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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38656796472

    春秋時期,臣弒君,子弒父,那是很頻繁的事。由於名分的問題,臣弒君後,一般都只有再立被殺的君主的兒子或其它與他具有血緣關係的人為君。如此一來,弒君者與繼位者的關係就極為微妙了。如果說繼位者與弒君者原來是同謀,那正常情況下,繼位者會在事成後給予弒君者以大權並寵幸之,如吳王闔閭與伍員。但是如果弒君行為只是臣子自己所為,那弒君後,弒君者與繼位者的關係可就不好說了。說來不外乎有兩種情況:其一,弒君者把持朝政,繼位者為傀儡;其二,弒君者完全還政給繼位者,自己則由繼位者發落。

    現在就說說趙盾與崔杼的事。

    《史記》關於趙盾弒君前後描述如下:

    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昔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患。”乃多與公子雍衛。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頓首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於材,吾受其賜,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皋,是為靈公。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趙盾為將,往山秦,敗之令狐。先蔑、隨會亡奔秦。秋,齊、宋、衛、鄭、曹、許君皆會趙盾,盟於扈,以靈公初立故也。

    四年,伐秦,取少梁。秦亦取晉之殽。六年,秦康公伐晉,取羈馬。晉侯怒,使趙盾、趙穿、郤缺擊秦,大戰河曲,趙穿最有功。七年,晉六卿患隨會亡在秦,常為晉亂,乃詳令魏壽餘反晉降秦。秦使隨會之魏,因執會以歸晉。

    八年,周頃王崩,公卿爭權,故不赴。晉使趙盾以車八百乘平周亂而立匡王。是年,楚莊王初即位。十二年,齊人弒其君懿公。

    十四年,靈公壯,侈,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靈公怒,殺宰夫,使婦人持其屍出棄之,過朝。趙盾、隨會前數諫,不聽;已又見死人手,二人前諫。隨會先諫,不聽。靈公患之,使麑刺趙盾。盾閨門開,居處節,麑退,嘆曰:“殺忠臣,棄君命,罪一也。”遂觸樹而死。

    初,盾常田首山,見桑下有餓人。餓人,示眯明也。盾與之食,食其半。問其故,曰:“宦三年,未知母之存不,願遺母。”盾義之,益與之飯肉。已而為晉宰夫,趙盾弗復知也。九月,晉靈公飲趙盾酒,伏甲將攻盾。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進曰:“君賜臣,觴三行可以罷。”欲以去趙盾,令先,毋及難。盾既去,靈公伏士未會,先縱齧狗名敖。明為盾搏殺狗。盾曰:“棄人用狗,雖猛何為。”然不知明之為陰德也。已而靈公縱伏士出逐趙盾,示眯明反擊靈公之伏士,伏士不能進,而竟脫盾。盾問其故,曰:“我桑下餓人。”問其名,弗告。明亦因亡去。

    盾遂奔,未出晉境。乙丑,盾昆弟將軍趙穿襲殺靈公於桃園而迎趙盾。趙盾素貴,得民和;靈公少,侈,民不附,故為弒易。盾復位。晉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以視於朝。盾曰:“弒者趙穿,我無罪。”太史曰:“子為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誅國亂,非子而誰?”

    趙盾使趙穿迎襄公弟黑臀於周而立之,是為成公。

    簡單來說,就是當初晉君死後,趙盾本來想立一位比較優秀的公子繼位的,但是因為當初晉君已經立了太子,太子的母親不服,老向趙盾哭求。趙盾無奈之下,只好立了太子,即晉靈公。但是晉靈公繼位並長大後,昏庸殘暴,並欲殺趙盾。趙盾得人幫助逃出,但是沒有逃出晉國,他弟弟趙穿就帶人到宮中桃園刺殺了靈公並把趙盾迎接回來,而且讓他把持朝政。於是晉國的太史董狐寫道:“趙盾殺死了自己的國君。”在朝廷上傳給大家看。趙盾說:“殺國君的是趙穿,我沒罪。”太史說:“你是正卿,你逃跑了但沒有逃出晉國國境,你回來也沒有殺死作亂的人,不是你是誰呢?”趙盾無話可說,也只好讓史官這麼寫了。

    《史記》關於崔杼弒君前後描述如下:

    年,初,棠公妻好,棠公死,崔杼取之。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莊公嘗笞宦者賈舉,賈舉復侍,為崔杼間公以報怨。五月,莒子朝齊,齊以甲戌饗之。崔杼稱病不視事。乙亥,公問崔杼病,遂從崔杼妻。崔杼妻入室,與崔杼自閉戶不出,公擁柱而歌。宦者賈舉遮公從官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公登臺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於廟,不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爭趣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弒之。晏嬰立崔杼門外,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己亡,非其私暱,誰敢任之!”門開而入,枕公屍而哭,三踴而出。人謂崔杼:“必殺之。”崔杼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丁丑,崔杼立莊公異母弟杵臼,是為景公。景公母,魯叔孫宣伯女也。景公立,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二相恐亂起,乃與華人盟曰:“不與崔慶者死!”晏子仰天曰:“嬰所不獲,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從!”不肯盟。慶封欲殺晏子,崔杼曰:“忠臣也,舍之。”齊太史書曰:“崔杼弒莊公”,崔杼殺之。其弟復書,崔杼復殺之。少弟復書,崔杼乃舍之。

    景公元年,初,崔杼生子成及強,其母死,取東郭女,生明。東郭女使其前夫子無咎與其弟偃相崔氏。成有罪,二相急治之,立明為太子。成請老於崔(杼),崔杼許之,二相弗聽,曰:“崔,宗邑,不可。”成、強怒,告慶封。慶封與崔杼有郤,欲其敗也。成、強殺無咎、偃於崔杼家,家皆奔亡。崔杼怒,無人,使一宦者御,見慶封。慶封曰:“請為子誅之。”使崔杼仇盧蒲嫳攻崔氏,殺成、強,盡滅崔氏,崔杼婦自殺。崔杼毋歸,亦自殺。慶封為相國,專權。

    簡單來說,就是崔杼娶了個同事的遺孀。那個女人可能很美吧,說不定應該還是個水性楊花的女人,所以連齊莊公也為之神魂顛倒,經常去跟她私通,每次私通完後還把崔杼的帽子賞賜給別人。崔杼很生氣,就假借生病以讓齊莊公來府上看望趁機殺了齊莊公。於是齊太史記載在簡策上“崔杼殺莊公”,崔杼把太史殺死。太史之弟又一次記載上,崔杼又殺了他。太史的小弟又記載上,崔杼放過了他。

    這兩件事發生在春秋時期,前後相隔60年。事件發生後,趙盾得以善終,後來趙氏世家曾經歷過劫難,但趙盾的後代終於保了下來,並分晉地三分之一而立趙國,成為戰國七雄之一;而崔杼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即被滅族。

    同是弒君並讓史官如實記載其事,為何兩個結局如此不同?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其一:事件起因不同。趙盾之殺君,是因為其君殘暴無道;而崔杼殺君,卻只是因為爭風吃醋。無論從當時還是現代看來,前者弒君的立足點都比後者站得住腳。前者是得民心的,後者則失民心。

    其二:事件發生後處理方式不同。雖然說,兩者弒君後都沒有自立,但趙盾是真心立了晉君,給晉君以實權,自己只是當了大夫,而崔杼名譽上是立了齊景公,但是還繼續把持朝政,連晏嬰這樣的名臣都能想殺就殺(雖然沒有殺),顯然齊景公就是個傀儡,這就更加不得民心了。

    其三:人物的社會背景不同。趙盾是當年隨從公子重耳(即後來的晉文公)逃亡的趙衰的後代,在晉國有很深的社會根基,並且趙盾本人也有著良好的為人口碑,所以,在趙盾死後的趙氏劫難中,有人為他的家族說話,從而免於滅族之災;而崔杼這是他這一代一個人身處高位,並無牢固的社會根基,因而在這麼一次奪權爭鬥中便被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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