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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伏羊羅漢

    私人名義起訴當然可以啊,如果你認為她的言論給你造成了損害!

    比如他罵你是耗子,罵你是蠢貨 你要向法庭遞交證據,同時要證明你因此夜不成寐、精神欠佳,都是因為她罵你導致!然後要求她賠償!

    賠償費用也要有依據,根據國家標準來!

    民事訴訟一般就是要錢!合法權益遭到損害了嘛!

  • 2 # 廖彩琳律師

    沒有後續的許可馨事件

    雖然最終,對於許可馨事件,熱度不可避免在衰退,但是最終大家也的確堅持了三天以上。

    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最終這個事情其實也算沒有結果。

    我相信很多人內心不甘,畢竟她言論過分囂張,尤其那段成功論,刺痛了很多踏實努力的人的心

    但是現如今結果,我們也看到了,即使今天提起這個人,很多人依然咬牙切齒,但是最終她父母人脈,資源有沒有違法?她言論應該不應該追究,至少目前沒有後續。

    為什麼很難私人名義起訴

    法律上,所謂私人名義起訴,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民事訴訟。

    那麼民事訴訟,透過法院立案,其中基本要求是什麼,是需要有證據證明你的確因為對方遭受了損失,被侵害了利益。

    從這點來說,其實就很難證明,雖然很多人會說看她的言論我就生氣,這個算嗎?生氣沒辦法算實質性傷害。同理,所謂傷害感情,精神損失之類,其實都不會成立。

    由於並沒有針對某一個人侮辱,你也沒辦法說我代表全華人民告你侮辱。

    對於許可馨言論,可能,能追究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第一,父母真的確採取了違法亂紀手段,幫她獲取資源,類似貪汙腐敗,賄賂等,那麼自然會有相應的法律懲處。

    但是這點,普通群眾自然沒辦法調查,事實上,到底其父母是誰,我們都不知道。

    第二,許可馨可能涉及的就是尋釁滋事。

    很多人也許會想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類,但是客觀說,當前微博言論明顯也不可能和這麼重罪沾邊,除非還有其他沒有挖掘。

    僅僅當前言論,最多也就是尋釁滋事,輕微行政拘留,重的,刑事處理,但是估計緩刑。

    但是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很明顯最終她也沒被拘留之類。這個調查,也沒看到結果。

    普通群眾能做的也許只有不能遺忘

    這麼說很喪氣,但是有時候個人的力量就是這麼渺小,有太多事其實都和許可馨事件一樣,比如疫情前還有故宮事件。

    不能怪群眾遺忘,只能說社會複雜,人心陰暗,人只有一雙眼睛,一個大腦,有時候根本關注不過來,何況永遠都有不斷的事情重新整理你的三觀,比如最新的,高官和養女的事情。

    一個社會的執行,不應該依靠眼球,我關注就有結果,我不關注就隨便。法律的意義是什麼,不就是沒人關注,犯法也應該得到懲處,也應該有條不紊的讓這個社會執行下去嗎?

    說多了,真的心累,我只能說,感恩還有一直不肯忘記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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