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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竹兵律師

    區分:正當防衛是合法的,法律是鼓勵的;相互鬥毆是違法的,法律是禁止的。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根據刑法20條的規定,係指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侵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合理採取造成其一定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害的方法、措施,一般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從表面上看,也會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的損害,但是其本質是“正義”的合法行為抗拒“邪惡”的不法行為所進行的鬥爭。從道德層面上看,這系見義勇為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上看,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

    正當防衛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1)主觀上必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免遭不法侵害的目的;(2)行為物件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3)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這個必要限度要求,防衛行為一般應與不法侵害行為相稱,或者略大於不法侵害行為,但不能過於苛求,防衛行為都是被逼迫的緊急情況下發生,認定“必要限度”時,應當設身處地,並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在具體案情發生時的壞境中進行判斷、把握,否則可能對防衛人不公允。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的,屬於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另外,需要關注的,就是“無限防衛權”,即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相互鬥毆

    相互鬥毆,一般係指行為人雙方都基於侵害他人的故意而實施的相互攻擊對方的行為。

    互毆行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理由在於:(1)雙方客觀上實施的都不是防衛行為而是侵害對方的行為;(2)雙方主觀上都沒有防衛即保護合法權益的意思。

    但是,相互鬥毆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正當防衛的情形,(1)例如鬥毆一方已經放棄鬥毆行為而求饒或者已經躲逃,但對方仍然不依不饒,繼續毆打或者繼續追打,此時放棄鬥毆一方具備了實施正當防衛條件的,有權進行正當防衛;(2)還如在一般性的輕微鬥毆中,若一方突然採取非常激烈地手段進行攻擊,另一方的人身安全(生命)受到緊迫地嚴重威脅時,亦應該允許“另一方”進行正當防衛,否則重大權益(生命)將會受到嚴重侵害,當然,這類情況下認定正當防衛須從嚴把握。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等。

  • 2 # 雨中星晨19

    正當防衛是對突發的對自身傷害可能的防護,應以可能傷害的程度給予反擊以達不使自己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為目的行為。打架鬥毆是以糾紛為前提的。兩者有本質的不同,然而社會上有很多可能是無知也可能是故意將其混淆,如把小偷不小心弄死了被…,如兩人鬥毆後動手定正當防衛。我不知是為什麼…。

  • 3 # 法潤金沙

    簡要回答!

    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不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上均不負任,防衛過當除外)。

    正當防衛制度是中國刑法一項重要制度,其意義在於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促進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正當防衛雖然是在《刑法》中明確規定的,但並不是說正當防衛只能針對構成犯罪的行為實施,他同樣可以針對不構成犯罪的其他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實施,只要滿足實施正當防衛的條件,即:1、必須要有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存在,這也是防衛的起因條件;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具有緊迫性;3、要具有防衛的意識(主觀正當化要素);4、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包括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防衛;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無限防衛除外)。

    而相互打架鬥毆,是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的相互攻擊行為,相互鬥毆的雙方都不是正當防衛。相互鬥毆是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如致人輕傷、重傷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等,聚眾相互鬥毆的,即便沒有致人構成輕傷(含)以上的傷情的,也可能構成犯罪(聚眾鬥毆罪)等。若不構成犯罪,也成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那正當防衛與相互鬥毆如何區分和界定呢?關鍵看行為人是否有防衛的意識,如是正當防衛,行為人要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並系基於這種認識,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侵害的目的而予以制止不法侵害。而相互鬥毆,行為人沒有防衛的意識,只有毆打傷害對方的故意,雙方的行為在客觀上都不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的正當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意識這個條件,是將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侵害自己,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侵害對方)、相互鬥毆與正當防衛區分的基礎和有效手段,當然認定是否具有防衛意識,也需要根據行為人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表現等綜合分析判斷。

  • 4 # 律法學道

    相互鬥毆不成立正當防衛,法律上有句名言:鬥毆無防衛。如何區分相互鬥毆和正當防衛哪?

    正當防衛: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要求比較嚴。正當防衛有五個條件組成。

    1起因條件是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當然了,不法行為並非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此處的不法行為是指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而且採取正當防衛可以減輕或者避免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如果採取防衛行為根本不能減輕或者避免不法侵害(例如對重婚罪、貪汙罪、賄賂犯罪)則不允許正當防衛。

    2時機條件: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從不法侵害人著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為的時候,到法益不再處以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之中。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經被制服或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經自動終止了不法侵害或者已經逃離了現場;如果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並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如果出現以上行為,是不可以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正當防衛的。

    3主觀條件:防衛意識。防衛意識具體的說包括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防衛認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4物件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防衛物件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針對財物進行防衛時,要求不法侵害人將其財物作為不法侵害的手段或者工具,透過損毀其財物可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如不法侵害人利用自家的狗對行為人進行攻擊,可以對狗進行打擊來實現保護法益的目的。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失。必要限度的判斷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的合理需要為標準,需考慮不法侵害的程度、緩急、手段等。當然了,特殊正當防衛沒有限度問題,不存在防衛過當。對於一般的正當防衛要求符合必要限度,否則可能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相互鬥毆(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他人行為,相互鬥毆的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相互鬥毆的雙方行為人主觀方面是故意,都有傷害對方的認識和意志,鬥毆雙方事實上都承諾了輕傷害,放棄了法的保護。所以“鬥毆無防衛”。

  • 5 # 毓麟

    當你的生存(命)沒有受到威脅時,你出手反擊了,可定為互毆。反之,你生命的存在受到了極大的威脅,你反擊了可定為正當防衛。

  • 6 # 高山紫雨

    這個觀點有正義的白姓都能認定,可到了提錘人那裡卻是風吹強頭草,歹徒就是自傷,摔死,到頭來倒黴的都是無辜善良的一方。人說了死者傷者是老大。你就是沒動手,他拍不死你,有手,肢體接觸,沒辦法,如果擋了一下,或者是還了一下手更說清了,唉,自認倒黴吧。跳騷是無法頂起被子的,這就是社會現實。

  • 7 # 逗樂郝小松

    打架鬥毆是違法的,傷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與人生安全,而正當防衛是指當公民的合法權益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所做出了適當的防衛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造成的對不法分子的損害不負法律責任。正當防衛也不可防衛超過一定的範圍,例如已經制服不法分子就不能再進行“防衛”了。而當面臨搶劫,殺人,強姦時防衛是沒限度的,可以採取及時措施,殺了他也沒關係咯

    上面你說的別人先動手了,你要是打的過就打,那不犯法,要是打不過就跑吧

  • 8 # 斷劍66336482

    您都說的很清楚了,是兩個人在打架。明確答覆您,雙方打架鬥毆的,不存在正當防衛。公民的防衛權,是在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依法享有。正當防衛,必須具有合法性、適時性和適當性。只有對殺人、搶劫、強姦等五類暴力犯罪行為,公民才依法享有無限防衛權。無限防衛權,就是所謂弄死人不償命的那種防衛權。但是,防衛就是防衛。不帶打防守反擊的。更不能乘勝追擊。在現實中,所有設計好的防衛,都不可能是正當防衛。

  • 9 # 法律盾甲

    其實不必檢視大段的理論陳述,區別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需要看以下幾點:

    1,物件:防衛物件必須是侵害您的人!

    2,時間:防衛時間必須是侵害發生時!

    3,程度:以阻卻侵害繼續為不可逾越程度!超越就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只在滿足前兩條而違反本條時構成!

    最後:打架鬥毆在進行時,不存在正當防衛一說,也不會發生所謂的防衛過當!相互都是不法侵害,不屬於法律範疇的防衛!

  • 10 # 郃陽老家1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就是(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這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只有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實施正當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的持續狀態。(3)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實施,這是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不法侵害人始終是防衛行為指向的目標。(4)防衛人必須有防衛意圖的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5)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

    另外,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結果。生活中有幾種常見的非正當防衛。(1)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藉口正當防衛而加害於對方。(2)防衛物件錯誤。也稱局外防衛。局外防衛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3)假想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4)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時或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的所謂的防衛行為。(5)事後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終止後,面對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為。

    打架鬥毆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為。

  • 1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如何區分正當防衛和相互鬥毆?本人以為,應當從雙方糾紛的起因和雙方傷害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予以區分。

    二者在行為形式上都是實施傷害對方的行為。二者的行為動機和目的不一樣,實施傷害行為的起因不一樣。。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防止或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行為人給予一定傷害以防止或制止不法侵害的發生”。正當防衛的起因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相互鬥毆則是為了讓對方受到傷害,而故意傷害對方。相互鬥毆的起因大多數為一方逞強及一方挑釁。

  • 12 # 唐家大少1987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其重心是犯罪行為,特別是暴力犯罪,普通的輕微違法行為:比如遭到對方挑釁、辱罵、拉扯推搡、毆打等行為,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一旦還手,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司法實踐中,往往這種行為會認定為互相鬥毆行為,而不是正當防衛。

  • 13 # 使用者7414582870522

    公交司機在駕駛,你打司機,司機敢還手就是互毆。重慶墜江案冉師傅被打還手被定為互毆!

  • 14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互毆與正當防衛,二者區別是,互毆,雙方均有過錯,起由是雙方互為因果。而正當防衛,是一方發起,另一方,無犯意,且有對方持攻擊行,對方被迫防衛或自衛。二者在定性上似有相近之點,要研判。

  • 15 # 職場大實話

    就沒有正當防衛這一說。法官眼中,你只要還手了,就是互毆。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訴你你做的不對,你拿起個棍子,你就是互毆!

    在壞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壞人做壞事,你只能受著,不然你就犯法,或是給壞人解脫罪名找到理由。

    在法官眼中,正義從來不是用法律來維護的,相反,法律卻是用正義維護!多麼可笑的現實!

  • 16 # 益步爭先

    這個問題要用計算機才能完成,因為計算機設定的程式會恰到好處。

  • 17 # 神鬼已死善惡無忌

    全在法官一念之間,誰有權有勢誰有理吧,比如一個廠長和一個工人打架即使廠長先動手,到最後倒黴的還是工人

  • 18 # 堅強180697545

    兩人約定打架為互歐,對方一出手兩人就開打也為互歐,但是一個出手一人退讓但對方還沒停下這時開始還擊為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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