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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雪煮清茶

    婚鬧,本質上就是一種惡俗的民俗。凡是趁機對新郎新娘上下其手的,都屬於性騷擾。我們鬧洞房可以有更文明的方式。比如咬蘋果,或者,捉弄新郎新娘應該僅限於新郎新娘本身,其他人不得接觸新郎新娘身體。等等。

    近年來,婚鬧持續低俗化、涉性化和暴力化。原來鬧洞房只是親友對新婚男女的善意玩笑,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福。

    但是,近年來,透過網路傳播,原本只是小範圍傳播的婚鬧,藉助網際網路,放大了傳播範圍,也逐漸變味兒。尤其是在農村或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人群裡,婚鬧頻繁被爆性騷擾,甚至鬧出生命危險。

    所以,為了不讓婚鬧越界,有必要對這個婚俗進行法律調整。比如,明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婚鬧應該秉持一個什麼標準,才不算性騷擾。必須規定,凡是碰觸新郎新娘身體隱私部位的,都應該算性騷擾。法律釐清是不是騷擾,有助於規範婚鬧尺度。

  • 2 # 程繼賢Carlos

    婚鬧,說白了吧,就是幾千年來,窮縣僻壤的閒漢刁民,因為窮娶不上老婆但是他們也有對異性渴望,平時沒辦法對陌生女性下手,但是在別人結婚時候,心裡的負面情緒都出來了,憑什麼他能娶老婆我不能?所以就有了鬧新娘,後來衍生出鬧伴娘,同時藉著法不責眾的心裡去鬧,還有就是我娶老婆時候被鬧了別人憑什麼不被鬧的心態,這就是中國幾千年來留下的陋習。所以結婚前就告訴家裡人別鬧,誰鬧弄誰!

  • 3 # 盧玉君

    結婚時喜慶大家熱鬧吉利呈祥小鬧鬧的氛圍也是無可厚非的,有些地方或山區對新人、伴娘上下其手就過了,有的還鬧出了人命,羞愧見人懸樑自盡,弄出大事了,婚變喪,喜成哀,搞得結啥婚呢?個別流氓賓客弄得一團糟,賠償坐班房,害得本家苦不堪言,被騷擾的屈死,冤!

  • 4 # 拈花一笑2791

    無心的是婚鬧,開心熱鬧呀,很多親朋好友很多年都見不到一次面今日因為喜事聚在一起,多好呀。有心的人就是性侵了,趁喜慶的這個機會,很多人都不在乎,因為是喜事,大家都很開心,所以不在意。可這也給別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機……

  • 5 # 陝北一介布衣

    婚鬧在一些地方玩的很低俗,玩得很黃很暴力,簡直不堪入目。其實婚鬧在最初還是很神聖的,也可以稱之為性啟蒙。之前十五六歲的孩子性剛發育成熟,還處在性朦朧的狀態中就被父母安排的結婚了,有的在結婚前還素未謀面,畢竟十五六歲的孩子在性方面的知識是欠缺的,婚鬧就是在給新郎新娘做性方面的暗示。。。

  • 6 # 春風化雨168609502

    如何分請“婚鬧″是屬於民俗還是屬於性侵?

    婚鬧,又叫鬧洞房,或逗媳婦,在迎親的當晚舉行。無論長輩,平輩,小輩,聚集婚房,祝賀新人,戲鬧異常,多無禁忌,有三日無大小之說。

    鬧洞房的來歷,源於驅邪避災。相傳,在很久以前,紫微星下凡,在路上遇到一披麻戴孝女子,尾隨在一夥迎親隊伍之後,於是,就到新郎家指點其家人說,家中有妖,並建議:魔鬼怕人多,人多勢重,於是新郎家人請了不少客人,嬉戲說笑,結果驅走了惡魔。

    婚鬧,本來就是一種傳統文化,民間習俗。文明的婚鬧,是一種喜慶,結婚是人生大事,喜事,婚鬧是一種很好的交流機會,親朋好友歡聚一堂,藉此機會鬧鬧,鬧出親情,鬧近距離,增加喜慶。

    但也有婚鬧非常的低俗,甚至下流。如強迫新人講隱私;說下流話,甚至做一些難堪的動作;脫新或伴娘褲子,把婚鬧鬧成了性侵,鬧出了不愉快,甚至鬧成了犯法。 所以,婚鬧一定要把握住“度″。

  • 7 # 到海方知浪渺茫

    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每個人一生中最喜慶的事情。

    按照歷史傳襲和大眾心理,喜慶肯定是越熱鬧越好。越熱鬧的話~以後的日子越紅火,於是便催生了在洞房花燭夜那一天,鬧婚鬧洞房的習俗。

    以往的鬧婚,僅限於新娘子被接到夫家後親戚、朋友、兄弟姐妹之間,無非是要煙要紅包,要各種禮物,或者要新郎新娘擁個抱、親個嘴兒、唱個歌啥的,這些新郎新娘都很明白,也有準備,更樂意配合,在眾人的附和慫恿下,既能燃燒氣氛,也很和諧,不會說讓哪一方覺得尷尬,都是適可而止的。

    所以從歷史淵源而言,鬧婚只是傳統婚嫁的一個環節,是傳統習俗的一種,其本身是健康、積極、有意義的!

    近些年來,出現了與傳統鬧婚完全背離的瞎鬧、惡搞,甚至背離了公共道德的底線,嚴重傷害了社會的公序良俗,給新郎新娘和雙方父母親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瞎鬧惡搞的人所用的一些手段,極其粗魯、野蠻、卑劣甚至下流,這些人卻不以為恥、反以為樂,敗壞了社會風氣,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 8 # 水木人生413

    結婚鬧著玩叫鬧新房。確有把事情鬧大的,還不止一次報到。現代是文明社會,要文明鬧新房,如果太過了,出現傷害事件,就犯罪了,鬧新房這個理由也不行。

  • 9 # 坐看雲天風起時

    謝邀。我認為,現在某些地區的婚鬧,就是借民俗之名行耍流氓之實!原本婚鬧是中國傳統的婚俗,包括“鬧伴娘”、“鬧新娘”、“鬧洞房”等。據傳說,賓客用嬉戲說笑方式可以驅走洞房裡的魔鬼,保護新人安危。另外也是檢驗主家人緣如何?如果結婚沒人來鬧或來鬧的人很少,就說明主家平時為人處世不怎麼樣、人緣不好,這家人也覺得臉上無光。同時,透過婚鬧,一些未婚青年也多多少少獲得些性啟蒙的經驗。正如知名導演李安說的那樣:“華人婚禮中的種種表現,都是五千年性壓抑的結果”。的確,過去古人獲得性經驗的途徑很少,新人往往不知道怎麼打破尷尬氣氛親近對方,鬧洞房實際上幫助了他們更快進入夫妻的角色。但因古人道德觀念和禮俗觀念很強,一般的鬧洞房僅限於點到為止,很少太露骨和惡搞!

    但現在有些地區鬧新人則完全變了味,純粹是一種耍流氓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有些地區這種婚鬧更加惡劣,專門是衝著新娘和伴娘去的,說白了就是想借機揩油或耍流氓,他們會趁機扒掉伴娘的衣服,亂摸亂捏,醜態百出,有的地方還發生過伴娘被性侵的惡性事件!還有的婚鬧以鬧新郎為主,把新郎用膠帶綁在樹上,然後往新郎身上扔雞蛋、倒水、倒啤酒、噴塗料等;還有的會讓新郎赤身裸體或者穿上女士內衣遊街示眾;更有甚者甚至往新郎下體抹辣椒醬,想想都讓人氣憤!還有些更低俗的做法,是把一對新人綁在一起,讓他們做出各種性誘惑動作來滿足圍觀者的心理需求,令人羞恥!大家還記得明星包貝爾的婚禮中發生的事嗎?本想著都是有身份的人來參加,誰想到婚禮剛結束,L姓伴娘便被新郎伴郎合力抬起準備扔進泳池中,讓人愕然!明星婚禮尚且有此陋習,百姓生活中“婚鬧”的程度就不足為怪了!甚至鬧上法庭、鬧出人命、鬧得親戚朋友反目為仇!據報道,山東泰安有一名16歲的女孩,受邀去做好友姐姐的伴娘,之後被前來參加婚禮的十幾個小夥子上下其手、扒衣猥褻,回家後兩次自殺未果,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讓我們真切感受到某些婚鬧的醜陋不堪!結婚本來是個喜慶的人生大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分享新人的喜悅,送出誠摯的祝福本是一件很完滿的事,但如果加入了不和諧的婚鬧,恐怕就變了味!有些人借婚鬧之名,去對新娘或伴娘做一些醜事甚至違法的事,讓伴娘受到羞辱、讓新婚夫妻感情不和、讓自己坐在被告席上,真不知道心裡是怎麼想的?又圖的是什麼?這樣的婚鬧可以休矣!我們現在都以文明自居,那還是讓我們做些文明的事吧!

  • 10 # 梁六一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或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

    只要是對方表示出了非情願的態度,小熙認為都算性侵害!不要打著婚鬧的幌子,就可以為所欲為!如果違反了對方意願,都可以算作性侵處理!

    扒光亂摸,伴郎將伴娘“鬧”成強姦慘劇

    2008年,小李參加作為伴娘去參加閨蜜的婚禮。

    鬧婚房找新娘的鞋時,五位大漢一進門就將她舉起,強行拖入另一個房間並將房門反鎖。

    沒等她反應過來,五個人就開始伸進衣服裡亂摸。沒一會兒工夫,衣服就被扒光了。

    在一陣強烈反抗後,幾位男生離開了房間,最後一個男生張某看到她沒力氣反抗了,便上前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

    事後,張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人來關心伴娘的安危,沒有一個人來阻止他們的暴行,更沒有一個人理會伴娘的呼喊求救

    連作為閨蜜的新娘,也從來沒出現過。

    他們說"結婚嘛,鬧著玩而已,大家都認識,這也犯法嗎?"

    可是換個場景,這就是名副其實的強姦!即使是婚禮,是習俗,如此將自己的病態心理披上習俗的美好外衣,就算逃過了人情世故,最終也逃不過法律制裁

    低俗婚鬧一旦違反法律、法規,就不再是簡單的惡作劇,可以一笑了之。只有給鬧婚套上“法律”的緊箍,注入文明的現代理念,才能繼承好優良傳統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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