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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鄉村黑嫂

    實際上,這個問題是說得清的。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人際關係,婚姻狀況,這裡面都有嚴格的規定,看似錯綜複雜,可仔細去掰扯就會發現,這裡面的規定巧妙的避開了近親結婚這一類的不科學事件。

    既然我們是長在農村,那就說說從古到今,農村是怎麼規避這種事的。

    一、古時候的聯姻關係

    人類從母系氏族過渡到父系氏族後,聯姻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在後來的歲月中,無數人在慢慢的完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近親結婚,古代人應該沒有什科學觀念,他們無法知道近親結婚會給後代帶來不可預知的後果,但他們有著起碼的道德觀和規避意識。

    後來喪葬制度出現,伴隨著喪葬制度出現的還有我們現在所說的“五服”,所謂五服,就是以自己為中心,上面四輩到太爺爺,下面四輩到玄孫,一共是九輩人稱為五服之內,古代明確規定五服之內是不準結婚的。

    那有人會有這不準確,因為我們看一些歷史,動不動就有人娶了自己表姐表妹什麼的。這裡要注意這個表字,為什麼是表妹表姐?是因為她們屬於“外五服”,什麼叫外五服呢?就是家族中以女性展開的親戚關係。而外五服,是不在古代聯姻禁止之中的。

    所以我們才會看到歷史有上娶表妹表姐的,但很少看到有娶堂姐堂妹的,因為堂姐和堂妹,是屬於五服之內的。

    二、現在的農村是怎麼規避的

    現在的農村,近親是完全不可能結婚的,隨著婚姻制度的完善和人們的認知越來越多,別說堂姐堂妹,就算是表姐表妹也是不可能結婚的,這要遭到全部人員的反對。

    另外就是,同村之中同姓之人不結婚,不管你是出了三服還是五服,一律不準結婚,為的就是防止向上可以追溯到某些關係。

    像是我們村,老祖宗從洪洞縣遷來後生了兩個兒子,兩個兒子分家後各自開枝散葉,目前兩個兒子的後人以“東院”和“西院”區分,但不管你是東院的還是西院的,都是一個共同的祖宗,同姓之人是決對不可以結婚的。

    傳到現在,我們村最小的輩份是第十八輩,而最大輩份的人,還處在第十輩,也就是說,假如村裡有兩家吵架,有個潑婦罵對方“你十八輩祖宗”這樣的話,那就是把全村人都給罵進去了,這是要被收拾的。

    總結: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對婚姻有著明確的規避和管制。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人們天然的去躲避著近親結婚,也許有人並不知道近親結婚會給後代帶來疾病,可一個簡單的道德觀在束縛著他們,而這種束縛是需要,是必要的。優生是個科學觀念。到於說村裡都沾點親,這是事實,但這並沒有什麼,因為一有輩份,二是大家都有各自的親戚,繞來繞去,都可以攀上點親,但要說近親結婚,這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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