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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談史說事

    郡縣制和分封制之間並不存在“先進”與“落後”的問題。郡縣與分封之爭實際上是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體制之爭,而且這一爭論沒有簡單化的答案。

    “七國之亂”與“八王之亂”只是中國歷史上分封制的負面作用的突出表現,而不是分封制的全部。分封制是有正面作用的,它可以彌補中央集權制度的很多弊端。

    分封制第一個作用是充實了地方的兵權財權,有利於鞏固國防。宋代與明代中國兩次全境淪陷於外族,其原因就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制度剝奪了地方的自衛能力。明太祖分封諸王的一個首要目的就是加強邊防,秦王、晉王、燕王、寧王等對於守衛邊疆有很大作用。明朝削藩之後,國防變得虛弱,從明成祖永樂年間開始,明朝國境線就不斷向南退縮,相繼放棄了今內蒙、東北的廣大地區,收縮到長城以南。特別是遼東地區在寧王、遼王等廢除後,更顯脆弱,最終為後金女真崛起開闢了道路。

    分封制第二個作用是有利於防止民變。在分封制下,地方動亂總是侷限於一個區域的,不會出現全國性的大亂。正是秦始皇實行全盤郡縣制,導致了中國歷史上首次全國性動亂,即秦末動亂。之後,西漢末年,東漢末年,西晉末年,隋朝末年,唐朝末年,明朝末年都出現大動亂,這在實行分封制的周朝是不可能發生的。在高度中央集權體制下,地方政權極為脆弱,不僅無力抵抗外敵,也無力對付內部的民亂。所以黃巢李自成等可以橫行天下。

    分封制第三個作用是對中央政權的一種拱衛。七國之亂其實並不是叛亂,諸王只是試圖維護漢高祖確定的郡國並行制度,盲目削藩的漢景帝才是破壞祖制的。漢景帝漢武帝削除封國的政策並不是高明的決策,正是封國的消亡為王莽篡權亂政創造了條件。如果劉氏諸王尚在,王莽亂政不會發生,天下也不會大亂。

  • 2 # 古風散人

    朱元璋即位後,由於自己的情況與漢高帝劉邦近似,故在制定政策時,處處模仿之,如殺功臣、徙富戶、建都城等等,而更為重要的,即是分封諸王,以維持其封建家天下的朱氏政權。

    清人趙翼《廿二史札記》載:

    清末學者李清在《書靖難之變》中謂:

    高皇帝視諸功臣太貴,若人人將為李嗣源、郭威;又視諸皇子太賢,若人人能為季札、子臧。惟疑功臣太貴,故掃除鮮遺類;惟信諸子太賢,故封植多逾分。鮮遺類則根本弱,多逾分則枝葉強。此所以一傳而有燕藩之禍也。

    《明太祖實錄》洪武元年正月,記朱元璋即位不久後,即與太子談話。詢問太子最近近與儒臣講說經史的內容。太子說:“昨講漢書七國叛漢事。”朱元璋遂問太子:“曲直何在?”對曰:“曲在七國。”朱元璋認為這是講官一偏之說,其實是漢景帝作太子時所設圈套,殺吳王世子以激其怨。及為帝又聽晁錯之說,輕意黜削諸侯土地,七國之變,實由於此。若為諸子講此,則當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撫百姓,為國家藩輔,以無撓天下公法。如此,則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親親之恩;為諸子者知夾輔王室,以盡君臣之義。

    從這段對話,即可證明,朱元璋未分封諸子之前,對漢、晉王國叛亂之事是有所警覺的。而其所以仍然堅持非推行分封制不可,是與他唯我獨尊的任性性格相關。朱元璋對朱姓天下這個“朱”字較之其他帝王是看得更重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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