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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193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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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縱橫觀智庫
全世界還存有大約27個王室,其中亞洲有12個王室,歐洲有11個,非洲有3個,大洋洲有1個。王室與國會哪一個權力更大,要看這個國家採取什麼樣的國家制度。在君主專制國家,王室的權力大於一切,國會不過是王室的傀儡,典型國家是沙烏地阿拉伯;在君主立憲制國家,王室不具備實際權利,國王或皇帝僅僅是虛位元首,典型的是英國;在二元制君主國家,兼顧了王室與國會的權力,往往王室與國會之間會爭權奪利,典型的是泰國。
一、王室權力大於國會的典型國家-沙特沙烏地阿拉伯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沙特國王擁有最高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同時還掌握著軍隊的控制權。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室是至高無上權力的代表,國會在王室權威之下,如同虛設。沙特國會一共有150名議員,任期4年,可以連任。不過,沙特國會的150名議員全部由國王任命,而是不透過選舉產生。沙特國會的主席,按照慣例,一直由沙特王室成員擔任。
沙特王室
二、王室權力被架空,國會掌握大權的國家在現存有王室的國家裡面,多數採取君主立憲制,如英國、日本、西班牙、荷蘭、摩納哥等等。英國是最早採取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在光榮革命以後,英國王室逐漸失去了權力,大權被英國國會掌握。英國國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由王室、貴族、主教等上層人士組成,共計781名議員,無限任期,不過同樣沒有實權。英國的實權掌握在下議院手中,英國首相由下議院選舉產生。例如,在鬧得紛紛揚揚的脫歐問題上,由英國下議院議員投票決定,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僅僅能夠在下議院作出決議以後,擁有象徵意義簽字的權利。英國王室
三、二元君主制國家,王室與國會爭權奪利二元君主制也是君主立憲制度的一種,兼顧國王與議會的權力,採取了平衡的策略。例如泰國名義上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實際上卻是一個二元君主制國家。名義上,《泰國憲法》規定了君主立憲制,王室不具備實權;實際上,泰國王室在泰國政治中擁有巨大的影響力。泰國王室與軍方合作,經常用兵變的方式推翻民選政府。例如,這一次的泰國大選,軍政府總理巴育獲得了泰國國王拉瑪十世的支援,才得以將參選的泰國長公主烏汶叻的參選資格取消。以他信、英拉為首、代表草根利益的政治勢力多次在議會大選中獲勝,卻多次被泰國國王與軍方聯手推翻。
泰國國王拉瑪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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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陶短房
目前擁有自己君主的國家,亞洲有科威特、約旦、阿曼、卡達、巴林、沙烏地阿拉伯、高棉、不丹、日本、泰國、汶萊,歐洲有英國、丹麥、荷蘭、瑞典、西班牙、比利時、盧森堡、挪威、列支敦斯登、梵蒂岡、瑞典、摩納哥,非洲有賴索托、史瓦濟蘭、摩洛哥,大洋洲有東加,一共27個,但實際上實行君主制的國家不止27個,因為英聯邦除英國以外還有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16個國家以英國國王為國家元首,雖然本國沒有國王,但仍然實行君主立憲制,而馬來西亞和阿聯酋實際上是由眾多小的蘇丹國、君主國組成的聯邦,聯邦層面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國王、皇帝,但實際上境內實行的仍然是君主制,只是並非只有一個而是有許多個君主。此外,安道爾位於法國和西班牙之間,“安道爾大公”是由法國總統和西班牙地方主教共同兼任,它沒有自己的君主,但也是君主制國家。
東加國王
迄今最後一個由共和制變成君主制的國家是中非帝國(1976年12月4日,已於1979年9月21日覆滅),最後一個由君主制變成共和制的國家是尼泊爾聯邦共和國(2008年5月宣佈廢除君主制)。
君主國有國會始於1295年的英國,而君主立憲的起源更可追溯到1215年英國《大憲章》的出臺,此後漫長歲月裡,歐洲大多數君主制國家都不同程度演變成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即權利主要掌握在國會,君主僅僅作為國家名義上的元首和國家象徵,扮演禮儀性角色。對這種角色轉變,歐洲王室一開始是不情願的,直到一次世界大戰前還有許多歐洲君主制國家實行的是所謂“二元君主制”,即議會和君主都有一部分實權,既有憲法和國會,君主也不純粹是“聾子的耳朵擺設”,但隨著一戰中沙俄、奧匈帝國和德意志第二帝國三個二元君主制國家的覆滅,二元君主制在歐洲已很難生存下去,如今在歐洲的君主國,幾乎已經全部演變為純粹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了,在這些國家裡,議會享有權利,並且普遍實行代議制,議會中席位最多的政黨優先組閣,執政黨的黨領既是國會議員,也是內閣總理,而國王則只有代表國家出席禮儀場合的權利。
簽署大憲章
歐洲以外的現存君主國則情況複雜。
一些君主國,如日本、高棉,實行的是和歐洲相似的君主立憲制,權利在國會,實行代議制,內閣對國會負責,國王是純禮儀角色(馬來西亞實行的也是君主立憲制,但國家元首是各小蘇丹國的君主輪流擔任的);一些君主國,如泰國,名義上實行君主立憲制,但國王仍然享有一定權利,可以在他認為必要時對政局施加有限、但往往關鍵的影響力;一些君主國仍然實行類似一戰前奧匈帝國和德意志第二帝國那樣的二元君主制,即既有立憲國會和責任內閣,也有掌握實權的國王,雙方的權利大體平衡,如摩洛哥、賴索托;還有一些君主國要麼根本就沒有憲法和立憲內閣(如阿曼),要麼名義上有但實際上形同虛設(如沙烏地阿拉伯),在這些君主國中,國王和王室掌握絕對權利,國會即便有一個,也只是聽命於國王的橡皮圖章。。
沙特王室
還有一些君主國情況特殊,比如梵蒂岡,教皇是選出來的,但一旦當選就有實權,是一個選舉制產生的二元君主制國家;又比如阿聯酋,其國家元首是六個蘇丹國選出來的,但在這六個蘇丹國裡,“小蘇丹”關起門來卻都是享有絕對權利的“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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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澹奕
君主王室的權利大還是國會議會的權利大,主要還要看實際情況。在過去,君王王室的權利地位至高無上,然而隨著時代的變化進步,尤其是君主立憲制近代在英國誕生以來,很多王室統而不治,成為象徵性的虛位之君。君主沒有了實權,真正的權利在國會議會手中。
君主與國會(議會)權利高低主要分三種:
第一,君主立憲制下,權在議會不在君主;第二,絕對君主制下,君權至上;第三,情況特殊的君主立憲制,君主名義不涉政,卻有很大的影響力。如今全球仍舊保留君主的國度還有28個,其中歐亞兩洲各12個,非洲3個,大洋洲1個。其中大多數的歐洲君主制國度等均施行君主立憲制,國王世襲卻已經失去了實權,成為統而不治的虛位君主。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君主立憲制的起源地英國,英國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後,國王不再握有實權,只是英國的象徵性元首,擔任各種禮儀性工作。雖然英王有權解散議會、任免首相、批准法律等,但有個重要的前提——得到議會授權。所以君王與議會的權利大小,一目瞭然。
雖然封建王朝逐漸遠去,但如今仍舊有絕對君主制的存在。比如中東的沙特、卡達、汶萊等,還有非洲的摩洛哥等,這些地方的王室仍舊擁有很高的權利,君王仍舊掌握著絕對的權威。
以沙烏地阿拉伯為例,沙特國王有最高行政權與司法權,有權任免改組內閣,沙特的議會稱作“協商會”,是個諮詢機構,成員全都由國王任命,有點類似於明朝初期的內閣。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也就是君主與議會之間的權責不好判別。這種情況主要集中在施行君主立憲制的地方,這些地區雖然施行君主立憲,但君主仍舊有很大的影響力。在君王、議會權責的界定上,存在著很大的活動空間。
比如亞洲的泰國。泰國雖然施行議會制,國王不能隨便干政,但泰國法律又規定了“泰王可在覺得即將發生之事不利於民眾時直接否決”,這種規制就很神奇了。
隨著時代進步,很多發達地區的王室都日趨平民化,將大權轉移到了議會。在高度富有發達的北歐,很多王室甚至被稱作“坐在腳踏車上的王室”,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在超市買菜,挪威國王坐公交車上班啥的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王室地位對他們而言只是一種榮譽,並沒有特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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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哪個國家,中東非洲那些酋長土皇帝那就和中國以前的皇帝一樣,為所欲為,他是老二老大是他們信仰的神。
歐洲那些國王王室就可憐了,名義上是一國之主,有時候連婚姻大事都不能自己做主,"英女王的父親當年就是為了和心愛的女人結婚而放棄王位,首相是由執政黨擔任的,執政黨是選出來的,形式上任何決定要通知國王,通知而已,國王只是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