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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有家駒

    首先我是一名Beyond歌迷,但是今天說的卻是一首Beyond抄襲別人的歌。

    兩個不同的人,就算使用的柴米油鹽醬醋酒等調料完全一樣,做出來的菜的味道也不會完全相同。音樂也是如此,即使旋律、樂器和演奏手法很相似,但只要不是刻意複製抄襲,那麼創作出來的歌曲也會有不同的面貌和氣質,而我們要聽的,正是那藏在在不同背後的靈性和精彩。如果天下的音樂作品都長得一樣,恐怕早就沒人聽歌了,音樂也不可能被尊為藝術。

    俗話說,天下文章一大抄,這句話用在音樂圈裡也非常恰當。音樂領域的抄襲現象由來已久,很可能從音樂一誕生就開始了,而且中外皆有。我們作為聽眾,對借鑑、融合和致敬完全可以接受,但對惡意抄襲是零容忍的。

    插上耳機,開啟一首歌曲,哎呦前奏不錯,節奏和味道蠻好,掃弦也誘人,嗯,旋律很抓耳,雖不是太線性,但真誠且有點小個性。嗯?怎麼剛才這段副歌的調調和感覺這麼耳熟?再重聽一次,天,這不是別人的歌嗎?連忙將兩首歌輪流聽好幾遍,發現相同之處頗多,忍不住去翻兩首歌的發行日期,瞬間明白了一切。被騙,鬱悶。拔了耳機,心裡默默記下了抄襲者的名字,從此他再沒資格出現在我的歌單裡。

    藝術具有獨一性和特殊性,無論是文字、畫作、音樂以及各類創意,惡劣的粗暴的抄襲既是對原作者和大眾不尊重,也是在褻瀆藝術,更會對藝術的發展形成嚴重製約。抄襲一旦成風,對任何領域都是滅頂之災。

    不僅國內音樂是抄襲的重災區,國外也同樣常有抄襲發生,只是沒有咱這麼普遍和放肆,至少其中的絕大多數人還是有底線的。

    綠洲(OASIS),英倫搖滾的重要代表樂隊,在流行搖滾和另類搖滾方面佳作超多,他們的音樂深受前輩樂隊的影響,尤其是The Beatles。長期以來,抄襲披頭士的惡名始終伴隨著綠洲,如果你恰好擼過披頭士和綠洲,那你一定發現了,綠洲在曲風、旋律、專輯構思、創作素材上都和披頭士非常類似,只是添加了憤怒、叛逆和自大來做調和,所以兩支樂隊作品的整體氣質接近卻又不同。

    因為領導者是天天干仗內訌的Gallagher兄弟,因為作品大熱專輯銷量爆棚,因為與Blur樂隊長期互相謾罵攻擊,所以綠洲在世界搖滾樂迷中的人氣極高影響力極大。想想也正常,畢竟人們對這些資訊是樂意追逐的,這才顯得“搖滾”嘛。

    1995年,綠洲發行了專輯《(What"s the story)Morning Glory?》,裡邊有多首歌曲成了樂隊的代表作,比如Wonderwall和Hello,還有Don"t Look Back In Anger,幾乎每次演唱會現場都是萬人大合唱。當然,他們值得聽的歌遠不止這幾首。

    Don"t Look Back In Anger,創作靈感來自約翰·列儂的Imagine,在後來的採訪中,綠洲的主創大腦Noel Gallagher更是直白地承認,他不僅把列儂的一些話挪進了歌詞,還在編寫和絃時參考了世界名曲Canon In D。難怪有人說Noel是一隻狡猾的剽竊專家。

    眾所周知,Beyond的音樂深受西方搖滾樂的影響,黃家駒本人更是對各種音樂風格和元素兼收幷蓄,去聆聽1983-1993這十年的專輯,無論處在哪個時期,家駒都不曾放棄對曲風型別和前衛元素的嘗試,尤為難能可貴的是,在翻唱和抄襲成風的大背景下,Beyond在香港樂壇憑藉紮紮實實的原創開闢了一片新天地。原創,是Beyond的命脈,也是樂隊至今影響力依然巨大的原因之一。

    在綠洲推出Don"t Look Back In Anger兩年後的1997年,Beyond三子的《請將手放開》問世,其中有一首單曲名為「迴響」,作曲黃家強,作詞黃家強和李焯雄,主唱黃家強。

    當時迴響一經發行,就有人質疑此曲與綠洲的Don"t Look Back In Anger太過相像。

    據說,在迴響出來後,黃貫中也曾提醒過黃家強此事,說這兩首歌太一樣了。後續的發展細節不得而知,究竟黃貫中是不是真的提醒過,也無從考證。有一點是肯定的,黃家強非常喜歡英倫搖滾,並深受該風格的影響。

    一定有人會想不通,這是一個以Beyond音樂為主的平臺,成蹊為什麼非要一定講這件事?原因很簡單,不能因為我們喜歡Beyond樂隊就說這不是抄襲,不能因為這首歌是寫給聾啞人群體就說這不是抄襲,更不能因為黃家強是黃家駒的親弟弟就說這不是抄襲。很遺憾,這就是抄襲,否認和迴避才是不負責任。實事求是,不偏不向。

    如果你還想去各大音樂平臺為這首歌洗白,那麼請回答我這個問題,如果黃家駒先生還在,他會如何看待此事?

    如何判斷抄襲?這應該是所有人都關心的關鍵問題。

    深受某些前輩音樂人的影響,進而在自己的作品中出現一些反饋,這是完全正常的創作手法,潛意識裡的無心融入這無傷大雅,但如果“借鑑”過度了,就一定會引人反感。

    你在自己的歌里加入一些與別人很像的東西,這叫模仿。在前人的基礎上進行豐滿和再創新,融合了自己的才華和想法,這叫致敬和借鑑。把人家的創作靈感、寫作思路、旋律構成和編曲手法偷過來,然後變成自己的作品,這叫抄襲。

    比如Don"t Look Back In Anger,不僅借鑑了Imagine,還參考了Watching the Wheels和Canon In D,聽起來很像,可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首歌,假如此時它在旋律和編曲上再有更多雷同,那就是抄襲無疑了。即便如此,我依然覺得這是一首非常尷尬的歌。

    致敬非常容易甄別。Beyond1991生命接觸演唱會上,金屬狂人開唱之前對馬斯奈沉思曲的改編。1996年Beyond的精彩演唱會上,Love的solo採用了SANTANA樂隊Europa的一段。黃貫中與LMF大懶堂合作的香港一定得,中後段加入了亨德里克斯的Voodoo Child前奏,連電吉他的音色也借鑑了該曲。

    沒人認為上述這些做法是抄襲。抄襲還是致敬,外人可能會霧裡看花,但作者本人肯定是一清二楚的。

    雖然目前對音樂領域的抄襲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標準,但卻有基本通行的判定規則。在兩首歌內,如果有連續8小節相似就算是抄襲了。很顯然,這樣的標準,依然算不上準確標準。

    成蹊對音樂裡的抄襲非常敏感,在我看來,簡單的相似並不構成抄襲,但是不是抄襲了,的確有跡可循,大體可以從四個方面來比對,分別是旋律、旋律走向、編曲手法和意境營造,前三項為形似,最後一項為神似。如果說在這四項上都能找到多處雷同,那麼基本沒跑了。

    現在拎著耳朵回到Don"t Look Back In Anger和迴響。請先各自聽上3-5遍。

    先說最直白最明顯的,副歌。Don"t Look Back In Anger的副歌從1:09出現到1:32結束,長度為23秒。迴響的副歌從53秒開始到1:14結束,長度為21秒。兩首歌的副歌在旋律、節奏和韻味上幾乎一模一樣,不知道的還以為這是中英文對應版。我不認為這是巧合,因為僅就相似的部分來說,看不到任何發散和創新。

    再看整體的旋律走向特點,顯然兩首歌的第一段和第二段的推進手法很類似,由下行的舒緩起步,然後逐漸上行,最後抵達副歌,唯一的差別僅在於Don"t Look Back In Anger的跳躍性略大。此外,演唱方式也相差無幾。

    接著是編曲手法。兩首歌的電吉他都是重要角色,都鋪設了較為明顯的音牆,都有一段出色的solo,都格外注重電吉他的表現力。迴響的編曲依然符合Beyond一貫的特點,人聲和音突出。Don"t Look Back In Anger除了幾大件之外還使用了鋼琴,嗯,這鋼琴的旋律多麼似曾相識。

    最後是作品意境和作者情感的落腳點。兩首歌的歌詞、結構就擺在這裡,營造的氣質和意境就不用我描繪了吧?均是在渲染一種默默的力量,感染力很強。一個是不要活在昨日的憤怒中,樂觀積極地向前看。另一個是堅持信念,即使聽不到這世界的任何聲音,也要勇敢地走下去。

    說句題外話,不僅迴響與綠洲的單曲極度相像,而且黃貫中和黃家強的關係也與Gallagher兄弟倆的結局不約而同地一致,最終分道揚鑣。令人唏噓。

    正像家駒說過的那樣,我是音樂人, 我會尊重音樂。在音樂這門藝術面前,作為聽Beyond的歌長大的歌迷,我們該做的很簡單,尊重、謙遜和思考。這才是正確的節奏。

  • 2 # 一墨文娛

    關於音樂作品的抄襲問題,行業內一直有一種說法認為如果連續8小節音樂相似或每個小節裡有四分之三的音節相似便可判定為抄襲,但該說法並無官方認證,也無法律明確的規定

    “音樂抄襲是指將他人音樂作品或者音樂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權利的行為。”

    但是音樂作品的構成具有複雜性,除非完全一樣的照搬照抄,否則很難認定怎麼樣的行為是將“片段竊為己有”,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被質疑抄襲的一方往往都能夠指出自己的作品與在先作品之間的區別。

    根據我們的實際經驗,在司法實踐層面,法院在判定抄襲行為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案件時,主要是適用“接觸+實質性相似”原則,即被控侵權人曾接觸過原告作品,作品之間存在實質性相似,同時被控侵權人無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辯理由,即可認定其作品侵權

    但在實務操作中要證明兩首歌曲存在實質性相似卻並不簡單。法官一般會綜合考慮音樂作品構成的各因素,如旋律、節奏、編曲、和聲等,並以一個普通聽眾的視角來判斷音樂的實質性相似程度。但在特別複雜的情境下,經當事人申請,法院也會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對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程度做出鑑定,並以鑑定結果作為判斷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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