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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彩虹海啊

    先說清楚是什麼擔保吧,抵押擔保,質權擔保,保證擔保,還是留置擔保?問題不仔細的話,沒有辦法回答,能回答也很大而空泛

  • 2 # 向北於淮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

    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 3 # 偲敏

    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債務人款還不上,擔保人就追責擔保人還款。

    首先,如果債務人把債務還清了,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其次,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清債務,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債務人確實不能償還才能要求保證人代償;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權人可直接在債務逾期後要求保證人代償其擔保的額度(這個額度就是保證合同中規定的擔保額度),保證人代償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代償的債務

  • 4 # 金文武律師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在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時才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如債務人能履行的就不應當由擔保人承擔。

    連帶擔保就是債權人均可以單獨找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履行全部債務,但擔保人履行債務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如合同中並未明確是一般擔保或是連帶擔保的,應認定為連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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