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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師兄翡翠原石

    區別相當大。

    首先,在劉邦統治後期便與群臣有白馬之盟,非劉姓不得封王,雖然之間有過呂姓諸王,但總體劉邦的政策還是被執行了。也就是說,非劉姓最高爵位只能被封為公,侯還比公低一級。

    其次看實權。王是可以開府建牙的,也就是說封王后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建立一整套獨立於中央的行政系統,有自己獨立的軍隊,封地的稅收也是歸國王的。簡單點說,就是國中之國,諸王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所以才能在景帝期間發動七王之亂。一直到漢武帝頒佈推恩令後,諸侯王威脅中央皇權的問題才得到最終解決。但是對於侯來說,只是享有封地的稅收和爵位可以世襲兩個特權,而不能干預封地的其他一切事務。兩者的區別可謂是天差地別。

    最後,皇帝是不能把侯的封地封到諸侯王的地盤的。如果皇帝真的看哪個諸侯王不順眼,可以找個藉口直接廢了該王,取消封國。把這塊領地直接併入中央管轄就行。

  • 2 # 珍珍兒的新新

    大家好,史河風rain根據查詢整理的資料,為大家分享一下漢朝侯與諸侯王的區別。

    漢朝的二十等爵位是承襲秦朝所用制度,侯爵只授予皇親國戚與極少數功臣,會被賜予封地。侯爵分為諸侯王和列侯,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諸侯王是指擁護帝國中央統治,並且獨自掌握軍政控制權的諸侯國君或是武裝割據一方的軍閥,而列侯只是享受侯爵爵位帶來的封地和俸祿,並沒有獨立的武裝。下面,史河風rain為大家詳細盤點一下漢朝時列侯與諸侯王的區別!

    一、親疏的差別漢朝初期封了不少異姓王,後來漢朝穩定之後,劉邦為鞏固帝國統治,明確規定諸侯王只能是劉姓,異姓王不允許存在,異性功臣最多隻能封為列侯享受侯爵的待遇。

    二、武裝的差別漢朝所封諸侯王都擁有獨立的軍政控制權,而列侯只能享受侯爵爵位帶來的封地、俸祿等待遇,不能擁有獨立的武裝。當然,在漢武帝推行推恩令之後,許多諸侯王的封地和武裝都被後代瓜分,實力大不如前,對中央的威脅進一步減小。

    三、權力的差別諸侯王可以在封地參照中央制度實行統治,享受封地內的官員任職、制定稅收政策等多項權力,相當於國中之國,而列侯只能享受封地的稅收和爵位的世系,對封地內的行政管理沒有干預權,就權力來說諸侯王享受著國君的權力,而列侯只享受封地稅收的權力。

    四、待遇的差別諸侯王所得封地至少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或者小的省,而列侯最多隻能得到現在中等縣級的封地,俸祿上也有差別,諸侯王的俸祿大概是列侯俸祿的兩到三倍,當然,諸侯王和列侯的主要收入來自於封地的產出,俸祿只是地位的象徵。

    五、地位的差別諸侯王可以參與到國家發展大計的決策中,比如對外戰爭等,而列侯很少能參與決策,最多隻能提出建議。當然,在漢朝後期,中央統治力下降,諸侯王和列侯的許多事中央都做不了主,這些差別體現得就不明顯了。以上就是漢朝前期規定中列侯與諸侯王的主要差別,在漢朝中期乃至後來的東漢,這些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實行上也沒有按照這些規定執行。

  • 3 # 農民工歪說古今

    漢朝的列侯與諸侯王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不是一星半點。這種區別不僅僅是封地大小方面,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

    首先是封地大小。漢初的諸侯王封地是非常大的,漢高祖劉邦庶長子齊悼惠王劉肥的封地有七十餘城,凡操齊語者皆為齊民。呂后當政時,劉肥為了保命直接送給同父異母的妹妹魯元公主一個郡作湯沐邑。由此可見,齊國的封地起碼有好幾個郡。而列侯的封地往往只有一個縣,甚至更小。當然,隨著“推恩令”的實行,諸侯國的封地越來越小,但是相對於侯國,依然是比較大的。

    其次是權力的差距。漢初的諸侯王不僅裂土、而且臨民,諸侯王們不僅僅享有封國賦稅,而且可以擁有軍隊、設定官署,儼然就是一個小朝廷。漢景帝時期的“吳楚七國之亂”就是典型的例子,吳劉濞之所以敢和漢景帝叫板,就是因為他手裡有軍隊、有錢!列侯則不同,列侯只享受封國的賦稅,不臨民、沒軍隊。如果在朝中沒有具體職務,列侯實際上就是一個“土財主”而已。後來,隨著漢廷“削藩”的開始,諸侯王的權力也大大降低,軍權、行政權被一一收回,最終諸侯王們也成為了“土財主”,但這都是後話了。

    其三是與皇帝的血緣親疏。自漢高祖刑白馬盟天下之後,漢朝的諸侯王就只能是劉姓了(諸呂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也就是說,諸侯王都是皇帝同宗的叔伯兄弟子侄等等。列侯則不同,除了劉姓列侯(如出身老劉家嫡長房的羹頡侯劉信),都是異姓功臣及其後裔。由於後來皇子封王成為了定製以及“推恩令”的實行,即便是劉姓列侯,與皇帝的血緣實際上也是相對比較疏遠的。血緣的疏遠就意味著地位的降低,因此列侯的地位是無法與諸侯王相比的。

    其四是地位和待遇問題。列侯雖然有封地,但實際上還是在二十級爵位系統之中的,是二十級爵位系統的最高階。但是,諸侯王卻不同,他們不屬於這二十級之內,地位遠在這些人之上,是超最高階的。地位不同就意味著待遇不同。實際上,封地大小不同也是待遇的一個方面。此外,諸侯王與列侯的禮儀待遇也是區別甚大的。同時,諸侯王理論上都是擁有皇位繼承權的,只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而列侯除了劉姓列侯,是沒有皇位繼承權的,而劉姓列侯的皇位繼承權實際上也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這是漢朝前期的情況,隨著諸侯王的尾大不掉,自漢文帝始,漢朝的皇帝們就已經開始著手“削藩”了,經歷了漢景帝借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削掉了一些諸侯國,漢武帝最終以“推恩令”的形式將諸侯國化整為零。此後,諸侯王實力大大削弱,已經沒有了漢初的強勢,王爵基本成為了和列侯類似的“飯票”,只享受待遇,沒有實權。但是,諸侯王的待遇卻始終在列侯之上的,直到魏晉亦然。東漢時期,列侯又被細分為了縣侯、鄉侯、亭侯,列侯的待遇再次下降,實際上亭侯的封地已經非常之小了,早已不及漢初的列侯。西晉時期,王爵也被細分為了親王、郡王,王的待遇也開始大打折扣。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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