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正常老死埋於黃土 黛玉不是病死,也不是自盡,當然更不是他殺,因此不存在死在水裡,還是死在土裡的問題。怎麼講?黛玉的一生是個還淚史,淚沒了,生命也將結束。上面講過,每當寶玉本身出問題時黛玉的反應最厲害。黛玉當是為寶玉淚盡而亡。而49回中:黛玉拭淚道:“近來我只覺心酸,眼淚卻象比舊年少了些的。心裡只管痠痛,眼淚卻不多。”。因此可以這樣推想:肯定是寶玉這個不肖子孫有什麼大禍臨頭時,外姓親友一片哭聲,而身染重痾的黛玉聞之,想象西施、虞姬、明妃、綠珠、紅拂為寶玉做些什麼,但她卻什麼都不能做,欲哭而無淚, 竟是“哇的一聲”氣絕而亡。更讓人感到傷心的是竟沒有人為她送葬,天下之大,竟無黛玉這小小的香丘!外姓親友已一片哭聲,賈府肯定已是亂糟糟的一團,有誰還會去管這個不象寶釵那樣討人喜歡的她呢?芙蓉誄是為黛玉作懺:“茜紗窗下,我本無緣;黃土壟中,卿何薄命。”但晴雯之死不可能是黛玉之死的改寫。為什麼,誄文的內容與黛玉無關。那麼黛玉死在何時呢?胡文彬的“琅gan 節過須提防”當然是一說。但“ 想眼中有多少淚珠兒,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的暗示好象也有理。明義的詩“傷心一首葬花詞,似懺成真自不知。”明義應該看過後幾十回,他的詩應該可信。葬花詩‘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顏老死時”與曲義相吻:這淚水流過秋,流過冬,流過春,但流不過夏。因此黛玉的死期當是春殘夏初時節,正常老死 ,埋於黃土。 周汝昌:林黛玉之致死 黛玉的所以致死,並不是像高鶚所寫的那樣。致黛玉以死的主兇,是元春、賈政、王夫人、趙姨娘,卻不是鳳姐、賈母。其間曲折經過,種種關係,還能從前八十回的線路和暗示推知一個梗概。今試作一點解說。頭緒較繁,分段而敘: 元春本來就不喜歡黛玉。這在她賞賜東西時對釵、黛有厚薄分別,大家早已看出。其實曹雪芹對此先有暗示:在“省親”回中,由於元春的關係,兩次都把“綠玉”字樣廢除不得使用,一是“紅香綠玉”改成“怡紅快綠”,一是“綠玉春猶卷”改成“綠蠟……”。寶釵明說:“他因不喜‘紅香綠玉’四字,改成了‘怡紅快綠’;你會子偏用‘綠玉’,豈不是有意和他爭馳了?”此筆最為要緊。 但僅僅因此,感情善惡,還不能決定婚姻大事,因為“師出無名”,要想毀黛玉,必須有“名正言須”的罪名。這個,元春尚無法自定,必另有提供“罪狀”之人。 為了寶玉的婚事而可以入宮正式向元春提供重大意見的人,只有賈政、王夫人。賈政自己也並不能定出黛玉的罪名,因為他不真正瞭解。“真正瞭解”的,還是一位女眷,而且是能向賈政耳邊枕畔灌注讒言的人。這就是趙姨娘。如第七十三回寫趙姨娘的小店環小鵲跑來向寶玉報說:“我來告訴你一個信兒,方才我們奶奶這般如此在老爺前說了。你仔細明兒老爺問你話。”此等處最堪注目。 趙姨娘處心積慮,要害寶玉,這大家早都明白,不用贅述。她害寶玉的手法,就是不時向賈政耳邊進讒講壞話。壞話的主題並不只是“不讀書”“愛頑”的條款,而是另有大題目:即說寶、黛二人有“不才之事”----這是最能觸怒封建家長、使賈政深惡寶玉的關鍵問題。正如龔人向王夫人所言:“二爺也大了,若要叫人說出一個不好字來,……二爺一生的聲名品行豈不完了?二則太太也難見老爺。”這就是所謂大題目,所以王夫人竟如“雷轟電掣”。 寶、黛二人的形跡親密,並不避人,可說是公開的事實,賈母、鳳姐的話言,早都明白表示承認默許。---所避忌的,只有趙姨娘。證據十分顯明:第五十二回,寶、黛正待談心,“一語未了,史見趙姨娘走了進來瞧黛玉”,黛玉忙的一陣周旋招待,“一面又使眼色與寶玉。寶玉會意,便走了出來。”素日情勢,不問可知。 此種參證還有可尋。第十九回黛玉見寶玉臉上有“鈕釦”大的一點“血漬”,便說:“你又幹這些事了!……便是舅舅看不見,別人看見了又當奇事新鮮話兒去學舌討好兒,吹到舅舅耳朵裡,又大家不乾淨、惹氣!”這就是明白指的趙姨娘。“大家不乾淨”一語最為重要。可見黛玉為了自身與寶玉的關係,深畏於趙姨娘的誣讒陷害。 又如第四十五回黛玉與寶釵談論,說:“你看這裡這些人因見老太太多疼了寶玉和鳳丫頭兩個,他們尚虎視眈眈,背地裡言三語四的,何況於我!……他們已經多嫌著我了,如今我還不知進退,何苦叫他們咒我!”話更明顯。 不寧唯是,就是寶玉那次賈政毒打,明裡是因為蔣玉菡、金釧之事,實則也還是包含著寶、黛的一重分案。何以言此?只要看一看毒打之後,寶、黛二人的表示和神情,便洞若觀火了----黛玉“心中雖有萬句言詞,只是不能說得半句,半日,方抽抽噎噎的說道:‘你從此可都改了罷!’寶玉聽說,便長嘆一聲道:‘你放心。別說這樣話。就便為這些人死了,也是情願的。況已是活來了。’”我們宜細心體會作者的用筆,如果以為這是黛玉特意探詢寶玉對蔣玉菡、金釧等人的態度,而寶玉也有必要向黛玉作出甘為菡、釧而死的“保證”,那就是未得作者筆法真意---黛之問,玉之答,都分明是在這樣強大壓力下為自己的大事而重表決心態度。這足見此一場絕大風波,骨子裡還是由於黛玉;菡、釧等等不過引線與陪襯而已。----我們於此也才明白:為何毒打之後,卻緊接就特寫寶玉送帕、黛玉題詩的那一情景?這些筆墨,最是曹雪芹慘澹經營之處。寶玉被打後,又緊接即寫惡化人向王夫人進言,特別說到“林姑娘寶姑娘”,亦最明顯----林為主,寶是陪話而已。 如果另換頭緒來講,元春也處處是與寶玉的婚事直接牽連的關鍵人物。書中寫及的,一就是“省親”時元春要再演兩齣戲,結果演的是相約、相罵。一就是清虛觀打醮一回及其隨後的重要情節。 至於鳳姐。她雖然罪惡深重,但在這方面的重要關節上,她是和寶玉一面的,而絕非敵對。她在寶、黛之間,是個出力人物,從黛玉一入府,直到後來言談行動,排難解紛,都是維護寶、黛的,前八十回所寫,班班可見。而高鶚卻把鳳姐來作替罪羊。 而對於賈母來說,她對寶、黛二人的婚事,不但自己早已拿定,而且滿府上下盡人皆右,可說是“公開的秘密”一般。在寶玉婚事上主要寫的是賈母和王夫人的暗鬥。賈母想定下自己的外孫女,但又不願由自己提出,而希望王人人首先提出,自己一點頭就非常好了。王夫人想定了自己的外甥女,但知道老太太想定黛玉,如果由老太太提出黛玉,自己當然要須從。既然老太太不提,也就不甘心由自己提出去符合老太太。於是雙方遇有機會就製造符合自己目的之輿論。這是非常深刻的妹妹家庭主婦們的思想狀態和暗鬥的方式。別的小說中未見過這種深入的刻劃。 明白了這些道理,那麼可以看出高鶚的續書,對這一系列的大關鍵大節目,整個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魯迅先生評價紅樓夢的續書,以“不背於原書伏線”為論析的標準。我們對待高續,用什麼標準去衡量?沒有別的,只能依照魯迅先生給我們指出的,以原書伏線為定,亦即要看續書者的思想是否與原作者一致。 關於黛玉之死有各種說法,反映了人們的審美觀和善良願望。 第一種當然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由高鶚續作的後四十回的釵嫁黛死——往往被說成是“黛死釵嫁”。其實這個文字上的並列結構在內容上和時間上有先後之分,並且具有了因果關係,因此不能不加以區別。釵嫁於九十七回,而黛死於九十八回——這個結局寫得十分成功,悽婉絕倫,悲切感人,完成了寶黛愛情悲劇,以至於成為一百二十回本《紅樓夢》的最後一 個真正的大高潮——抄家在情節上也是高潮,但是在藝術感染力上則差得多,何況後來又來了個家道復初之類的畫蛇添足——而越劇《紅樓夢》更是將它演繹成為全劇的重點和最大的高潮,最動聽最催人淚下的幾段唱腔就安排在這裡。這是高鶚續書後四十回儘管有許多重要之處不符合曹雪芹佚稿原意,二百餘年來卻能夠得到廣泛流傳,並受到紅學界絕大多數學者的基本肯定和廣大讀者認可的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種是脂批提出的淚盡夭亡說。二十二回看戲時人們看出演小旦的有點像林黛玉,都不明說,只有心直口快的史湘雲說了出來,大家笑說不錯。結果黛玉生氣了。寶玉來勸黛玉時,黛玉說:“我惱他,與你何干?他得罪了我,又與你何干?”這裡庚辰本有一條脂批:“問的卻極是,但未必心應。若能如此,將來淚盡夭亡已化烏有,世間亦無此一部《紅樓夢》矣。”所謂“未必心應”,脂批者的意思是,黛玉兩次說的“與你何干”不是真正的心裡話,實際上黛玉心裡和寶玉是“你我”不分、合二為一的,不是“何干”而是相干。二十一回寫到寶釵到寶玉房裡,沒有見到他,就和襲人說了會話,“一時寶玉來了,寶釵方出去”。庚辰本在這裡有一條脂批,提到“後文……顰兒之淚枯”。俞平伯先生在他的《紅樓夢研究》中說,一說淚枯,一說淚盡……可見在後半部有另一大段文章;而且說明黛玉之所以死,由於還淚而淚盡,似乎不和寶釵出閨成禮(出嫁,與寶玉結婚)有何關聯。俞平伯說,他曾懷疑曹雪芹後三十回的“原本”中應是黛玉先死,寶釵後嫁。我很贊同俞先生的意見。最重要的是,高鶚現在的寫法雖然很感人,而且也符合寶釵遵奉長輩之命委曲求全忍辱負重的性格,但是這個被迫冒充黛玉的寶釵至少在客觀上被許多讀者誤會為導致黛玉夭亡的責任者之一,而曹雪芹原意很可能不是這樣。寶釵應該沒有任何責任,甚至沒有什麼可以懷疑的地方。簡單地說,高鶚筆下的黛玉是一場婚姻的犧牲品,而曹雪芹原本設計的不是。由於高鶚對釵嫁黛死的處理在藝術上是一個成功的結局,被廣大學者和讀者所廣泛接受與讚賞,而20世紀50年代以來又被解釋成為一場政治婚姻,於是對脂批提到的“淚盡夭亡”說就注意得不夠了。 政治婚姻說之所以能夠廣泛流行並且長期被許多學者和讀者所接受,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國婚姻講究“門當戶對”,黛玉父母雙亡,寄居舅家,而寶釵上有母兄,廣有資財,似乎更加符合“門當戶對”,有傳統依據;二是《紅樓夢》裡提到賈史王薛“這四傢俱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的”,因此賈薛兩家是世代聯姻,有文字依據;三是最重要的,當時流行的指導性理論認為,貴族與騎士的婚姻必定是出於政治的考慮,這是理論依據。 由於這三條理由,尤其是第三條權威性理論的影響,因此《紅樓夢》中的一些情節、細節就被誤讀了,或者為了適應權威理論的“指導”與“教導”而忽略了事實本來的意義。比如認為元春省親評點各人所寫的詩時,將薛寶釵放在林黛玉之前,後來賜禮品時獨有寶釵的與寶玉一樣,以及給寶釵做生日規格高於黛玉等。還有認為賈府經濟上已經捉襟見肘,要與有錢的皇商聯姻,等等。這些我在《周思源看紅樓》中都已經作了說明,此不贅。
林黛玉正常老死埋於黃土 黛玉不是病死,也不是自盡,當然更不是他殺,因此不存在死在水裡,還是死在土裡的問題。怎麼講?黛玉的一生是個還淚史,淚沒了,生命也將結束。上面講過,每當寶玉本身出問題時黛玉的反應最厲害。黛玉當是為寶玉淚盡而亡。而49回中:黛玉拭淚道:“近來我只覺心酸,眼淚卻象比舊年少了些的。心裡只管痠痛,眼淚卻不多。”。因此可以這樣推想:肯定是寶玉這個不肖子孫有什麼大禍臨頭時,外姓親友一片哭聲,而身染重痾的黛玉聞之,想象西施、虞姬、明妃、綠珠、紅拂為寶玉做些什麼,但她卻什麼都不能做,欲哭而無淚, 竟是“哇的一聲”氣絕而亡。更讓人感到傷心的是竟沒有人為她送葬,天下之大,竟無黛玉這小小的香丘!外姓親友已一片哭聲,賈府肯定已是亂糟糟的一團,有誰還會去管這個不象寶釵那樣討人喜歡的她呢?芙蓉誄是為黛玉作懺:“茜紗窗下,我本無緣;黃土壟中,卿何薄命。”但晴雯之死不可能是黛玉之死的改寫。為什麼,誄文的內容與黛玉無關。那麼黛玉死在何時呢?胡文彬的“琅gan 節過須提防”當然是一說。但“ 想眼中有多少淚珠兒,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的暗示好象也有理。明義的詩“傷心一首葬花詞,似懺成真自不知。”明義應該看過後幾十回,他的詩應該可信。葬花詩‘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顏老死時”與曲義相吻:這淚水流過秋,流過冬,流過春,但流不過夏。因此黛玉的死期當是春殘夏初時節,正常老死 ,埋於黃土。 周汝昌:林黛玉之致死 黛玉的所以致死,並不是像高鶚所寫的那樣。致黛玉以死的主兇,是元春、賈政、王夫人、趙姨娘,卻不是鳳姐、賈母。其間曲折經過,種種關係,還能從前八十回的線路和暗示推知一個梗概。今試作一點解說。頭緒較繁,分段而敘: 元春本來就不喜歡黛玉。這在她賞賜東西時對釵、黛有厚薄分別,大家早已看出。其實曹雪芹對此先有暗示:在“省親”回中,由於元春的關係,兩次都把“綠玉”字樣廢除不得使用,一是“紅香綠玉”改成“怡紅快綠”,一是“綠玉春猶卷”改成“綠蠟……”。寶釵明說:“他因不喜‘紅香綠玉’四字,改成了‘怡紅快綠’;你會子偏用‘綠玉’,豈不是有意和他爭馳了?”此筆最為要緊。 但僅僅因此,感情善惡,還不能決定婚姻大事,因為“師出無名”,要想毀黛玉,必須有“名正言須”的罪名。這個,元春尚無法自定,必另有提供“罪狀”之人。 為了寶玉的婚事而可以入宮正式向元春提供重大意見的人,只有賈政、王夫人。賈政自己也並不能定出黛玉的罪名,因為他不真正瞭解。“真正瞭解”的,還是一位女眷,而且是能向賈政耳邊枕畔灌注讒言的人。這就是趙姨娘。如第七十三回寫趙姨娘的小店環小鵲跑來向寶玉報說:“我來告訴你一個信兒,方才我們奶奶這般如此在老爺前說了。你仔細明兒老爺問你話。”此等處最堪注目。 趙姨娘處心積慮,要害寶玉,這大家早都明白,不用贅述。她害寶玉的手法,就是不時向賈政耳邊進讒講壞話。壞話的主題並不只是“不讀書”“愛頑”的條款,而是另有大題目:即說寶、黛二人有“不才之事”----這是最能觸怒封建家長、使賈政深惡寶玉的關鍵問題。正如龔人向王夫人所言:“二爺也大了,若要叫人說出一個不好字來,……二爺一生的聲名品行豈不完了?二則太太也難見老爺。”這就是所謂大題目,所以王夫人竟如“雷轟電掣”。 寶、黛二人的形跡親密,並不避人,可說是公開的事實,賈母、鳳姐的話言,早都明白表示承認默許。---所避忌的,只有趙姨娘。證據十分顯明:第五十二回,寶、黛正待談心,“一語未了,史見趙姨娘走了進來瞧黛玉”,黛玉忙的一陣周旋招待,“一面又使眼色與寶玉。寶玉會意,便走了出來。”素日情勢,不問可知。 此種參證還有可尋。第十九回黛玉見寶玉臉上有“鈕釦”大的一點“血漬”,便說:“你又幹這些事了!……便是舅舅看不見,別人看見了又當奇事新鮮話兒去學舌討好兒,吹到舅舅耳朵裡,又大家不乾淨、惹氣!”這就是明白指的趙姨娘。“大家不乾淨”一語最為重要。可見黛玉為了自身與寶玉的關係,深畏於趙姨娘的誣讒陷害。 又如第四十五回黛玉與寶釵談論,說:“你看這裡這些人因見老太太多疼了寶玉和鳳丫頭兩個,他們尚虎視眈眈,背地裡言三語四的,何況於我!……他們已經多嫌著我了,如今我還不知進退,何苦叫他們咒我!”話更明顯。 不寧唯是,就是寶玉那次賈政毒打,明裡是因為蔣玉菡、金釧之事,實則也還是包含著寶、黛的一重分案。何以言此?只要看一看毒打之後,寶、黛二人的表示和神情,便洞若觀火了----黛玉“心中雖有萬句言詞,只是不能說得半句,半日,方抽抽噎噎的說道:‘你從此可都改了罷!’寶玉聽說,便長嘆一聲道:‘你放心。別說這樣話。就便為這些人死了,也是情願的。況已是活來了。’”我們宜細心體會作者的用筆,如果以為這是黛玉特意探詢寶玉對蔣玉菡、金釧等人的態度,而寶玉也有必要向黛玉作出甘為菡、釧而死的“保證”,那就是未得作者筆法真意---黛之問,玉之答,都分明是在這樣強大壓力下為自己的大事而重表決心態度。這足見此一場絕大風波,骨子裡還是由於黛玉;菡、釧等等不過引線與陪襯而已。----我們於此也才明白:為何毒打之後,卻緊接就特寫寶玉送帕、黛玉題詩的那一情景?這些筆墨,最是曹雪芹慘澹經營之處。寶玉被打後,又緊接即寫惡化人向王夫人進言,特別說到“林姑娘寶姑娘”,亦最明顯----林為主,寶是陪話而已。 如果另換頭緒來講,元春也處處是與寶玉的婚事直接牽連的關鍵人物。書中寫及的,一就是“省親”時元春要再演兩齣戲,結果演的是相約、相罵。一就是清虛觀打醮一回及其隨後的重要情節。 至於鳳姐。她雖然罪惡深重,但在這方面的重要關節上,她是和寶玉一面的,而絕非敵對。她在寶、黛之間,是個出力人物,從黛玉一入府,直到後來言談行動,排難解紛,都是維護寶、黛的,前八十回所寫,班班可見。而高鶚卻把鳳姐來作替罪羊。 而對於賈母來說,她對寶、黛二人的婚事,不但自己早已拿定,而且滿府上下盡人皆右,可說是“公開的秘密”一般。在寶玉婚事上主要寫的是賈母和王夫人的暗鬥。賈母想定下自己的外孫女,但又不願由自己提出,而希望王人人首先提出,自己一點頭就非常好了。王夫人想定了自己的外甥女,但知道老太太想定黛玉,如果由老太太提出黛玉,自己當然要須從。既然老太太不提,也就不甘心由自己提出去符合老太太。於是雙方遇有機會就製造符合自己目的之輿論。這是非常深刻的妹妹家庭主婦們的思想狀態和暗鬥的方式。別的小說中未見過這種深入的刻劃。 明白了這些道理,那麼可以看出高鶚的續書,對這一系列的大關鍵大節目,整個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魯迅先生評價紅樓夢的續書,以“不背於原書伏線”為論析的標準。我們對待高續,用什麼標準去衡量?沒有別的,只能依照魯迅先生給我們指出的,以原書伏線為定,亦即要看續書者的思想是否與原作者一致。 關於黛玉之死有各種說法,反映了人們的審美觀和善良願望。 第一種當然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由高鶚續作的後四十回的釵嫁黛死——往往被說成是“黛死釵嫁”。其實這個文字上的並列結構在內容上和時間上有先後之分,並且具有了因果關係,因此不能不加以區別。釵嫁於九十七回,而黛死於九十八回——這個結局寫得十分成功,悽婉絕倫,悲切感人,完成了寶黛愛情悲劇,以至於成為一百二十回本《紅樓夢》的最後一 個真正的大高潮——抄家在情節上也是高潮,但是在藝術感染力上則差得多,何況後來又來了個家道復初之類的畫蛇添足——而越劇《紅樓夢》更是將它演繹成為全劇的重點和最大的高潮,最動聽最催人淚下的幾段唱腔就安排在這裡。這是高鶚續書後四十回儘管有許多重要之處不符合曹雪芹佚稿原意,二百餘年來卻能夠得到廣泛流傳,並受到紅學界絕大多數學者的基本肯定和廣大讀者認可的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種是脂批提出的淚盡夭亡說。二十二回看戲時人們看出演小旦的有點像林黛玉,都不明說,只有心直口快的史湘雲說了出來,大家笑說不錯。結果黛玉生氣了。寶玉來勸黛玉時,黛玉說:“我惱他,與你何干?他得罪了我,又與你何干?”這裡庚辰本有一條脂批:“問的卻極是,但未必心應。若能如此,將來淚盡夭亡已化烏有,世間亦無此一部《紅樓夢》矣。”所謂“未必心應”,脂批者的意思是,黛玉兩次說的“與你何干”不是真正的心裡話,實際上黛玉心裡和寶玉是“你我”不分、合二為一的,不是“何干”而是相干。二十一回寫到寶釵到寶玉房裡,沒有見到他,就和襲人說了會話,“一時寶玉來了,寶釵方出去”。庚辰本在這裡有一條脂批,提到“後文……顰兒之淚枯”。俞平伯先生在他的《紅樓夢研究》中說,一說淚枯,一說淚盡……可見在後半部有另一大段文章;而且說明黛玉之所以死,由於還淚而淚盡,似乎不和寶釵出閨成禮(出嫁,與寶玉結婚)有何關聯。俞平伯說,他曾懷疑曹雪芹後三十回的“原本”中應是黛玉先死,寶釵後嫁。我很贊同俞先生的意見。最重要的是,高鶚現在的寫法雖然很感人,而且也符合寶釵遵奉長輩之命委曲求全忍辱負重的性格,但是這個被迫冒充黛玉的寶釵至少在客觀上被許多讀者誤會為導致黛玉夭亡的責任者之一,而曹雪芹原意很可能不是這樣。寶釵應該沒有任何責任,甚至沒有什麼可以懷疑的地方。簡單地說,高鶚筆下的黛玉是一場婚姻的犧牲品,而曹雪芹原本設計的不是。由於高鶚對釵嫁黛死的處理在藝術上是一個成功的結局,被廣大學者和讀者所廣泛接受與讚賞,而20世紀50年代以來又被解釋成為一場政治婚姻,於是對脂批提到的“淚盡夭亡”說就注意得不夠了。 政治婚姻說之所以能夠廣泛流行並且長期被許多學者和讀者所接受,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國婚姻講究“門當戶對”,黛玉父母雙亡,寄居舅家,而寶釵上有母兄,廣有資財,似乎更加符合“門當戶對”,有傳統依據;二是《紅樓夢》裡提到賈史王薛“這四傢俱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的”,因此賈薛兩家是世代聯姻,有文字依據;三是最重要的,當時流行的指導性理論認為,貴族與騎士的婚姻必定是出於政治的考慮,這是理論依據。 由於這三條理由,尤其是第三條權威性理論的影響,因此《紅樓夢》中的一些情節、細節就被誤讀了,或者為了適應權威理論的“指導”與“教導”而忽略了事實本來的意義。比如認為元春省親評點各人所寫的詩時,將薛寶釵放在林黛玉之前,後來賜禮品時獨有寶釵的與寶玉一樣,以及給寶釵做生日規格高於黛玉等。還有認為賈府經濟上已經捉襟見肘,要與有錢的皇商聯姻,等等。這些我在《周思源看紅樓》中都已經作了說明,此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