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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墨4833

    民國初年,各種四舊思想開始破除,女子不用裹腳就是第一步!第一;之前兩對新人結合全部都是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個人婚前根本就沒有見過面,性格也不同,全靠婚後瞭解,很容易產生矛盾!第二;民國的時候開辦女子教會學校,女人也可以上學學習新知識。同樣她們思想也和之前女子不一樣。他們就會想要衝破世俗的枷鎖。做新時代女性,包括張愛玲的母親黃逸梵女士就是這樣的例子第三;那個時代的外界影響。包括五四運動等等,愛國志士對於國家懦弱以及殘破不堪,鴉片毒瘤,有一定方面的影響

  • 2 # 北國清雪

    因為婦女被解放了,因為婦女地位被提高了,因為進入了一個具有新思想,新觀念的新社會了,因為婦女有自由談婚論嫁的權力了,因為婦女有了被尊重,保護,愛護的權利了……

  • 3 # 笑臉小子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民國初期所頒佈的法律檔案中對婚姻制度重新進行了規範和變革,對女性權利自由有所保護、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對女性的保護和尊重使得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待遇,儘管變革的起步舉步維艱,仍然具有很多侷限性,但新型婚姻觀念、名人示範影響、社會輿論的倡導、自發社會團體的互助、青年男女主動爭取等因素均有效地加速了傳統婚姻觀瓦解,女性的權利自由也在中國社會轉型期得到了日益提升。應該有三點原因,一是封建社會的制度推翻;二是婚姻制度的變革;三是時代與社會的助推;

  • 4 # 天遠山高

    民國之前,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完全沒有話語權,無論生活幸福與否,大部分人選擇忍耐。另外受封建思想的影響,能主動與丈夫離婚的想法,也不在她們的思考範疇內。而民國初年,一部分女性接觸了現代文明,受西方自由解放的思想影響,女權運動影響了婦女的婚姻觀,所以開放的接受新學教育的女性不再像媽媽,奶奶們那樣在婚姻不幸福時選擇忍耐,而是離婚。

  • 5 # 讀史品生活

    民國初年,離婚問題受到社會輿論的普遍關注,如《東方雜誌》、《大公報》、《申報》、《民國日報》等,刊載了許多探討離婚問題的文章,《婦女雜誌》還出版了離婚問題的專刊。

    當時的北平,每九對結婚就有一對離婚,可見離婚率之高。

    關鍵是,超過一半的離婚都是女性主動提出。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首先,大宗族制的破產。

    家庭規模趨於小型化,在這種小型的家庭中,夫婦與子女成為家庭的中心,人格對等的夫妻關係逐漸成為家庭關係的主軸,子女們也開始自由擇業、自主婚姻。同時,家庭單純的生育功能亦開始降位,重點轉向生育之後的教養,重男輕女的觀念也開始發生變化。

    其次,現代工商業的發展,把大量婦女引入社會的生產機關之內,使她們獲得自立的知識與能力。這種自行謀生的婦女的數目一天天增加,她們自然不願受男子的無理壓迫,不願當男子的玩弄品。

    再者,思想上的解放使男女雙方的觀念都有所改變,他們逐漸拋棄原來的“離婚是罪”的想法,開始追求自己的婚姻幸福。在這次思想解放的過程中,新型知識分子起到了領頭羊的作用,他們不斷把婦女解放運動推向前進,要求破除禮法婚姻、專制婚姻、買賣婚姻,提倡法制婚姻、自由婚姻,發出“女界革命”、“家庭革命”的呼聲。

    第四,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女性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的變化,從而也使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轉變,這是民國前期離婚現象叢生不能不考慮在內的一個因素。“五四運動”後,蔡元培又在北大首開女禁,招收女生,大學從此實行男女合校,實現了男女教育的真正平等。許多女子還走出校門和家門,去參加社會活動,在一定程度上衝刷了傳統習俗在女性心理上造成的自卑感,提高了她們的社會威望。

    最後,法制的不斷進步和完善,從社會的上層建築方面給予離婚自由以極大的保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1930年12月6日公佈了從屬於民法典親屬編的婚姻章。這部婚姻法不僅賦予女子與男子同等的離婚權利,而且還在某些方面對女子權益給予傾向性保護。據調查,新的婚姻法頒行後,離婚統計呈現上升趨勢,且均以不堪虐待、遺棄為主要理由。

    當然,由於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結構及其文化體系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傳統婚姻觀念在兩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盤根錯節,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和角落,短時間內難以根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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