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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功不可以補過

      應對:

      1。你所謂的將功補過的目的是不是隻想讓人記得你的功而忘記你的過呢?如果做不到,是不是就不補了呢?

      2。功不可以補過,那是不是犯錯了就不要改了-----------不,改和補不同。

      3。無功即過------------你能說一個數字不是正數就是負數嗎??0呢?

      4、亡羊補牢---------改正不是彌補

      5、牆上的釘子拔出來還是會留下洞。

      6、犯罪自首------只是改正錯誤的態度。

      7、社會公平------可以改正,這是公平,但是彌補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8、開國元勳殺人------這是在立功而不是犯錯

      四辯辯詞:

      ……

      好,下面由我來總結闡述我方觀點。

      首先,我們來看下辯題,功可不可以補過。功即功勞,指成效和表現成效的部分,也就是通常說的貢獻。過,即過失,指因疏忽而犯的錯誤。補,即彌補。相信對於這些定義對方辯友應該沒有太大的異議,所以,我們今天的辯題也可以理解為功勞可不可以彌補過失,而我方堅決認為不可以,為什麼呢?

      首先,從功與過的客觀存在性來看,功不可以補過。

      一件事情是功還是過,必然是在其完成後才定論的,任何未完成的時間都是沒有評判的意義和基礎的,由此可見,功與過是既成事實,是已經發生的,客觀的,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在過失發生之後,無論我們怎麼努力都改變不了事實,錯了就是錯了,誰,用什麼都不可能彌補。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只是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來減少其不利影響。

      再者,從過與過的影響是不同的概念來看,功也不可以補過。

      過是過失,是犯錯的事件本身,是不可以改變的,而過的影響則是指由於過失所造成的客觀損失、不良影響及對過失人社會評價的降低等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彌補的。很明顯,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功可不可以補過,而不是可不可以補過的影響。對方辯友從立論階段就錯把兩個概念混為一談,從而導致了走上歧路的必然。

      還有,從建設法制社會的要求來看,功也不可以補過。

      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對法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國無法不立,民無法不安,法無嚴不穩,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給民眾樹立明確的是非觀念。功即是功,過就是過,功不可以補過。在人民素質還未普遍提高的今天功可以補過只能造成民眾的僥倖心理,認為立了功就可以隨便犯錯,犯再大的錯都可以用立功來彌補,長此以往,何來法制啊,對方辯友?!

      其實,功可以補過只是人們犯錯之後自責的產物,為的是心理安慰。而某寫統治者趁機利用這個幻象來使下層為其創造更多的價值。在當今社會,這句話雖然可以鼓勵部分人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但是仍然沒有擺脫幻象本質。

      民眾有知道真相的權利,而我們有告知他們的義務,所以,我方堅決認為並且高呼:功不可以補過!!!

      先來看看您方的邏輯,您方一直強調只要有那麼一個功可以補過,您方觀點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卻要列舉出所有的不可能,一個都不能少,說不全就是不成立。這公平嗎?

      既然如此,我們姑且退一步,就勉為其難,來一個一個地看。首先,此時的功不可以補彼時的過。秦始皇焚書坑儒、嚴刑峻法、驕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興三軍、滅六國,使元元黎民得免於戰亂;書同文、車同軌,使封建社會走向和諧;修長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謂創千秋之業,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補過,是不是他說其實不是一個暴君呢?

      再退一步說,我們不看這些無法代替的過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過,就可以補了嗎?什麼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麼叫做只是當時已惘然呢?馬家爵入獄之後,何嘗沒有痛苦流涕,何嘗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補救,死者的亡靈如何告慰,家屬的悲愴如何撫平,社會的恐慌如何消減,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寧呢?

      我們再來退一步好不好,不看這些無法挽回的過,就看可以挽回的過,這個過就可以用功來補了嗎?我們承認,有些過是可以彌補的,但是彌補這個過的是叫做補救行為呢,還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鄰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應該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鄰居還要給我發獎狀呢?肇事司機把傷員送到醫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見義勇為,受害者還要給他送錦旗呢?

      可見,功是功,補救行為是補救行為,根本就是兩回事。一個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過,當然還得去施行補救行為才能補過。而如果沒有補救行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於事無補啊。相反的,任何一個有是非之心、羞恥之念的人,都會在犯了錯誤之後去補救,這本是份內之事,怎麼能說是功呢?如果把立功當作是補過,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補過當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惡不明!

      以上我方已經清楚地論證只有補救行為才能補過,而您方的立論充其量只是證明有些過是可以補的,至於功與補過的關係卻閉口不談。我方已經一退再退,退無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補過,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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