有的人因為用錯了人導致損失慘重,有的人卻因為對所有人都不信任而給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我們看到有些領導者,讓員工去做一件事情,尤其是與經濟有關的事情,總是疑神疑鬼的,擔心員工在裡邊做手腳。因為懷疑,所以凡是與經濟掛鉤的,他們往往都會親力親為。久而久之,領導者很累,但是工作卻不一定能做得好,而員工呢,由於得不到信任而消極怠工。

    作為一個領導者,用人之前應該進行充分的考查,一旦考查透過,就要放權給員工去幹。只有放權了,員工才能放開手地去幹,不帶心理壓力地去幹。員工敢幹了,肯幹了,領導才輕鬆,業務才會有更好的發展。

    同樣,在求職中如果遇到總是疑神疑鬼、不懂得放權的領導,也最好離得越遠越好,跟著這樣的人工作很累。

  • 6 # 許沵帶沵去旅行

    對於疑人不用這句話體現在用人上,在對一名員工全面而充分的考察基礎上,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放手讓他去做他認為對的事情,不要對他有過多幹涉,讓他充分發貨自己的才能。但是在某一種程度也是不能完全放任自流,是因為所用之人隨著客觀的環境而發生的變化,所以要明確權責結合.要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監督制度的作用防微杜漸。 對於疑人不用我們要辯證的看待問題,在對於一名員工考察的時候,如果出現了一些疑問或問題,那我們就要慎重.實事求是.認真分析.從而得到客觀公正結論。不是因為遇到某些問題而導致真才實學的員工得不到充分發揮舞臺,亦不忽視某些問題而放鬆用人的標準,所以我們對任何人都要做到客觀公正去對待,做到量體裁衣,人盡其才。

  • 7 # 繁花盡散有餘香

    首先這是對的

    尤其是都在宣揚誠信的今天

    但靠自覺自律卻是錯的

    用人與被用即表明了合約關係

    換句話說

    這種關係牽扯到雙方都誠信

    用人者的權利義務

    被用者的權利義務

    應該有規範來約定雙方都行為

    合理的監督機制

    1來都知道應該怎麼做

    2來也防止被用方失去監督產生僥倖念頭

    靠感情純粹是瞎扯淡

    當今社會只要跟利益有關的事情

    感情就是個玩笑

    所以還是建議完善流程跟監督機制

    在這種情況下才會有用人不疑用人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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