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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茵樹下養精神

    誤診,若確實能被證明,醫院應該是可以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不是民事賠償,要諮詢律師。同時證明的過程可能有點複雜,也需要點時間。

  • 2 # 閒人171567636

    這個題目很大的,不是那麼簡單的,世界上不管是哪個國家的知名專家,誰的手裡沒有冤死鬼?他們正是在這些教訓下使自己的醫療水平不斷提高,不斷進步而成為專家的。難道工人不生產次品,軍隊沒有打過敗仗,農民每年都能保證豐收,商人經商敢保證沒有賠過錢?所以,給病人造成的誤診是責任性的還是技術性的引起的,這很重要,前者由於責任心不強所造成的誤診自然要追責深究,但醫務人員已經盡心心力但遇到複雜的疑難病症而延誤了診斷,那隻能讓其吸取教訓,還能咋樣?當然,在現今社會給予一定的賠償也行,難不成將醫生一棒子打死?過去民間的江湖郎中鬧出人命的多了去了,誰去追責?還不是一句病到頭了敷衍了事過去!

  • 3 # 世界上走一遭

    醫生的水平和檢查方式有所不同,醫生也不會故意誤診。很多病人都是經過不同的醫生和不同的檢測手段才最後確定疾病的。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就去醫療鑑定機構結決吧。

  • 4 # 居士筆潭

    醫院給病人誤診需承擔責任。

    但是在現實中,患者很難取證,就算有足夠的證據,訴訟路慢慢,精神和財力成本,最後結果還是個未知數,很多人望而卻步,自認”肚子痛”。

    從患者走進醫院開始,便“身不由巳”,從診斷、書寫病歷、書寫醫囑及病歷保管都是醫院單方面進行,患者只有”服從”。

    由其是外科手術疾病,手術前醫生拿著各種協議、講述手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讓家屬看並同意,在指定的位置簽字畫押,手術中所出現的風險好象都是應該的,出了問題是患者家屬同意的,嚴然一付“店大欺客”的樣子。醫患矛盾估計也由此產生的。

    隨著學的發展,各級醫療機構也認識到誤診給患者帶來的痛苦,及醫療費用成本,最近幾年各醫院招錄高學歷人才,並不斷的培訓人才,用他們紮實的醫學基礎知識,豐富的臨床經驗,加之各種診斷儀器的出現,誤診率會有所下降。

  • 5 # 雨夜哨兵

    簡單說幾句,首先“誤診”是個很大的概念,廣義來說跟最後實際診斷不符都可以稱為誤診,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文章說“誤診率高達40%”。而另一方面疾病很複雜,很多疾病發展過程千變萬化,在疾病早期或者演變過程中準確診斷非常困難,所以狹義上說疾病演變完成了仍然錯誤診斷才稱“誤診”。

    一般人用狹義的“誤診”概念來考量日常醫療中廣義的“誤診”那是非常恐怖的,舉個“肚子疼”的例子:你下午喝了一杯冰水,完了“胃疼”去了診所,醫生考慮診斷“胃炎”開點胃炎。晚上你胃疼加重了,還吐了,你就去了社群衛生院,醫生考慮診斷“急性胃炎”還打了點滴,到早晨你肚子痛加重了,彷彿發展到下腹了,你就去了大醫院,醫生說“闌尾炎”於是住院治療,順利康復。

    廣義來說診所和衛生院都把你誤診了,你會不會從大醫院出院後去找他們算賬呢?恐怕不會,你可能根本沒覺得那是個事,因為一開始就是胃疼,你自己都確信是胃炎呢。何況你的闌尾炎治療啥都沒耽誤。而這種事差不多天天發生,所謂“誤診”並沒那麼恐怖,也談不上都要追究醫生責任。

    狹義的“誤診”當然不一樣,但也要分析具體情況,不要都想著要醫生承擔責任。他們承擔的責任太多了,他們會躲著的,他們也是人,有保護自己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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