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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錦鯉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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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方貝貝
其實人類拿動物碩士讓人類是無辜的,可是有什麼辦法呢?有的醫學藥物實驗必須拿動物啊,也不能拿人去做實驗,但是也要把實驗進行下去,所以只能犧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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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軍機處留級大學士
數百年來,動物一直被用作醫學實驗和其他科學研究的測試物件。隨著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現代動物權利運動的興起,許多人開始質疑使用動物進行這種測試的道德。儘管動物試驗在今天仍然很普遍,但近年來這種做法公眾支援已經下降。
美國《動物福利法案》確定用於實驗室和其他環境中非人動物的人道待遇最低要求。林登·約翰遜總統於1966年將該法案簽署為法律。根據美國農業部的說法,該法律規定了“對某些為商業銷售而飼養、用於研究、商業運輸或向公眾展示的動物提供護理和治療的最低標準”。
然而,反測試倡導者理所當然地聲稱,這項法律限制了執法權力。例如,預警系統明確將所有大鼠和小鼠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這些動物約佔實驗室使用動物的95%。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隨後幾年通過了若干修正案。例如,2016年有毒物質控制法案包括鼓勵使用“非動物替代測試方法”的條款。
《動物保護法》還要求進行活體解剖的機構成立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批准動物的使用,確保考慮非動物替代物。活動人士反駁說,這些監督小組中的許多都是無效的,或者偏向於動物實驗。此外,當實驗結束時,並不禁止侵入性手術或殺死動物。
世界上第一部禁止虐待動物的法律於1641年在美國馬薩諸塞州頒佈。它禁止虐待“留作人類使用”的動物。但是直到19世紀初,美國和英華人才開始倡導動物權利。
大多數學者認為現代動物權利運動始於1975年,澳洲哲學家彼得·辛格發表了《動物權利》。彼得·辛格認為動物像人類一樣受苦,因此應該得到類似的照顧,儘可能地減少痛苦。區別對待他們,說在非人動物身上做實驗是合理的,但在人身上做實驗是不道德的。
美國哲學家湯姆·里根在他1983年《動物權利的案例》中走得更遠。在書中,他認為動物和人類一樣是個體,有情感和智力。
2013年,非人類權利專案——一個動物權利法律組織,代表四隻黑猩猩向紐約法院請願。檔案主張黑猩猩有合法的人格權利,因此應該被釋放。這起案件一再被下級法院駁回。
動物權利活動家經常爭辯說,終止活體解剖不會終止醫學進步,因為非動物研究將會繼續。他們指出幹細胞技術最近的發展情況,一些研究人員說有一天可以取代動物實驗。其他倡導者還表示,組織培養、流行病學研究和完全知情同意的人類倫理實驗也可以在新的醫學或商業測試環境中找到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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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大莊萌妹紙
客觀來講,拿小動物做實驗也是迫不得已的,做實驗是人類的進步 科學或者醫療的進步。
主觀來講動物和人類是平等的,有些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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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每年用於實驗的動物數以千萬計。據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估計,全美一年約有2800萬隻動物被用於實驗,其中大約1800萬隻要被殺死。英國每年因實驗而死的動物是251萬隻,加拿大是166萬隻,荷蘭是73萬隻。在中國,光是學生實驗一個學期學生用掉的小白鼠(還不包括其他實驗動物)數以萬計不止,全球實驗無數的生命因此而犧牲,實驗動物都是人類刻意培養出來封閉群的動物,說簡單就是讓動物近親結婚,更有許多品種的動物是人類培育出先天缺陷的,比如缺乏T細胞的裸鼠、還有自發性高血壓的大鼠、自發驚厥的實驗動物等等。
對於動物來說,他們有與我們一樣的享受生命的權利,我們為了人類自己的生命健康,為了研究發生在人類身上的種種生命現象,就無情的剝奪動物的生命,雖說是實驗動物,但它終究也是一條生命。這樣對待動物,不禁讓我想到731實驗中日本人對華人做的種種事。慘絕人道。
但如若不用動物做實驗,科學沒有辦法發展,人類沒有辦法進步以及認識這個世界。難道為了所謂的人道就讓無數人死於疾病而我們應為無法測試疫苗反應。雖然我也很同情廣大動物的遭遇,但是從人類科學發展史上可以看到,每一次科學的進步都是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的。曾經當我們不知道血液有血型的分類時,我們也曾因為盲目輸血致使眾多人喪命。面對眾多未知問題,我們難道因為有人喪命就放棄對其探索、停滯不前了嗎?沒有。這裡有一個效益上的問題,我們是否願以小的死亡代價來換取大的生存。比如那些醫療實驗,就算不用小白鼠,也要用其他動物,難道要用人類作為犧牲品?現在國際範圍內都開始規範管理實驗動物,禁止虐待實驗動物。致敬人類進步道路上的殉道者,願天堂沒有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