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法律規則主要包括:
1、市場主體的經濟做法需要法律規範。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公司,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範:一方面公司的產權問題,公司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公司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麼,一旦公司對利益關係採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公司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範。無上述法律規範,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執行。
2、市場執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築維繫。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執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執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築。
市場執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限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範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能夠從根本上規範經濟和社會生活執行。無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平等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平等競爭。平等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
無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得到利潤,生產者就無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平等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無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通常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通常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通常規律。
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範,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做法,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規則的本質特徵,體現肯定歷史時期社會規則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透過肯定的立法流程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認同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
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足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限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流程。如果不能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不能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於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透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商量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經濟關係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
透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係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分別於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差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無競爭就無市場經濟。
透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法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平等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
因為在競爭經過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製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執行。如同球賽相同,球員必須按照肯定的規則進行比賽。無規則,比賽就不能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分別,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透過契約發生關係的,這就是意味著兩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透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不能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規則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
要使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法律規則主要包括:
1、市場主體的經濟做法需要法律規範。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公司,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範:一方面公司的產權問題,公司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公司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麼,一旦公司對利益關係採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公司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範。無上述法律規範,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執行。
2、市場執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築維繫。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執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執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築。
市場執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限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範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能夠從根本上規範經濟和社會生活執行。無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平等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平等競爭。平等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
無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得到利潤,生產者就無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平等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無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通常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通常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通常規律。
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範,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做法,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規則的本質特徵,體現肯定歷史時期社會規則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透過肯定的立法流程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認同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
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足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限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流程。如果不能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不能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於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透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商量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經濟關係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
透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係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分別於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差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無競爭就無市場經濟。
透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法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平等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
因為在競爭經過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製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執行。如同球賽相同,球員必須按照肯定的規則進行比賽。無規則,比賽就不能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分別,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透過契約發生關係的,這就是意味著兩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透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不能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規則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
要使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