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叔看漫威”。對於影視公司而言,只要“有利可圖”,一切皆有可能,只不過想實現合作確實太難了。
漫威與DC兩大“漫畫巨頭”,近百年來幾乎“統治”著整個美漫世界。雙方在動漫、電影等多個領域取得的成績,始終無人能及。
近年來,“超級英雄”電影大行其道,兩大巨頭也一直你來我往的打造自己的“電影宇宙”。而作為觀眾,在期待更多經典電影的同時,都會有一個“終極夢想”
——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出現在同一部電影裡。
強強聯合——雙方合作究竟有沒有可能——
為什麼有?
——為了賺錢。
只要合作能“雙贏”,雙方一定會合作。
實際上這一點已經得到過驗證,2003年9月-2004年3月,漫威與DC合作推出了一部漫畫——《正義聯盟VS復仇者聯盟》,而合作的目的也很簡單——利用雙方的影響力“賺錢”。
故事講述了《雷神3》中登場的“高天尊”,陰差陽錯的與“DC宇宙”的反派“宇宙吞噬者”相遇,雙方對賭,各選出一直隊伍進行對抗,並以比賽的形式收集包括“無限手套”、“綠色燈爐”在內的各種“神器”。這才引出了“兩大宇宙合併”,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互懟的精彩戰鬥。
雙方各出13人,按能力對應分組競賽,如“綠箭VS鷹眼”、“閃電俠VS快銀”搶奪各大“神器”,最終發現一切都是“宇宙吞噬者”的陰謀,於是雙方聯手對抗大BOSS,結局當然依然是“正義戰勝邪惡”。
這部漫畫並非“粗糙”之作,其畫師為曾為漫畫《無限手套》和《無限地球危機》兩大“鉅著”執筆的畫家“喬治·佩雷斯”,而其編劇為創作過《驚世奇人》、《超人:秘密身份》等經典漫畫編劇的“庫爾特·布西克”。
同時,漫畫中也出現了“閃電俠與快銀賽跑”、“綠箭與鷹眼比箭”、“蝙蝠俠與美國隊長互相欽佩”、“超人拿起雷神之錘”等經典橋段,對一些人物間多年來“孰強孰弱”的爭論給出瞭解答。這部漫畫雖然沒有掀起什麼大的波瀾,只能算是一個“平行宇宙”中的故事,但這足以說明,只要“有利可圖”,任何形式的合作,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那麼,既然雙方有合作可能,為什麼現階段一點合作跡象都沒有,這是因為,相比漫畫,電影“成本高”、“風險大”,利益劃分困難,更重要的是,缺乏“契機”,總的來說,就是需要“天實、地利、人和”——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天實”——
所謂“天實”,最眾要的就是MCU與DECU的“狀態”應該必須相同。換句話說,雙方的票房、口碑、人氣,都應該基本“持平”。
為何要這樣說,因為合作只有兩種形式——強強聯合或共渡難關,不可能出現一強一弱的聯手,原因有以下兩點:
1.MCU
正如日中天,《復仇者聯盟4》之後更是達到了“人氣巔峰”,完全沒有必要找其它“噱頭”來增加人氣。
2.DECU雖然透過《海王》扳回一城,但任然處於“低谷期”,若此時漫威以自己極高的人氣與DC聯手,豈不是自己在冒著極大“風險”的同時,又幫競爭對手抬高了人氣?十分沒有必要。
所以說,想要很作,除非雙方都處在“巔峰”或都處在“低谷”,如今這種局面,是根本不可能合作的。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地利”——
所謂地利,就是雙方“電影宇宙”都接近發掘完畢、挖無可挖的時候,雙方才可能聯手:
1.如今的MCU,雖然剛剛告別了鋼鐵俠、美國隊長等“初代復仇者”,但實際還有許多專案可以發掘,重頭戲“X戰警”、“神奇四俠”剛進入“籌劃”階段,自身有如此大潛力的漫威,何苦要去搬那“他山之石”。
2.如今的DECU,雖然困難重重並面臨重啟,但這也恰恰是他的“優勢”,既可以透過“重啟”增加更多人物,有可能透過之前的“教訓”,繞過很多觀眾不喜歡的“彎路”,讓自己的電影宇宙更加“細膩”、“完整”。
可見,如今的漫威與DC,本身都有很多有待開發的人物和故事,根本不可能考慮“冒著風險”去利用對方家的資源,除非有朝一日,雙方的電影宇宙已經開發到了“極致”,觀眾“審美疲勞”之時,雙方才會考慮合作。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人和”——
所謂“人和”,指的是兩個方面:一是“迪士尼”與“華納”,二是觀眾與粉絲。
迪士尼與華納:想要合作,這兩位大BOSS需要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上達成一致:
1.“錢”怎麼分?這一點最為重要,“投資成本”如何承擔,利潤分成如何“分配”,都必須達到“雙方認可”的程度。
2.製作人、劇本、導演的相互認可,特別是在劇本上,由於雙方“人物”眾多,主次如何區分,以哪個人物為核心,都是必須達成一致。
粉絲與觀眾:作為電影最終的觀看方,粉絲和觀眾對合作的認可程度,也至關重要,若時機掌握的不好,會出現很多問題:
1.觀眾很可能看得“一頭霧水”:很簡單,多數觀眾,特別是美國以外的觀眾,對所謂“平行宇宙”、“宇宙合併”這種概念還十分模糊,若想讓這些觀眾看懂雙方英雄的交叉合作,需要做大量的“鋪墊”。
2.忠實粉絲會擔心合作會打亂現有的“電影宇宙”結構,從而反對合作:的確,即使合作成功,但兩邊各自宇宙的時間線及劇情整個亂掉了,影響今後雙方電影的“觀感”,反而“得不償失”。
3.不排除有一些觀眾或粉絲,只支援漫威或DC一方,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合作,甚至互相抵制。
所以說,想要合作,必須大量聽取觀眾的意願,只有觀眾對合作“呼之欲出”之時,才是合作的最佳時機。
是否可以在平行宇宙展開合作——
“平行宇宙”合作,也就是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在跳出“電影宇宙”,直接在某個平行宇宙中開啟一個“毫不相干”的故事。這樣做,顯然對各自電影宇宙的時間線不會產生影響,但實際上“弊端”也很明顯:
1.沒有鋪墊,氣勢不夠:“電影宇宙”的迷人之處,就在於其“聯動性”。由數個“單人”電影引出的“大電影”,再有數個“大電影”串成一條恢弘的故事線,這才使《復仇者聯盟》這樣的電影顯得“氣勢磅礴”。
而只為兩大聯盟合作,就去製作一個很“突兀”的故事,之前沒有鋪墊,這樣一部電影,必定“底蘊不足”,難以滿足觀眾的“需求”。
2.演員不容易安排:在平行宇宙合作,若繼續沿用“電影宇宙”中的演員,必定會讓觀眾疑惑,產生“混亂感”,而啟用“新演員”,又會因為這些演員前期沒有鋪墊,讓觀眾“無法接受”。
總的來說,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在平行宇宙中展開合作,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也很難被接受。
延伸:漫威與DC多年的競爭關係,是否存在著影響合作的“恩怨”——
雖然雙方在漫畫領域有過“不溫不火”的幾次合作,但畢竟在漫畫界雙方的實力都是“半斤八兩”。而如今雙方已在“電影宇宙”專案上拉開了巨大的差距。也許有人會問:“這種差距會否讓這對老對手“形同水火”、“相互仇視”,甚至寧可老死不相往來,也不考慮合作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DC與漫威的關係遠比想象中好得多:
1.雙方在漫畫領域競爭近百年,兩邊編劇和畫家的互通、跳槽非常多,畢竟“漫畫家”數量就那麼多,很多作者都在DC與漫威都創作過作品,所以雙方作者間很多都互有聯絡。
這裡有一個小故事:當年DC創造了“正義聯盟”之後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每當DC老闆與漫威老闆打Golf球時,DC老闆總是樂此不疲的述說“正義聯盟”的成績,這才使漫威下決心創造自己的“超級英雄戰隊”,而執行這個想法的就是“斯坦·李”,於是才有了“神奇四俠”以及之後的“復仇者聯盟”。
如今,雙方雖然在“電影宇宙”的構造上來開了差距,但實際上並沒有影響雙方的關係,相反,雙方還在電影中展開“互動”:
最有名的,當屬《死侍2》中,死侍一句“好暗黑,你是來自DC宇宙嗎?”,並在結尾彩蛋直接砍死了曾經要接演《綠燈俠》的自己,讓觀眾感到,這完全是對DC的“挑釁”。
而之後,DC也在美劇《泰坦》結尾做出了非常詼諧、巧妙的迴應,讓人感覺這完全是兩位老朋友之間在“互開玩笑”。
所以說,漫威與DC雖然多年來一直在競爭,但都是“良性競爭”,而雙方的關係實際並不差,只要合作的條件都具備,雙方不可能因為“關係”而拒絕合作。
總之,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的合作,確實是一件“萬眾期待”的大專案,但其中牽扯的問題太多,想達到“天實”、“地利”、“人和”確實太難。即使到了我們真正在熒幕上同時看到“正義聯盟”和“復仇者聯盟”那一天,也不會是一種“刻意安排”,而是一種“水到渠成”。
——關注“大叔看漫威”,瞭解美漫風潮。
你好,我是“大叔看漫威”。對於影視公司而言,只要“有利可圖”,一切皆有可能,只不過想實現合作確實太難了。
漫威與DC兩大“漫畫巨頭”,近百年來幾乎“統治”著整個美漫世界。雙方在動漫、電影等多個領域取得的成績,始終無人能及。
近年來,“超級英雄”電影大行其道,兩大巨頭也一直你來我往的打造自己的“電影宇宙”。而作為觀眾,在期待更多經典電影的同時,都會有一個“終極夢想”
——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出現在同一部電影裡。
強強聯合——雙方合作究竟有沒有可能——
為什麼有?
——為了賺錢。
只要合作能“雙贏”,雙方一定會合作。
實際上這一點已經得到過驗證,2003年9月-2004年3月,漫威與DC合作推出了一部漫畫——《正義聯盟VS復仇者聯盟》,而合作的目的也很簡單——利用雙方的影響力“賺錢”。
故事講述了《雷神3》中登場的“高天尊”,陰差陽錯的與“DC宇宙”的反派“宇宙吞噬者”相遇,雙方對賭,各選出一直隊伍進行對抗,並以比賽的形式收集包括“無限手套”、“綠色燈爐”在內的各種“神器”。這才引出了“兩大宇宙合併”,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互懟的精彩戰鬥。
雙方各出13人,按能力對應分組競賽,如“綠箭VS鷹眼”、“閃電俠VS快銀”搶奪各大“神器”,最終發現一切都是“宇宙吞噬者”的陰謀,於是雙方聯手對抗大BOSS,結局當然依然是“正義戰勝邪惡”。
這部漫畫並非“粗糙”之作,其畫師為曾為漫畫《無限手套》和《無限地球危機》兩大“鉅著”執筆的畫家“喬治·佩雷斯”,而其編劇為創作過《驚世奇人》、《超人:秘密身份》等經典漫畫編劇的“庫爾特·布西克”。
同時,漫畫中也出現了“閃電俠與快銀賽跑”、“綠箭與鷹眼比箭”、“蝙蝠俠與美國隊長互相欽佩”、“超人拿起雷神之錘”等經典橋段,對一些人物間多年來“孰強孰弱”的爭論給出瞭解答。這部漫畫雖然沒有掀起什麼大的波瀾,只能算是一個“平行宇宙”中的故事,但這足以說明,只要“有利可圖”,任何形式的合作,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那麼,既然雙方有合作可能,為什麼現階段一點合作跡象都沒有,這是因為,相比漫畫,電影“成本高”、“風險大”,利益劃分困難,更重要的是,缺乏“契機”,總的來說,就是需要“天實、地利、人和”——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天實”——
所謂“天實”,最眾要的就是MCU與DECU的“狀態”應該必須相同。換句話說,雙方的票房、口碑、人氣,都應該基本“持平”。
為何要這樣說,因為合作只有兩種形式——強強聯合或共渡難關,不可能出現一強一弱的聯手,原因有以下兩點:
1.MCU
正如日中天,《復仇者聯盟4》之後更是達到了“人氣巔峰”,完全沒有必要找其它“噱頭”來增加人氣。
2.DECU雖然透過《海王》扳回一城,但任然處於“低谷期”,若此時漫威以自己極高的人氣與DC聯手,豈不是自己在冒著極大“風險”的同時,又幫競爭對手抬高了人氣?十分沒有必要。
所以說,想要很作,除非雙方都處在“巔峰”或都處在“低谷”,如今這種局面,是根本不可能合作的。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地利”——
所謂地利,就是雙方“電影宇宙”都接近發掘完畢、挖無可挖的時候,雙方才可能聯手:
1.如今的MCU,雖然剛剛告別了鋼鐵俠、美國隊長等“初代復仇者”,但實際還有許多專案可以發掘,重頭戲“X戰警”、“神奇四俠”剛進入“籌劃”階段,自身有如此大潛力的漫威,何苦要去搬那“他山之石”。
2.如今的DECU,雖然困難重重並面臨重啟,但這也恰恰是他的“優勢”,既可以透過“重啟”增加更多人物,有可能透過之前的“教訓”,繞過很多觀眾不喜歡的“彎路”,讓自己的電影宇宙更加“細膩”、“完整”。
可見,如今的漫威與DC,本身都有很多有待開發的人物和故事,根本不可能考慮“冒著風險”去利用對方家的資源,除非有朝一日,雙方的電影宇宙已經開發到了“極致”,觀眾“審美疲勞”之時,雙方才會考慮合作。
合作需要什麼樣的“人和”——
所謂“人和”,指的是兩個方面:一是“迪士尼”與“華納”,二是觀眾與粉絲。
迪士尼與華納:想要合作,這兩位大BOSS需要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上達成一致:
1.“錢”怎麼分?這一點最為重要,“投資成本”如何承擔,利潤分成如何“分配”,都必須達到“雙方認可”的程度。
2.製作人、劇本、導演的相互認可,特別是在劇本上,由於雙方“人物”眾多,主次如何區分,以哪個人物為核心,都是必須達成一致。
粉絲與觀眾:作為電影最終的觀看方,粉絲和觀眾對合作的認可程度,也至關重要,若時機掌握的不好,會出現很多問題:
1.觀眾很可能看得“一頭霧水”:很簡單,多數觀眾,特別是美國以外的觀眾,對所謂“平行宇宙”、“宇宙合併”這種概念還十分模糊,若想讓這些觀眾看懂雙方英雄的交叉合作,需要做大量的“鋪墊”。
2.忠實粉絲會擔心合作會打亂現有的“電影宇宙”結構,從而反對合作:的確,即使合作成功,但兩邊各自宇宙的時間線及劇情整個亂掉了,影響今後雙方電影的“觀感”,反而“得不償失”。
3.不排除有一些觀眾或粉絲,只支援漫威或DC一方,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合作,甚至互相抵制。
所以說,想要合作,必須大量聽取觀眾的意願,只有觀眾對合作“呼之欲出”之時,才是合作的最佳時機。
是否可以在平行宇宙展開合作——
“平行宇宙”合作,也就是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在跳出“電影宇宙”,直接在某個平行宇宙中開啟一個“毫不相干”的故事。這樣做,顯然對各自電影宇宙的時間線不會產生影響,但實際上“弊端”也很明顯:
1.沒有鋪墊,氣勢不夠:“電影宇宙”的迷人之處,就在於其“聯動性”。由數個“單人”電影引出的“大電影”,再有數個“大電影”串成一條恢弘的故事線,這才使《復仇者聯盟》這樣的電影顯得“氣勢磅礴”。
而只為兩大聯盟合作,就去製作一個很“突兀”的故事,之前沒有鋪墊,這樣一部電影,必定“底蘊不足”,難以滿足觀眾的“需求”。
2.演員不容易安排:在平行宇宙合作,若繼續沿用“電影宇宙”中的演員,必定會讓觀眾疑惑,產生“混亂感”,而啟用“新演員”,又會因為這些演員前期沒有鋪墊,讓觀眾“無法接受”。
總的來說,讓“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在平行宇宙中展開合作,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也很難被接受。
延伸:漫威與DC多年的競爭關係,是否存在著影響合作的“恩怨”——
雖然雙方在漫畫領域有過“不溫不火”的幾次合作,但畢竟在漫畫界雙方的實力都是“半斤八兩”。而如今雙方已在“電影宇宙”專案上拉開了巨大的差距。也許有人會問:“這種差距會否讓這對老對手“形同水火”、“相互仇視”,甚至寧可老死不相往來,也不考慮合作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DC與漫威的關係遠比想象中好得多:
1.雙方在漫畫領域競爭近百年,兩邊編劇和畫家的互通、跳槽非常多,畢竟“漫畫家”數量就那麼多,很多作者都在DC與漫威都創作過作品,所以雙方作者間很多都互有聯絡。
這裡有一個小故事:當年DC創造了“正義聯盟”之後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每當DC老闆與漫威老闆打Golf球時,DC老闆總是樂此不疲的述說“正義聯盟”的成績,這才使漫威下決心創造自己的“超級英雄戰隊”,而執行這個想法的就是“斯坦·李”,於是才有了“神奇四俠”以及之後的“復仇者聯盟”。
如今,雙方雖然在“電影宇宙”的構造上來開了差距,但實際上並沒有影響雙方的關係,相反,雙方還在電影中展開“互動”:
最有名的,當屬《死侍2》中,死侍一句“好暗黑,你是來自DC宇宙嗎?”,並在結尾彩蛋直接砍死了曾經要接演《綠燈俠》的自己,讓觀眾感到,這完全是對DC的“挑釁”。
而之後,DC也在美劇《泰坦》結尾做出了非常詼諧、巧妙的迴應,讓人感覺這完全是兩位老朋友之間在“互開玩笑”。
所以說,漫威與DC雖然多年來一直在競爭,但都是“良性競爭”,而雙方的關係實際並不差,只要合作的條件都具備,雙方不可能因為“關係”而拒絕合作。
總之,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的合作,確實是一件“萬眾期待”的大專案,但其中牽扯的問題太多,想達到“天實”、“地利”、“人和”確實太難。即使到了我們真正在熒幕上同時看到“正義聯盟”和“復仇者聯盟”那一天,也不會是一種“刻意安排”,而是一種“水到渠成”。
——關注“大叔看漫威”,瞭解美漫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