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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51441935246

    1、槍的口徑大小對殺傷力有著一定的影響,但並非口徑大威力就大。

    2、決定因素:一把槍的殺傷力的大小是由口徑,初速,彈道,有效距離,金屬材料,金屬物質分子結構,彈頭形狀,彈頭的壓強,內能大小,機械能大小,槍機擊針的推力,底火爆炸的推力等因素。

    3、槍的口徑:準確的說,口徑指兩條相對的陽線之間的垂直距離。

    4、用槍注意事項(1)首先手指不要伸入扳機處,槍口不要對準他人和自己,要卸下彈夾,拉開槍機確定槍膛無子彈,有子彈將會彈出來,這時候屬於空倉掛機;(2)有條件的把槍支拆解,檢查內部零件,同時進行保養維護更換;(3)沒條件拆解的話,就空槍檢查扳機力度,檢查下槍支外部,觀看槍口是否有汙漬或堵塞,瞄具是否損傷,無子彈的情況下上膛確定保險功能是否正常,然後解鎖保險,扣下扳機聽下槍機擊錘或撞針聲音,判斷內部是否正常,然後裝上彈夾;(4)一般為了安全性更高不上膛,直接開啟保險,如果上膛的話,也需要開啟保險,需要射擊時再關閉保險。

  • 2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是也不是,口徑只能決定一部分,槍械殺傷力的關鍵在於彈藥,彈藥效能主導了槍械的殺傷力。

    就好比你拿一支普通的手槍,能與反器材步槍比威力嗎?

    我們還可以做一些對比,比如9×19mm的帕拉貝魯姆彈,從它“9mm”這個口徑尺寸來看,如果套用“口徑越大威力越大”理論,它將是相當強的子彈。

    另一個是北約常用的5.56×45mm彈,這種NATO標準彈藥也是最常見的子彈之一,5.56mm的小口徑,這口徑尺寸相比9mm的帕拉貝魯姆來說小太多了,威力應該不如帕拉彈吧?

    然而實際情況是什麼呢?9mm帕拉貝魯姆彈的使用槍械是MP5、烏茲、格洛克手槍、魯格P08、MP40、斯登衝鋒槍等等。它是一種常用的手槍彈,頂天了在衝鋒槍這些武器上使用,殺傷力並不強。

    而5.56NATO彈則是北約成名的大殺器,無論是最早的M193,還是後來的SS109,這種小口徑子彈的殺傷力從來沒有什麼話說。大藥瓶帶來的高初速和侵徹力,再加上小口徑彈頭的失穩效能,使之可以對人體目標造成巨大的傷害。

    所以說,單純的談論口徑大小沒有什麼意義,口徑≠單純的威力,口徑+彈藥+子彈設計才=威力。

    像某些修改了彈頭設計的子彈,如達姆彈、空尖彈等等,它們在擊中人體後膨開,造成超越口徑的殺傷效能,從物理上提升了初始能力,比起單純的同口徑、同藥瓶彈藥,它們明顯威力更大。

    現代小口徑步槍彈與之概念差不多,它們是一種科學化產物,在保持彈藥發射效能和出膛能量上下了大功夫,然後借用了小型彈丸觸碰人體時的“失穩”能力,讓彈頭在接觸到人體後迅速翻滾、破碎,造成不輸於常規大口徑子彈的殺傷。

    不過,我們也不需要過多的神話小口徑彈藥,在彈藥等級同等的情況下,大口徑子彈仍然佔據著威力上的優勢。就像前面說的,口徑+彈藥+子彈設計=威力,有些威力過剩的子彈它們並不是因為殺傷力不行而被淘汰的。

    比如曾經M16步槍裝備的5.45NATO彈,它的威力就不如M14步槍的7.62全威力彈。5.56NATO的小口徑威力確實被人認可,但許多部隊對M14、FAL步槍的7.62NATO更青睞。越南換裝M16時有美軍部隊為了反抗,搞了場試驗,他們拿M16和M14對比殺水牛,M16一陣掃射後牛支撐著倒地,沒等支持者歡呼,M14一槍就把另一頭水牛打倒了。

    為這種威力問題,曾經美軍、北約成員國中都吵過架,然而最終依舊是小口徑彈的攜帶能力、發射效能起到了定鼎作用,如此士兵們可以攜帶更多的子彈,也能更穩定的將它們連續發射出去。要知道,一隻M14步槍根本無法做到有效的連發,連牛高馬大的壯漢都無法控制其跳動,況且殺一個人並不需要全威力彈藥那麼過剩的威力。

    如果是同口徑的子彈,那麼依然還是效能定勝負,彈藥的構造、發射藥性能、藥瓶的大小都決定了威力。有些時候這種優勢足夠大時,能進一步影響到某些更大口徑的老彈藥,比如在對比M43等老型號的7.62mm彈藥時,5.45mmNATO是能獲得優勢的。

    同樣是12.7mm的彈藥,美軍重機槍使用的.50BMG(12.7×99mm),與蘇聯12.7×108mm彈藥相比起來,後者的彈丸質量、裝藥量都略大一些,威力上也就更出色一點,但因為這種差異實在太小,二者一般被排入了近似彈種種。

    然而在後期子彈設計中,.50BMG設計出了更加先進的彈藥型別,比如M903SLAP次口徑脫殼穿甲彈(SabotedLightArmorPenetrator),這種子彈帶有反坦克穿甲彈原理近似的構造,可以在500米擊穿34mm的RHA裝甲,威力遠大於一般的12.7mm機槍彈藥。當然,穿甲彈是對裝甲的,它的“殺傷力”並不在於打人,彈藥的功能分類也是相當重要的領域。

    再比如麥克米蘭狙擊槍採用的超遠距離彈藥,這種彈藥一發佔據了兩發的位置,藥瓶顯得極為肥大,也就是靠它們,加拿大人在戰場上創造了超遠距離的狙擊戰績。

    還有種特殊的子彈叫“馬格努姆彈”,它的意思就是“強裝藥”,或者理解為“大藥瓶”也沒差錯,比如溫徹斯特1979年開發的9mm溫徹斯特-馬格努姆手槍彈(Winchester Magnum 9mm Pistol Cartridge),這種9×29mm的巨大手槍彈,殺傷力絲毫不弱於普通的狩獵用小口徑步槍。

    但這個口徑差距如果根據槍型功能拉開的話就不行了,因為你無法讓5.45mm與12.7mm比口徑殺傷力。

    槍械子彈的設計源於不同的功用需求,單純論“人體殺傷”的話,其實許多子彈明顯都威力過剩了。人們之所以開發出更大口徑、更大藥瓶的子彈,歸根結底在於戰爭中有對不同目標“殺傷”的需求。比如對付飛機、坦克的“殺傷”,當然與對人的“殺傷”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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