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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行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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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和Auto
私家車因超載嬰兒導致事故比例無資料統計-提出這一問題想表達什麼呢?
傳統文化中的嬰兒或兒童是沒有“人權”的:吃飯不能上桌,坐車不能佔位,大人說話不能插嘴……雖然在現代文明社會中,至少不會讓兒童不能上桌吃飯,但在很多場景中仍舊不拿兒童當做“自然人”,這點在坐車不能佔位的方面表現的淋漓盡致,殊不知超員的危險性有多大。
5+1模式核載人數為五人的汽車應該乘坐幾個人?這個問題可能連弱智都能給出正確的答案,然而在五個大人加一個嬰兒或兒童時,似乎五個成年人都會變成弱智——此時兒童並不算“人”。這點從很多超員被處罰的案例中可以深刻體現,大部分駕駛員不認為這是超越行為,也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安全,甚至認為由大人抱著乘車才是真正的安全,對嗎?
正如題主的疑惑:因“5+1模式”是否容易導致車輛失控造成交通事故,其潛含義是認為這種駕乘方式是否會道路公共安全存在影響。從心理層面分析這是很“大無畏”的精神,因為並不擔心己方車內乘員的安全,而是關注是否會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然而換個角度也只能用“無知者無畏”來評價,連自己車內的乘員(家人)都保護不了,還期望此類人為道路安全考慮嗎?——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法律法規為了是保護家人。
禁止超員的規定並不是單純的針對性的為降低交通事故率,而是降低機率性交通事故產生的結果的嚴重性。本篇的論點是嬰兒與兒童,假設以“5+1”甚至“5+2”的模式駕車,此時因己方車輛失控或其他車輛失控碰撞到己方車輛,此時被抱在懷中的嬰兒/兒童將要面對怎樣的結果呢?——在巨大的慣性作用力的影響下,誰也抱不住孩子!參考下圖吧。
車輛在碰撞瞬間是一個極快的減速動作,而此時人是在速度的作用下持續向前移動的。車輛瞬間的減速或停止只能限制車架,而人則會因慣性作用力往前或往後繼續移動;此時人的意識層面是空白的,肢體只會隨著下意識與作用力移動,在懷裡抱著的孩子則會失去雙臂的約束而飛向前方,這是無解的問題。
知識點:以5+1的乘坐方式在車內抱著孩子,其本質相當於把孩子當做“鉛球”“鐵餅”準備隨時擲出。當然這樣的比喻顯得很殘酷,但是在變幻莫測的道路上,每一臺行駛中的汽車都有可能是其他“5+1車輛”中兒童的隱形殺手。在交法嚴格管理機動車的前提下,年均事故率下降後也還有六位數,每年喪生於交通事故的人有數萬人,誰能保證自己一直被上天眷顧呢?
兒童座椅關於超員超載的問題無需贅述,法律與倫理層面對自然人的認定是從離開子宮後的嬰兒開始,也就是說嬰兒在車內也需要佔有一個位置。如果以5+1模式乘坐,那麼標準則是達到了超核載人數載人20%的標準——駕駛證一次性記六分並處罰金。同時車險對於超員的部分是不承保也不理賠的,比如責任事故的座位險只賠五個人,超過的部分責任自負;非責任事故對方的交強與三者險也只按照核載人數賠償,後果可以承擔嗎?
嬰兒或兒童乘車應使用專用的車載提籃或兒童座椅,這兩類嬰幼兒專用座椅貼閤兒童的身體特徵,保護會非常全面。至於原車的安全帶並不適合嬰幼兒使用,因為材質過硬容易劃傷面板,角度過大並不能約束兒童的上半身,同時在碰撞中還有可能出現“安全帶割喉”的情況。所以對於有小孩子的家庭應該配備兒童座椅,否則出現問題後怪不得任何人,自己才是罪魁禍首。
回覆列表
您是想吐槽,小客車5個大人加一個嬰兒,被罰超載了吧?
首先從法律法規上說,小客車,超載與否是按人頭算的,嬰幼兒都算並不是按重量和空間算。
其次從安全形度上說,為了孩子安全,嬰幼兒乘車需要在司機後安裝嬰兒座椅,方向背對行駛方向。大人抱著孩子,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急停,急剎車等衝擊力大人是無法抱住孩子的。
所以如果您是想抱怨一下,就算了吧。畢竟座椅安裝後要站一個人的地方。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