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聽聞知事
-
2 # 桃花石雜談
法塔赫與哈馬斯兩者之間有什麼矛盾?其實要說兩者現在的矛盾,還是得從兩者最早的起源說起,因為兩者之間起源的不同,也導致了兩者之間最根本的追求不同,所以才產生了目前的各種矛盾。法塔赫追求的目標
法塔赫的全稱是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這個組織成立於1959年,由當時流亡海外的巴勒斯坦人所建立,主要發起者是一些當時流亡在海灣各國的巴勒斯坦籍專業技術人員。所以說從建立時開始,法塔赫就是一個流亡組織。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
在1967年,法塔赫加入了主張透過武裝鬥爭解放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並在1967年發生的六日戰爭之中成為了巴勒斯坦各個武裝組織的領導者。在六日戰爭之後,法塔赫也曾長期主張透過武裝鬥爭將巴勒斯坦從以色列的佔領中解放出來,並在隨後的十幾年間發動了一系列軍事行動,因此也成為了以色列重點打擊的目標。
(阿拉法特是法塔赫創始人與代表性人物)
而讓法塔赫聲名鵲起的一場戰役是發生在1968年的尊嚴村之戰。在此之前,因為法塔赫時常從其流亡的約旦地區向以色列發動火箭彈襲擊,所以也成為了以色列軍隊的重點打擊目標。1968年3月21日,以色列國防軍開始對當時法塔赫的總部尊嚴村(卡拉梅赫村)發動較大規模的軍事打擊,而此地當時還有一箇中等規模的巴勒斯坦難民營,所以以色列的軍事打擊也引起了約旦軍隊的介入。結果雖然法塔赫付出了150人陣亡的代價,但以色列軍隊的軍事目標完全未能達成,在同樣付出數十人陣亡的代價之後匆匆撤軍。這次戰役也被法塔赫視為一次重大勝利,並穩固了其海外巴勒斯坦抵抗運動領導者的地位。
(法塔赫反映的更多是約旦河西岸難民的訴求)
不過因為法塔赫主要代表的是海外流亡巴勒斯坦人的利益,特別是流亡在約旦的來自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難民,因此在進入1980年代之後,因為國際形勢的變化,法塔赫不再追求消滅以色列國家,而是逐漸將目標轉變成建立和以色列共存的巴勒斯坦國,因為這樣在海外流亡的巴勒斯坦人就可以迴歸家園,在以約旦河西岸為主的領土上建立自己的政權。而因為多數在約旦的難民都是來自約旦河西岸,所以只要能在約旦河西岸建立自己的政權,其最主要的訴求,也就是迴歸家園就等於已經達成了。而後來的巴以和平協議也基本是按照這個訴求達成的,因此在達成巴以和平協議之後,等於在實質上法塔赫就已經可以在原則上接受和以色列和平相處了,雙方的衝突已經是低一個級別的一些利益衝突了。
哈馬斯為什麼顯得極端?而哈馬斯(伊斯蘭抵抗運動)則是代表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巴勒斯坦人群體,即從被以色列最早佔領的領土上驅逐的那批巴勒斯坦人。而這個被以色列最早佔領的領土,在國際上實際已經被視為以色列的“本土”。比如哈馬斯的創始人和其早期的精神領袖艾哈邁德·亞辛,就是在1937年出生在位於現在以色列核心地帶的一個小村莊阿爾朱拉。這個村子就在現在以色列重要城市阿什凱隆附近,距離以色列曾經的首都特拉維夫也不遠。
(亞辛是哈馬斯的創始人兼精神領袖)
但在1948年,亞辛故鄉的小村莊被以色列人用推土機推平,當時11歲的亞辛和家人只得一同逃難到加沙地帶的難民營。而在同一時期,在現在以色列的腹地,據估計有500個類似的村莊被以色列人用類似的方式推平。而在失去家園之後,這些巴勒斯坦人主要都逃難到了加沙地帶的難民營之中。
而加沙難民營在1990年代之前其實也一直處於以色列的佔領之下,所以最早的哈馬斯反而是在1980年代末在以色列政府的監管下合法註冊的一個被佔領土上的巴勒斯坦人組織。但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從已經被視為以色列“本土”的土地上被迫流亡出來的巴勒斯坦人的利益,所以可以說他們的終極訴求和以色列國的存在是有根本衝突的。
(哈馬斯主要代表的是加沙難民營難民的訴求)
所以代表加沙巴勒斯坦人以及部分從加沙流亡海外的巴勒斯坦人利益的哈馬斯,和以色列的分歧是根本性的,甚至某種程度上是你死我活的衝突。因此他們和以色列之間的矛盾當然很難得到緩解。當然,因為雙方的實力差距實在過於懸殊,消滅以色列的目標完全不現實,所以最近這幾年哈馬斯對以色列的態度其實也有一定程度的軟化。但因為其根本利益的對立,所以哈馬斯在短時間內還是會保持其強硬立場,不太可能與法塔赫走的太近。 -
3 # 鋤奸將領
巴勒斯坦的法塔赫和哈馬斯沒有直接的衝突,都是為了巴勒斯坦人民服務,2017年法塔赫和哈馬斯武裝握手言和,哈馬斯把政權交給法塔赫。為了巴勒斯坦人民的權利法塔赫和哈馬斯兩派握手言和後,加大對加沙和西岸的生活保障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
4 # 南詔老妖
哈馬斯的所作所為不像是為國為民著想的有勇有謀政治集團,更讓人懷疑哈馬斯可能就是以色列摩薩德培養出的一直分化巴勒斯坦,故意不讓巴勒斯坦人走到一起的一根攪屎棍,這樣讓以色列這個恐怖主義國家達到分而治之的政治分裂目的以保證自己的敵人不會強大起來!
-
5 # 銀久珠寶
巴勒斯坦直到今天也沒有建國!和以色列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自己內部也不團結,主要有兩大派別:法塔赫和哈馬斯,分別管理著巴勒斯坦的兩個區域: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法塔赫全名是巴勒斯坦解放運動,由阿拉法特於1959年創立,主張透過與以色列和談解決巴以爭端,最後建立一個統一的巴勒斯坦國;哈馬斯全稱為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由亞辛1987年建立,主張武力解放巴勒斯坦,不和談,消滅以色列,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法塔赫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是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哈馬斯由於經常搞一些自殺性襲擊,被西方國家列為恐怖組織!
回覆列表
法塔赫和哈馬斯同屬於“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但雙方的政治見解完全不同,從表面上看其分歧實際上就是路線之爭,意識形態之爭。
類似矛盾在中東地區由來已久,就像阿拉伯復興黨與穆斯林兄弟會之間那樣。
法塔赫——巴勒斯坦抵抗運動的主流派別;巴勒斯坦解放運動,簡稱“法塔赫”,籌建於1956年,1959年10月10日在科威特正式宣佈成立,其創始人亞西爾 阿拉法特。1962年,法塔赫在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會議上獲得了絕對多數席位,從此在“巴解組織”內部佔據領導位置。
“法塔赫”下轄軍事組織為“暴風”突擊隊,同時還擁有坦齊姆組織以及“阿克薩烈士旅”(2007年解散)等多個武裝派別。
(亞西爾 阿拉法特全稱拉赫曼 阿卜杜勒 拉烏夫 阿拉法特 古德瓦 侯賽尼)
“法塔赫”主張在整個“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民主國家”,堅持武裝鬥爭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唯一方式”。但隨著中東地區形勢的變化以及阿以和平程序的展開,上世紀八十年代,“法塔赫”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立場逐漸趨於溫和、務實,主張承認以色列的存在, 並在“以土地換和平”的原則基礎上和平解決阿以衝突。
2004年,創始人阿拉法特的離奇去世。
哈馬斯——巴勒斯坦抵抗運動的後起之秀;伊斯蘭抵抗運動簡稱“哈馬斯”,成立於1987年12月15日,創始人謝赫 艾哈邁德 亞辛。
“哈馬斯”的主要目標就是“將以色列從地圖上消除”,並在現以色列、約旦河西岸以及加沙地帶等地區建立伊斯蘭神權國家。
(哈馬斯精神領袖——謝赫 艾哈邁德 亞辛)
為了達到目標,“哈馬斯”不惜走上極端主義道路。 該組織一面從事慈善事業,一面進行對以色列的攻擊活動。同情巴勒斯坦的人特別是穆斯林人士往往認為哈馬斯是反以英雄,親以色列的西方人士往往認為哈馬斯是恐怖組織。哈馬斯擁有正式成員2萬多人並擁有軍事組織“卡桑旅”。
其創始人亞辛為巴勒斯坦難民,曾於1965年在埃及加入穆斯林兄弟會,1973年亞辛返回加沙後開始從事宗教宣傳和扶貧濟困的宗教福利活動,逐漸成為巴被佔領土上頗有影響的人物,被人們尊稱為“謝赫”。2004年3月22日,亞辛在以色列發動的空襲中身亡。
從表面上看,雙方的是意識形態之爭,是鬥爭路線之爭;首先,法塔赫希望建立的是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民族國家,而哈馬斯則希望建立的是一個伊斯蘭神權國家。雙方在意識形態上就有著非常大的區別。
其次,在對待以色列的態度上,法塔赫的態度更加務實,希望承認以色列,在對話的基礎上解決巴以衝突。而哈馬斯則更為極端,拒不承認以色列,主張堅持武裝鬥爭。雙方在對以鬥爭的路線上存在著巨大的分歧。
(哈馬斯武裝分子)
實際上,在阿拉法特在世時,雙方雖然政見不同,但都遵循著遊戲規則。哈馬斯畢竟對以色列有威懾作用,阿拉法特對此非常清楚,所以經常出現戲劇性的一幕。每當阿拉法特要向對方顯示誠意時就把哈馬斯成員捉起來,如果對方沒有迴應就馬上放人。
不管阿拉法特願不願意承認,那時的亞辛都是他的一把匕首,雖然這把匕首時不時會傷了他的手,但沒有了這把匕首他簡直就是手無寸鐵。
撥開表象看裡像;熟悉巴勒斯坦歷史的小夥伴應該知道,阿拉法特出身於巴勒斯坦的商賈和宗教世家,其母親更是來源於耶路撒冷顯赫的侯賽尼家族。實際上阿拉法特代表著巴勒斯坦的傳統政治力量,這也是其可以獲得大部分阿拉伯國家支援的主要原因。實際上,法塔赫代表的是巴勒斯坦的傳統政治精英力量。
而亞辛則是在第一次中東戰爭中就淪為了難民,而在伊斯蘭世界中,宗教永遠都是鼓動下層民眾的利器,哈馬斯的壯大離不開巴勒斯坦下層民眾的支援。從某種意義上講,哈馬斯代表著底層民眾的聲音。
隨著2004年,兩位創始人的相繼離奇死亡(阿拉法特極有可能死於慢性中毒而亞辛則死於以色列的定點清除行動),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情緒徹底被點燃,下層民眾中激進主義思想開始佔據上風。失去領袖的法塔赫出現了明顯的分裂跡象,隨後其內部各種貪腐醜聞被曝光,在巴勒斯坦民眾中的地位開始急轉直下,而另一邊的哈馬斯則藉助多年的慈善活動以及宗教宣傳中在巴勒斯坦下層民眾中積累了大量支持者。
2006年,“哈馬斯”贏得巴立法委員會選舉,但已經代表巴勒斯坦民眾意見近半個世紀的“法塔赫”拒絕承認選舉結果,雙方發生武裝衝突,2007年6月“哈馬斯”奪取了加沙地帶控制區,“法塔赫”退守約旦河西岸。
實際上,我們也完全可以將雙方矛盾看做巴勒斯坦底層民眾對傳統政治精英所代表的統治階層的不滿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