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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24043881117

    人們在大量的醫學實踐中發現,心臟死亡的確是人死亡的一項重要標誌,但在許多情況下,心臟停止跳動時,人的大腦、腎臟、肝臟並沒有死亡。腦細胞的死亡是發生在心臟停止跳動後十多分鐘乃至幾十分鐘,而這時的肝、腎、肌肉、面板等組織、器官還沒有死亡。這些現象告訴人們,人體是一個多層次的生命物質系統,死亡也是分層次發生的。

    早在20世紀50年代,已有人對可逆轉的腦昏迷做了深入的研究,開始提出腦死亡的概念。1968年,美國哈佛醫學院特設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正式把死亡定義為不可逆的昏迷或“腦死”,並提出了4條判別標準:①沒有感受性和反應性;②沒有運動和呼吸;③腦幹反射一律消失;④腦電圖平直。凡符合以上標準,在24小時內反覆檢測無變化者,即可宣告死亡。同年,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也規定了與此基本一致的死亡標準。

    死亡的心臟可以被替換,人體能夠繼續正常生存;而人的大腦死亡以後,就目前的醫學技術水平而言,是無法進行移植和替換的。如果有朝一日,人類能夠移植大腦,那麼被移植者除了軀體以外,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人了,因為中樞神經系統是每一個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個性或人格特徵的基礎。1982年12月1日,美國醫生成功地給患者巴尼·克拉克施行人工心臟移植術,當克拉克甦醒過來後,他的妻子問他,是否不再愛他的家庭了,克拉克明確表示他依然如故地愛著自己的家庭。這件事例饒有趣味地告訴我們,當克拉克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後活了下來,克拉克仍舊是從前的克拉克,因為克拉克的中樞神經系統沒有改變,手術後的克拉克的思想、信念、價值觀、素質等依然保留手術前的克拉克的所有特點。假設科學發展到能夠移植人的大腦,克拉克因腦病換了另外一個人的大腦,克拉克原先所有的思想、信念、價值觀、素質、知識和經驗等將完全改變,克拉克將具備另外一個人的個性和人格特徵,即使他還長著原來的鬍子、眉毛、手腳、軀幹,但誰還能說他仍是原來的克拉克呢?他的妻子還會接受這個新的克拉克嗎?由此看來,把腦死亡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要比傳統的心臟死亡標準更為可靠。

    腦死亡標準的提出,對醫學臨床實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其一,給腦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維持生命,雖然從表面上看,死者的心肺功能仍在拖延,但最終還是無助於死者復活,反過來卻給病人家屬、醫院和社會帶來沉重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負擔。其二,器官移植的大發展,使許多危重病人有望獲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來源終究有限,致使其中的大多數人坐以待斃,如果腦死即人死的標準能夠認可,那麼就為合法取用腦死者的臟器用於人體器官移植提供了先決條件。

    目前,腦死亡標準逐漸得到了世界各國的認可。從法律上承認“腦死亡”為人體死亡標準的國家已有美國、瑞典等十來個國家,從醫學上承認的國家有德國、日本等幾十個國家。

    中國也開始引進腦死亡標準。1988年7月5日,在中國第一次全國性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80多名專家、教授發出倡議:轉變傳統的心臟死亡觀念,制定中國的腦死亡標準。他們還倡議,在醫學界開展關於死亡概念和死亡標準的討論,並且建議在人民群眾中提倡採用建立“預囑”的辦法,使病人對死亡方式的正當權利得到法律和社會的尊重。

    但是,醫學界也發現了有個別病人宣佈腦死亡之後又復活的情況,以及植物人甦醒的事例,使腦死亡標準也受到一定的動搖。而且,科學的發展完全有可能使人腦移植成為現實,到那時,大腦由不可置換變為可以置換,那麼腦死亡顯然不能作為死亡的標準了。上述的所有現實和問題,都是目前比較難以解決的,需要醫學界、法學界及相關的科學領域共同尋求和研討最佳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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