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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1、為頂級中鋒不斷擴大三秒區,以降低頂級中鋒的殺傷力。

    喬治·麥肯,修改專案:聯盟為了限制麥肯在對手內線予取予求的恐怖威力,被迫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

    威爾斯·張伯倫,修改專案:張伯倫是NBA歷史上資料之王,為此,NBA特意將3秒區由12英尺加寬至16英尺,來限制張伯倫的統治力。

    2、"大鯊魚"沙奎爾·奧尼爾,聯盟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了聯防戰術的運用、禁區三秒違例。另外,針對奧尼爾糟糕的罰球,聯盟還特別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將判罰一罰一擲。此規則因為小喬丹,霍華德以及馬刺波波維奇的砍殺戰術,存在進一步更改的可能。

    3、查爾斯·巴克利,修改專案:規則的官方名稱叫做“背身單打5秒規則”,也就是說球員持球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鐘。

    4、阿倫·艾弗森,修改專案:因其出色的突破能力,聯盟不得不修改了聯防細節,來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5、迪肯貝·穆託姆博,修改專案:封蓋對手投籃後搖晃的手指動作會被判罰技術犯規,在2007年修改了規則,穆託姆博可以在封蓋後搖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對手搖 。

    6、喬丹(此條目與喬丹沒有多少直接關係) 修改專案:NBA在1991年出臺了“惡意犯規”規則。

    7、鮑勃 庫西,修改專案;因為他的控球太好,當凱爾特人領先時,他就一直控球把時間耗完,聯盟為了鼓勵進攻以及比賽的觀賞性,規定了進攻時間的限制,時間是24秒。

    8、除了以上之外,還有阿蘭休斯頓條例,基德條例(這個又稱36歲條例),特倫特塔克條例(又稱0.3秒條例)。

    2005年,NBA聯盟頒佈了新的勞資協議,一支球隊可以裁掉隊內的任何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工資將不會佔用球隊的工資帽,也就是在這種制度下身背億元合同的阿蘭·休斯頓選擇了退役,這種規則也被稱作“阿倫·休斯頓規則”。

    在NBA中為了限制老兵和球隊利用原有勞資條款漏洞而制定的規則。交易市場中涉及到勞資協議的一個問題:當自由球星A接近退役時,他想為球隊B效力,球隊B只能提供中產合同,但雙方都認為球星A的價值超過中產合同時,這時候以前的薪金漏洞就發揮了作用:增加合同的年限。“36歲規則”規定:當一名球員簽約一份大於4年的長期合同,在合同結束時,如果該球員的年齡超過36週歲,那麼此份合同將被認為符合“36歲規則”。

    1990-91賽季時NBA作出瞭如下規定:“球員接球然後出手投籃的時間至少需要0.3秒,不管他是否投中都是如此。”少於0.3秒只能空中接力扣籃或點撥,否則投中無效。這就是所謂的Trent Tucker Rule(又稱0.3秒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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