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考指導綜述
法律碩士的複習過程就是法律思維構建的過程,在複習過程中一定要有意識的養成用法學知識思考問題的習慣。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試結果都是由充足的時間與學習技巧相結合的。所以,在複習過程中一定要保障學習時間,同時還要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最後,就是心態的調整,長時間的做一件事肯定會讓人感覺壓抑,特別是在這種前途未卜的情況下,所以,要時刻鼓勵自己,保持良好的複習心態。
(一)複習資料
1、法條
以下法條是必備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釋、重要的司法解釋;《民法通則》及其《適用意見》、《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解釋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釋;《憲法典》、《立法法》、《全華人大組織法》、《地方人大、政府組織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條是必備的,特別是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憲法典等,往往原題就出現在法條之中。但是我們不要求大家去通讀枯燥的法條,大家只要能把重點的法條理解記憶了就可以。
2、教材
(二)複習方法指導
1、明確目標。具體表現為給自己定短期、中期、長期目標,並時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過了,就能達到目標。
2、堅持不懈。任何目標的達成都是堅持不懈的結果,所以,在學習累了、厭了、想要放棄的時候,告誡自己,堅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勞逸結合。任何堅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體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堅持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能將一根筋繃緊,要適時休息與娛樂。
4、學思交替。學習知識是為了應用,但實際情況複雜多變,不可能嚴格按照書本內容而來,所以,要注意思考,將思考融進學習,活學活用,能舉一反三。
5、總結複習。人的大腦遵循著遺忘曲線規律,所以,為了避免學到的知識在還沒有吸收之前就被遺忘,各位學員一定要注意分模組、分階段總結、複習與鞏固。
二、各科目備考指導
(一)專業基礎課
1、刑法學
刑法學的特點是邏輯清晰,結構簡單。所以針對刑法學的學習,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一,必須認真聽取老師的講授。在課堂上能夠緊隨教師的思維,能夠掌握要求掌握的東西,這就是聽的能力。
第二,向別人說。具體是指,拿著老師的講義,回憶老師講的內容,能夠隨時向身邊任何一個人講清楚那個知識點,像老師一樣講清楚。說的能力之所以這麼重要,是因為當把講清楚的時候,個人的思維一定是清晰的,所以當能夠向別人說清楚的時候,個人頭腦當中的對知識點的理解、條理性、邏輯性、深度、廣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時才能說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題,這個題包括歷年真題和新出現的,比較有價值的題目。透過一些題目的訓練,我們才能夠熟悉出題的套路,才能夠熟悉出題的用語,它實際表達的含義是什麼。才能夠把自己頭腦中所想的與實踐中題目結合起來。
第四,考前記憶。人的大腦有遺忘曲線,如果早點記憶的話,快到考試到時候該忘的就會忘掉了,而且老是讓大家記憶會很煩的。所以在考試前把刑法上需要記憶的東西呢,再重新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學
民法學在法律碩士聯考中所佔的比重與刑法學一樣,所佔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學不同於刑法學,它有自身的特點。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內容多,其內容涉及總則、物權、債權、侵權、婚姻家庭、繼承以及智慧財產權。其二,民法的理論性強,並且理論難度在不斷加深。其三,在民法領域不斷出臺新的法律。針對這些特點,我們認為比較有效的學習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體系性。我們如果不能把記憶的民法零散的知識點加以整合成體系,那麼在做題中好多知識點都是無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複習,重點突出。全面複習的原因是法碩聯考的大題量,小分值,細節化。每一道選擇題不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多個知識點,這就意味著試卷的內容相當零碎,因此全面複習顯得尤為重要。
最後,就是做題時找準“題眼”,提取資訊,縝密分析。找準“題眼”,就等於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資訊,即善於從題幹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資訊,這些資訊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徵、構成要件等。
一、備考指導綜述
法律碩士的複習過程就是法律思維構建的過程,在複習過程中一定要有意識的養成用法學知識思考問題的習慣。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試結果都是由充足的時間與學習技巧相結合的。所以,在複習過程中一定要保障學習時間,同時還要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最後,就是心態的調整,長時間的做一件事肯定會讓人感覺壓抑,特別是在這種前途未卜的情況下,所以,要時刻鼓勵自己,保持良好的複習心態。
(一)複習資料
1、法條
以下法條是必備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釋、重要的司法解釋;《民法通則》及其《適用意見》、《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解釋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釋;《憲法典》、《立法法》、《全華人大組織法》、《地方人大、政府組織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條是必備的,特別是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憲法典等,往往原題就出現在法條之中。但是我們不要求大家去通讀枯燥的法條,大家只要能把重點的法條理解記憶了就可以。
2、教材
(二)複習方法指導
1、明確目標。具體表現為給自己定短期、中期、長期目標,並時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過了,就能達到目標。
2、堅持不懈。任何目標的達成都是堅持不懈的結果,所以,在學習累了、厭了、想要放棄的時候,告誡自己,堅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勞逸結合。任何堅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體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堅持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能將一根筋繃緊,要適時休息與娛樂。
4、學思交替。學習知識是為了應用,但實際情況複雜多變,不可能嚴格按照書本內容而來,所以,要注意思考,將思考融進學習,活學活用,能舉一反三。
5、總結複習。人的大腦遵循著遺忘曲線規律,所以,為了避免學到的知識在還沒有吸收之前就被遺忘,各位學員一定要注意分模組、分階段總結、複習與鞏固。
二、各科目備考指導
(一)專業基礎課
1、刑法學
刑法學的特點是邏輯清晰,結構簡單。所以針對刑法學的學習,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一,必須認真聽取老師的講授。在課堂上能夠緊隨教師的思維,能夠掌握要求掌握的東西,這就是聽的能力。
第二,向別人說。具體是指,拿著老師的講義,回憶老師講的內容,能夠隨時向身邊任何一個人講清楚那個知識點,像老師一樣講清楚。說的能力之所以這麼重要,是因為當把講清楚的時候,個人的思維一定是清晰的,所以當能夠向別人說清楚的時候,個人頭腦當中的對知識點的理解、條理性、邏輯性、深度、廣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時才能說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題,這個題包括歷年真題和新出現的,比較有價值的題目。透過一些題目的訓練,我們才能夠熟悉出題的套路,才能夠熟悉出題的用語,它實際表達的含義是什麼。才能夠把自己頭腦中所想的與實踐中題目結合起來。
第四,考前記憶。人的大腦有遺忘曲線,如果早點記憶的話,快到考試到時候該忘的就會忘掉了,而且老是讓大家記憶會很煩的。所以在考試前把刑法上需要記憶的東西呢,再重新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學
民法學在法律碩士聯考中所佔的比重與刑法學一樣,所佔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學不同於刑法學,它有自身的特點。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內容多,其內容涉及總則、物權、債權、侵權、婚姻家庭、繼承以及智慧財產權。其二,民法的理論性強,並且理論難度在不斷加深。其三,在民法領域不斷出臺新的法律。針對這些特點,我們認為比較有效的學習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體系性。我們如果不能把記憶的民法零散的知識點加以整合成體系,那麼在做題中好多知識點都是無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複習,重點突出。全面複習的原因是法碩聯考的大題量,小分值,細節化。每一道選擇題不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多個知識點,這就意味著試卷的內容相當零碎,因此全面複習顯得尤為重要。
最後,就是做題時找準“題眼”,提取資訊,縝密分析。找準“題眼”,就等於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資訊,即善於從題幹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資訊,這些資訊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徵、構成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